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基本賬戶產生的費用的會計分錄
這個可算作開辦費 但是算作開辦費的話比如入長期待攤費用進行攤銷而不是當期全部計入損益 如果不算作開辦費,則可計入財務費用-手續費
『貳』 公司到銀行開戶的費用怎麼做分錄
銀行對公開戶費用屬於財務費用,應記入財務費用科目里,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開戶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叄』 銀行開戶用的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銀行發生的費用按照慣例,都是記入財務費用的。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如債券印刷費、國外借款擔保費、等。

(3)一般賬戶開戶費用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財務費用的具體內容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後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採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摺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財務核算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沖減借方。
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服務費用後,「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規則是: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對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則借記相關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在利潤表中,單設「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並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即期末結轉的余額分析填列。
『肆』 公司的銀行基本戶開戶費、證書年費和工本費做會計分錄應怎樣做
分錄應該是:借:管理費-辦公費, 貸:現金。
基本戶是:
(1)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
(2)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
『伍』 會計中銀行開戶費用應該怎樣登記會計分錄
銀行開戶的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根據憑證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和財務費用明細帳.
『陸』 給員工開戶辦銀行卡的費用,會計分錄怎麼做
所有銀行手續費類費用都計入財務費用科目的,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滿意請及時採納,謝謝
『柒』 公司開一般戶開戶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250
貸:庫存現金250
借:財務費用15
貸:庫存現金15
『捌』 公司一般納稅人開立的一般賬戶發生的業務怎麼做賬務處理
公司一般納稅人開立的一般賬戶發生的業務與基本帳戶的財務處理是一樣的,只要按照會計准則要求的科目做會計分錄就可以。
『玖』 一般賬戶款項轉入基本賬戶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般賬戶款項轉入基本賬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貸:銀行存款---一般戶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9)一般賬戶開戶費用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三十四條
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第四十六條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並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七條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
第四十八條
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並、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