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電要交水電氣開戶費等費用嗎
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情況下,不用交。應該含在售樓費用當中。
2、個別情況下,氣,需要交開戶費。
3、極個別的,要求水電氣,都需要交開戶費。
地區不同,會有不同的地方政策,買房子不包括水電燃氣的開戶費用在房價內,理由是開發商只是負責把煤氣管接到房子,不會幫接到廚房,物業公司它只是維護小區的日常而已。
實際上接通煤氣管道和水電的費用都不是開發商的,都是由所在的市煤氣公司和水電局統一收費的,除非買的時候購房合同里已經包括有這些費用。
(1)臨時用水用電要開戶費用誰來交擴展閱讀
「建設安裝類主要包括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工程(含庭院管道、燃氣表及入戶表前管道)和戶外供水工程的建設安裝、擴容改造、維修、養護、更新等項目。在此次清理後,不少建設安裝類的工程都將實行市場調節價。」市物價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
在燃氣方面,因安全原因,指定由燃氣經營企業施工的,燃氣設施建設安裝收費標准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已形成市場競爭的工程施工安裝等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收費標准。
在供水方面,戶外供水工程的建設安裝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雙方自行協商確定費用標准。對於「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改造費用,已實行居民階梯水價的市、縣停止收取,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
㈡ 請問小區臨時用電收費嗎如果要是繳費交給誰
《電力法》以及供電部門關於申請臨時電的法規
其中規定:除了供電部門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許「轉賣」電力。 如果物業或開發商想收臨時電費,就是將開發商用於施工的臨時電「轉賣」,是違法行為。
另外,如果物業要收臨時電費,可以問物業「誰收這筆錢?誰開發票?」
物業這個問題無法回答!一回答就是錯!因為只有供電局開據的發票才是合法的!如果物業開自己的發票「收電費」,就觸犯了《電力法》!
(3) 臨時電表沒有經過權威機構校表、封簽,所以計量也是無效的。也可以據此拒絕繳納臨時電費!
現在有一部分業主都老老實實繳納臨時電費,這是因為不懂法!實際上臨時電供給業主使用時,應該是免費使用。直到接入市政電。
接入市政電的標志是:到銀行買電!
望採納
㈢ 自來水及用電開戶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還是住戶承擔
首先收取電和水的開戶費是沒有根據的。
自來水和電的費用,生產單位按照總表收取是符合規范的。
至於各戶的分表由物業或者自查讀數收取費用然後上交生產單位也是符合規定的。
一戶一表所產生的安裝費用由誰承擔,這個國家沒有規定,視當地政府決定,在北京市城區住戶沒有承擔。
順便說一句:水電是商品對吧?難不成去市場買東西我們自己要帶著秤?並且還依照我的秤收費?
㈣ 居民小區使用的臨時電應該由誰來交費(開發商沒有辦理正式用電)
坑爹,沒說物業收電費有啥問題,問題是應該是供電公司收才對,每家電表在樓道。透明公開。可以申請分時電表!
查看原帖>>
㈤ 施工臨時用電用水費用,是甲方承擔還是施工單位承擔
施工臨時用電用水費用是甲方承擔還是施工方程?這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說合同中,沒有約定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施工方去承擔,對此後遇到這種問題,最好是在工程開始之前,根據雙方進行一個約定,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說是合同
㈥ 城鎮居民水電開戶費是什麼費用由誰支付
就是支出費用啊,當然是開戶本人支付啊!
㈦ 建築施工中臨時用電用水的安裝費用由何方承擔
看你合同怎樣寫,一般是建設方承擔
㈧ 國家規定水電開戶費
國家規定水電開戶費在早在2001年,國家《關於全國整頓住房建設收費項目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就已將水電表費用計入房地產的建設成本,歸入房價,不允許另外重復收費。
如果存在開發商再額外收取的話,就屬於違法行為,業主可以帶著相關的收據與證明向物價局投訴,如果一旦查實,就會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
(8)臨時用水用電要開戶費用誰來交擴展閱讀:
首先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查看水電開戶費是否歸於房價里。合同一旦簽署就無法更改,所以簽署之前一定要慎重。
在購房之前,對於購房所要交的費用,可以事先向物價局了解費用收取的辦法,這樣才不會上當受騙;為了避免出現同事家的這種情況,在購房之前就需要做好了解和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