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在銀行開立單位結算賬戶,能否在未開戶的銀行存入單位定期存款
如果要開立單位定期存款戶,必須先要開立一個基本存款戶。不論基本戶在哪個銀行開立,也不管你在哪個銀行開立定期戶都可以。
沒有基本戶和定期戶不能在一個開戶網點的限制。但是如果在一個網點開立了基本戶,就不能在這個網點開立一般結算賬戶了。
Ⅱ 新注冊的公司還沒有銀行開戶跟稅務開戶,不住銷有什麼影響
即使只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也可能被列入工商黑名單。
Ⅲ 新注冊公司還沒有在銀行開戶還需要報稅嗎
只要拿到了營業執照的次月就要開始報稅,開戶是開公司的基本賬戶,用以支付款項的,簽訂三方協議,稅款可以直接從基本戶里扣。
Ⅳ 剛剛成立的公司,還沒有開戶行,可以直接開設資本金賬戶嗎
注冊流程是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其實就是名稱核准後就要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後將原入資專戶的錢轉入基本賬戶,入資專戶就取消了。
1.名稱核准 2.入資 3.驗資 4.辦照、取照 5.公安局備案刻章 6.刻章 7.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8.辦理國地稅登記 9.銀行開立基本帳戶 10.將資金轉入基本賬戶
Ⅳ 銀行還沒開戶,企業是否可以做賬
當然可以做賬了~偶教你.
第一步:工商注冊了,肯定在銀行有一個驗資戶!
摘要:收到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驗資戶(這個戶肯定有,不然工商局注冊不下來)
貸:實收資本-----A,B,C....
第二步:可能你的意思是還沒有開基本戶,但是有經費發生,這是正常的,這樣做
摘要:股東墊付備用金(說明:新公司開業,暫無收入,但開支大,先由股燕墊付)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A股東
第三步:開辦期(無收入的情況,所有的費用計入開辦費)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現金
有收入的情況下,從有收入開始,就計入相應的費用科目
借:三大期間費用
貸:現金
明白了沒?
Ⅵ 新注冊的公司必須要開銀行公司賬戶嗎
新注冊的公司必須要開銀行公司賬戶。
Ⅶ 注冊一家新公司,暫不經營,銀行基本戶可以暫時不開嗎
可以的,但是做賬報稅還是要正常做的。
工商局不會因為你們沒有收入而吊銷你們的營業執照的,也不會因為你們沒有收入而罰款的。
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這個說的是未開業和自行停業的公司,你們公司一直開業,所以不適合這條款。
沒有收入的企業也要按時報稅,只是個別的地方稅務局要求連續3個月沒有收入的企業要做審計報告。
很多企業的經營模式都是前期沒有收入的,甚至2-3年都沒有收入的,一般像軟體科技公司,只要有研究成果後才會有收入的,很正常。
(7)新建公司銀行未開戶能否交易擴展閱讀:
對企業進行處罰的原因
不同類型的吊銷營業執照,可有不同的吊銷理由。依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所列舉的吊銷理由為主線,結合《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
(1)虛假注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採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注銷。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後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業,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企業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業經營狀況並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並維持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業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企業若是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或者乾脆不參加年檢,將有可能受到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實踐掌握的標準是,當一企業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時,即可以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5)濫用執照。執照頒發的對象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任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業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6)非法經營。具體又可分為兩類情形:一為超越經營范圍的越權經營,這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二為違反各類法律法規的經營,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規定,因為具體非法經營的情形顯然是各不相同的。
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53條以及第56條便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6種非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9種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此外,《環境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中皆包含有因非法經營而吊銷營業執照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