Ⅰ 微信導出來的交易流水可以當做證據嗎
可以的。都是真實可以確認身份的流水數據,可以作為證據。
Ⅱ 從我的銀行卡里給對方的銀行卡里轉房款有銀行的轉款證據嗎
若是使用ATM自動櫃員機轉款可以列印憑條,這個憑條應該可以作為轉款證據。若是網上轉款,無論微信還是支付寶也有付款憑證。
Ⅲ 給的現金對方不承認但有對方合夥人的證明和手印可以做證據嗎
授權代理人是可以代表當事人簽字的。當然如果根本沒有授權,那可是大問題,屬於欺詐,惡意妨礙民事訴訟。
Ⅳ 銀行的轉賬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
可以做為證據,但如果對方提出銀行轉賬是由於雙方之間的其他民事關系,仍不能免除債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債權人憑借債務人出具的借條,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提出已經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錢還給對方,並且提供了轉賬憑證等證據,但如果債權人又提出銀行轉賬是因為雙方其他的法律關系,比如雙方之間的貨款、租金等,這個時候證明責任又轉移到債務人身上。

(4)給對方開戶轉存交易可以當做證據嗎擴展閱讀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目前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
說明
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於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
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賬本等。物證的特點是,不具有任何主觀的東西,而只以其客觀存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
對物證必須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證的原有的形態。如果不能保持原來形態或者物證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採取措施予以保全。
證人證言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處罰法規定,在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
這是因為,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因此,在行政機關調查時,被調查人必須據實陳述所了解的真實情況,不作偽證。
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所作的關於案件真實情況的敘述和承認。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因此,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認真聽取,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成立的,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被害人陳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況及案件的有關其他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所作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或稱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犯罪行為或者承認犯罪,但認為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所作的辯解。
視聽資料是指能夠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像、電腦儲存的數據等,是一種被固定、被保全的證據。它比較可靠,更接近於真實情況。但是視聽資料必須經過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鑒定意見是鑒定人運用自己具有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所進行的分析、鑒別和判斷。它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如法醫鑒定、指紋鑒定、筆跡鑒定、化學物品鑒定、精神病鑒定等。
現場筆錄是書證的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現場,對當場實施行政處罰的現場情況的記錄。如交通民警對違反交通管理的司機進行罰款,交通民警開具的罰款單據。
又如工商管理人員對這反工商管理的個體商販進行處罰時,現場記明其違法事實、沒收商販的違法物品的數量、質量等情況。現場筆錄上應當有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的簽名。
現場筆錄可以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行政訴訟法將其規定為一種獨立的證據,以防止在訴訟中出現「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的情況。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是指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或者專門人員為了解案件的事實,對事實發生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驗、檢查。
如查處非法出版物,執法人員對該出版物的印刷場所進行勘驗、檢查,對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進行勘驗、檢查等。勘驗應當製作筆錄,勘驗筆錄是對客觀事實的反映,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是一種獨立的證據。
電子數據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布的一份司法解釋顯示,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
視聽資料是以模擬信號的方式在介質上進行存儲的數據,例如錄像、錄音資料等等。
Ⅳ 用atm機存錢入對方戶口,機印記錄單可不可以作證據
ATM機操作的是你銀行卡帶的一個結算賬戶,而定期帳戶是掛在這張卡下的另一個帳戶,帳戶是不同的,所以關鍵在於你定期開戶的時候,是否說明到期轉活期並轉帳到該結算賬戶的,最好問清楚。ps:不過有的卡可以自動到期轉存的,不知道你的卡是屬於這種的么。
Ⅵ 銀行的匯款憑證可以作為借款的證據嗎
不能。
借錢,要簽借款合同或讓借款人出具欠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6)給對方開戶轉存交易可以當做證據嗎擴展閱讀:
Ⅶ 請問有銀行轉賬,可以作為證據起訴嗎
申請司法鑒定 銀行轉賬記錄只能證明對方收到了錢 不能證明是否是借款 但可以作為輔助證據
Ⅷ 銀行的交易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追問: 如果對方說我欠他的怎麼辦呢
你好,常州正氣浩然律師事務所高麗律師解答如下:可以,警方會對證據進行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