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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開戶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5-18 02:26:17

Ⅰ 滬港通怎麼交易啊

日前上交所及港交所聯合發文確認,滬港通2014年11月17日將正式啟動交易,投資者們又將迎來一次重大的歷史投資機遇。其實在今年10月8日,中國結算公司正式上線統一賬戶平台,為滬港通業務鋪路搭橋,並對普通機構投資者及需要開通港股通業務(「港股通」即是「滬港通」在大陸的官方稱謂,下同)的個人投資者放開上海交易賬戶「一人一戶」限制。我司廣發證券是首批獲港股通業務資格的券商之一。辦理「港股通」的業務簡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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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投資者如何開通港股通賬戶?
(1)開通「港股通」的投資者需合符條件,本人年滿18歲,資產50萬或以上(開通港股通時,在我司證券賬戶內需達到50萬資產「現金+股票市值」,才可激活該業務。開通激活後,資金可選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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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交易日,下午16:00前。
辦理流程:個人投資者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提前電話預約客戶經理到營業部辦理,提前預約交易傭金將有優惠(機構投資者需准備營業執照等,需預約詳詢),預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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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通港股通會帶來什麼用處和好處?
(1)開通「港股通」後,國內投資者相當於可參與香港市場,可投資港股,可投資范圍目前為「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分股」、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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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通「港股通」,相當於放開了之前「上海指定交易」的單一限制,客戶可借著開通「港股通」的機會,新增開通一個上海證券交易賬戶,從而實現「一人多戶」,讓投資者可同時在多家券商操作上海交易所的股票,並且不會對此前開通的舊有賬戶造成沖突。

Ⅱ 滬港通怎麼開戶如何交易

攜帶個身份證、銀行卡去營業部辦理開戶滬港通手續。
根據滬港通業務指引,滬港通規定開戶條件如下:
1、個人與機構投資開戶需要50萬的資金。
2、參加營業部現場考試。
各類開戶類別:
1、開戶資格同:滬港通開戶個人與機構需要50萬以上的資金,一般港股賬戶:無資金限制,相對而言比較方便。
2、投資標的開戶:滬港通僅限266隻成分股。一般港股賬戶:無投資標的限制
3、投資額度開戶:滬港通年2500億,日105億額度限制。一般港股賬戶:無投資額度限制。
4、融資融券開戶:滬港通不能參與。一般港股賬戶:可以參與
5、國際配售開戶:滬港通不能參與。一般港股賬戶:可以參與

Ⅲ 滬港通 普通股民如何操作交易

前提你是在A股賬戶上的總資產在50萬以上才可以開通滬港通的功能
開通之後就可以在交易軟體中有滬港通那一欄開始交易
但是交易的時候要注意,不是所有的股票都是可以交易的,只有在標的范圍之內的才可以交易
還有就是交易股票的品種要看清楚,有的股票每手股數是不一樣的,有500股.1000股 2000股還有400股為一首的

Ⅳ 滬港通股票怎麼開戶的

滬港通開通流程:
(1)開通「港股通」的投資者需合符條件,本人年滿18歲,賬戶資產50萬或以上(開通港股通時,在證券賬戶內需達到50萬資產「現金+股票市值」,才可激活該業務。開通激活後,資金即可選擇退出);

(2)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交易日,下午16:00前。
辦理流程:個人投資者帶本人身份證、股東卡、銀行卡,提前電話預約客戶經理到營業部辦理,提前預約交易傭金將有優惠(機構投資者需准備營業執照等,需預約詳詢),預約信息如下。

(3)辦理滬港通的好處是:除了能投資港股以外,港股通相當於放開了之前「上海指定交易」的單一限制,客戶可借著開通「港股通」的機會,新增開通一個上海證券交易賬戶,從而實現「一人多戶」,讓投資者可同時在多家券商操作上海交易所的股票,並且不會對此前開通的舊有賬戶造成沖突。

Ⅳ 滬港通開戶的條件和手續是什麼

攜帶個身份證、銀行卡去營業部辦理開戶滬港通手續,根據滬港通業務指引,滬港通的試點公司都可以開立滬港通,例如長江證券,滬港通的辦理條件,A股賬戶資產50萬以上,本人帶身份證至證券公司辦理或者直接登錄證券公司官方網站申請即可。

Ⅵ 關於滬港通開戶的條件和手續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余額合計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前,應當與內地證券公司簽訂港股通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簽署風險揭示書等。除此之外,個人投資者還須滿足有關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條件。投資者若已有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賬戶的,無需另行開立股票賬戶。

1、開戶資格同:滬港通開戶個人與機構需要50萬以上的資金,一般港股賬戶:無資金限制,相對而言比較方便。

2、投資標的開戶:滬港通僅限266隻成分股。一般港股賬戶:無投資標的限制。

(資料來源:網路:滬港通)

Ⅶ 什麼是滬港通滬港通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滬港通就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一方面是北向的「滬股通」,境外投資人可以買賣上交所固定范圍之內的股票。另一方面是南向的「港股通」,內地投資者買賣香港上市的規定范圍之內的股票。加起來就是滬港通了。

海外投資者想買A股的股票是沒有個人投資者門檻限制的。但是內地的個人投資者要是想參與到港股通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余額合計必須不低於50萬人民幣。這個投資門檻對於普通股民來講,明顯有點偏高。但是鑒於港股的投資風險,監管層也是希望通過提高入場門檻,來規避個人投資者因為不了解盲目入市而產生的投資虧損。

Ⅷ 怎樣開戶買港股通股票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配合提供有關評估的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會員對個人投資者資產狀況進行評估時,應當確認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會員應當評估個人投資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曉港股通投資風險。
第八條 會員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向個人投資者明確告知評估結果、留存評估記錄。
第九條 會員接受個人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會員接受機構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條 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告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風險,提示其審慎參與港股通交易,並要求其簽署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並對評估結果予以記錄留存。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建立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港股通業務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投資者教育專欄等方式,向投資者全面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提示投資者關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與港股通投資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資者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引導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與港股通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切實加強對港股通投資者交易、結算行為的合法合規管理。
第十七條 本所可以對會員落實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當予以配合,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或拒絕。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