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相關規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涉及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規定包括: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協會第一屆領導班子名單
會 長:中國銀行行長 李禮輝
監事長:交通銀行行長 李軍
副會長:中國工商銀行行長 楊凱生
副會長:中國農業銀行行長 項俊波
副會長: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張建國
副會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高堅
副會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穆懷朋
副會長: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 楊超
副會長:中信證券股份公司董事長 王東明
副會長: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黃永達
副會長:外匯交易中心總裁 謝多
副會長: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總經理 呂世蘊
副會長:上海黃金交易所理事長 沈祥榮
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時文朝
❷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介紹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由市場參與者自願組成的,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在內的銀行間市場的自律組織,會址設在北京。協會英文名稱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縮寫為NAFMII。
❸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由哪些機構組成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
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❹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和證券業協會的區別
銀行間:02至08開頭,6位數。特別國債07開頭,7位數。
交易所上海是0開頭,6位數。見參考資料。
交易所甚至是1開頭,6位數。
❺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入會-需要提供-業務規章制度-業務流程-風控制度
你只要上貨幣信息網,找一家與你公司類似的企業,發過債的都有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里有詳細的你要的內容,可以摘錄的。
❻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嗎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❼ 銀行間市場債券賬戶開立後會有費用嗎
1、交易商協會:開通了會員每年有會員費的(要做債券回購是要交易商協會入會的);
2、外匯交易中心:做了交易才有費用;
2、中債登: 每月基本的費用和做了相關的交易結算相應的費用;
3、上清所 每月基本的費用和做了相關交易結算相應的費用;
❽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制定行業自律規則、業務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向主管部門、立法機關等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業務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會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制定的准則、規范和規則,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維護市場秩序;
(四)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五)組織從業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六)組織會員進行業務研究、開展業務交流,根據會員需求,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管理適合銀行間市場特性的產品研發,推動會員業務管理和業務規范;
(七)收集、整理和發布有關市場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八)對市場發展有關問題進行研究,為會員業務拓展及主管部門推動市場發展獻計獻策;
(九)開展為實現協會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和中國人民銀行賦予的其他職責。會員管理協會的會員種類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❾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管理辦法
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單位會員應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需經法人許可),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批准或備案進入銀行間市場從事相關業務;
(四)個人會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為銀行間市場的從業人員或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資格證書。
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按照協會自律管理規定開發新產品和從事新業務的權利;
(五)參加協會舉辦的培訓、會議和獲得協會其他服務的權利;
(六)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會員退會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單位會員設單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單位會員更換單位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生效,繼任單位代表將自動繼任前單位代表在協會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