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戶入住新房時需要繳納天燃氣入戶費嗎用文件規定嗎
用戶入住新房時不需要繳納天燃氣入戶費。
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晉發改價監函〔2017〕785號《關於嚴格執行供熱供氣供水供電等住房配套設施收費政策的提醒告誡函》第五條規定:
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費用,應包含在住房價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戶收取。由於特殊原因沒有計入住房成本的煤氣工程費,應在銷售合同中約定。未在合同中約定的,不得收取。
凡2017年6月20日以後開工建設的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氣經營企業和房屋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再向業主收取燃氣設施工程建設費。新建住宅小區業主可以拒繳燃氣設施工程建設費。
(1)貴州燃氣開戶費用不得向用戶收取擴展閱讀
新建房屋的天然氣入戶工程費包含在房屋銷售價格中,買房者不用再掏錢。
現行文件規定,新建房屋的天然氣入戶工程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支付給燃氣經營企業,計入房屋建設成本,購房者不需要額外支付。
也就是說,天然氣入戶工程費用應包含在房屋銷售價格中,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均不得在房屋銷售價格之外向購房者收取天然氣入戶工程費用。
既有房屋的天然氣入戶工程費,則以2009年為時間分隔線,分為兩種情況。
2009年1月1日以前建設的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天然氣入戶工程費用標准為1385元/戶;高層(八層以上含八層)、別墅、自建房、復式建築、商住兩用、非住宅房屋,天然氣入戶工程費用依據工程預算合理確定,並簽訂天然氣入戶工程建設協議,由天然氣用戶向燃氣經營企業支付。
2009年1月1日以後建設的多層、高層住宅,住戶已經購買但沒有安裝天然氣,現需要安裝天然氣的,天然氣入戶工程費用依據工程預算合理確定,簽訂天然氣入戶工程建設協議,由天然氣用戶向燃氣經營企業支付。
發改委規定,天然氣入戶工程費用由燃氣經營企業收取,不得向用戶變相收取介面費、入網費、道路破損費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燃氣入戶費該不該收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知行要收取天然氣入戶費
2. 燃氣入戶費,開發商向業主收取合理嗎
物業管理費:
按規定,業主收房之後就必須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業主可以按月、季交費,物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長期物業管理費作為收房入住的條件。
公共維修基金: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從2000年4月1日開始,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將由業主和售房單位共同繳存。業主首次將按照房改成本價的2%計算繳存,售房單位則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的方式一次性計算繳存。另外,商品房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將直接按購房總價的2%繳納。不過,可以提醒一點的是,公共維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時繳納,但應在產權證辦理前繳清;另外,在二手房的交易中,將不再涉及到相應的公共維修基金。
水、電周轉金:
根據現行北京市相關規定,實行一戶一表的,物業公司無權收取水、電周轉金。
煤氣開通費:
從實際情況來講,收不收煤氣開通費取決於開發商與住戶之間是否有協議,比如在售房時,開發商並未承諾煤氣管道入戶,而是寫明由業主承擔,則在交房時收取煤氣開通費就有了前提。一般來講,煤氣開通費由開發商交給煤氣公司,這筆費用無形之中已納入了總房價款,如果開發商在售房時承諾管道煤氣入戶,一般可推定這筆費用已經包含在房價款中了(除非另有約定)。
有線電視、寬頻網開戶費:
該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收費的范圍,如果業主與開發商沒有協議的話,業主沒有義務在入住前繳納該項費用,業主可以自己與相關機構(有線電視管理機構和電信機構)辦理相關開戶手續並繳納費用。
產權代辦費:
如無合同依據或業主自願,開發商均無權強制代辦產權。對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業主,因為開發商已經沒有任何風險,收取代辦費用的理由就不充分;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的業主,因為開發商還承擔階段性擔保的風險,其之所以代為辦理產權,也是為了避免風險,其要求代辦雖然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但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過亦應徵得業主同意。有合同依據或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開發商代辦產權的可以收取合理的代辦費。
面積測繪費: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3. 請問天然氣開口費是否合理國家現在是否允許收此費用
不合理,但是沒有人阻止此項收費,屬於霸王條款。
4. 燃氣開戶費,是由開發商承擔,還是業主自已承擔
1. 燃氣開戶費,由開發商承擔。
2. 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 ,就已經嚴令取消。
(1)對居民用戶,收費名稱統一為「民用管道天然氣建設工程、材料費」(包括民用管道燃氣工程建設和工程材料安裝等費用,不包括燃氣灶具費用,下同)。
試行收費標准為:已建成小區為每戶2500元(IC卡氣表,下同),別墅住宅按上述標准2倍收取,新建小區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25元收取,計入房價,與開發商進行結算,不再向居民另行收取。
(2)對府苑小區等交納過「管道液化石油氣建設費」的管道氣用戶,在你公司接管後進行天然氣供氣置換時,不再收取「民用管道天然氣建設工程、材料費。」對府苑小區等原已鋪設供氣管網的小區,物業公司接管後,住戶新申請安裝管道天然氣的,如無需進行管網改造,其建設工程、材料費按市場物價局原規定標准執行。
(3)對工商團體用戶,根據庭院管網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本著自願協商的原則,由申請安裝單位支付。
(4)對公司所收取的收費收入,應由市建設、物價等部門監管,實行專戶存儲,專門用於管道建設。
(5)管道天然氣建設工程、材料費為企業經營性收費,收費標准試行一年。一年後按規定程序重新核定正式收費標准。
3. 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經營者銷售商品房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房價外收取水、電、燃氣等配套。
(4)貴州燃氣開戶費用不得向用戶收取擴展閱讀:
1. 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並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該通知還指出,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 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 ,就已經嚴令取消,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
3. 這些費用已經計入房價,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復收取(見發改委585號文件第二條或2008年1月10日焦點訪談),焦點訪談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難道坐火車的人除了購買火車票以外還得買下火車嗎?在中央電視台大量報道之後,特別是全國第一例拒交開戶費勝訴案以後,全國許多城市都相繼取消了開戶費。
4. 國家在2001年就規定水電氣等上戶費不用交了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日期:2001/04/16實施日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1年06月19日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 近年來,各級政府針對住房建設領域收費混亂的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整頓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各地反映的情況看,住房建設收費過多,仍是當前影響住房建設和消費的一個突出問題,企業和群眾意見很大。
5.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4號)精神,切實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負擔,加快住房建設和銷售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報請國務院批准,決定進一步開展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工作。
5. 開發商向業主要求交天然氣開戶費合不合法
如果合同里事先註明需要另交,是合理的,如果沒有,可以要求退還。業主在支付全部購房款後,不應再承擔任何支付義務。而發展商在收取購房款後還要求業主支付上述費用,是重復收費,構成違法。
1、根據《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第九條明確規定:
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經營者需調整銷售價格的,應當在執行調整價格的24小時之前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
2、根據《城鎮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
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明確標示以下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
(一)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
(二)樓盤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三)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房號、樓層、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四)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5)貴州燃氣開戶費用不得向用戶收取擴展閱讀:
《城鎮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則》:
1、第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應當公示以下收費:
(一)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
(二)商品房銷售時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及收費依據、收費標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2、第十二條
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
3、第十三條
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4、第十四條
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嚴謹。
5、第十五條
商品房經營者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6、第十六條
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規定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6. 現在開通天然氣的開戶費取消了么
是的,已經全面取消了的。
凡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並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燃氣企業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另行收費。
(6)貴州燃氣開戶費用不得向用戶收取擴展閱讀:
氣體初始裝修費和開戶費的相關要求如下:
1、集合的方法和標準的氣體初始安裝費用由市天然氣制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天然氣的銷售價格,由市價格管理部門和市天然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天然氣的其他經營收費標准,由市價格管理部門和市天然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
7. 2020年1月1日後會取消天燃氣初裝費和開戶費嗎
是的,已經全面取消了的。
凡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並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燃氣企業為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不再另行收費。
(7)貴州燃氣開戶費用不得向用戶收取擴展閱讀:
天燃氣初裝費和開戶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氣初裝費的徵收辦法及標准,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其他天然氣經營性收費標准,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