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費用如何定
各地不同,生產項目、建設項目,露天礦、井工礦等都有不同,各個地方的報價也不一樣,比較亂套,沒有什麼可靠的依據!
『貳』 做土地復墾現在要什麼准入條件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第六條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依據自然資源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的要求,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具體承擔相應建設用地審查和采礦權審批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報送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查。
第七條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條例施行後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方案的補充編制工作,報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第八條土地復墾方案分為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和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依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以及由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采礦項目,應當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其他項目可以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第九條生產建設周期長、需要分階段實施土地復墾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含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跨縣(市、區)域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中附具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
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和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應當明確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位置、主要措施、投資概算、工程規劃設計等。
(2)土地復墾費用監管賬戶開戶資料擴展閱讀:
土地復墾開發和利用的技術內容有:
(1)改善岩土性狀
通常廢石尾礦中存在著一系列不利植物生長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重金屬污染、pH值小於5或大於8.5、含水量不平衡、顆粒尺寸的級配不穩定、缺乏養分、表土不穩定等。因此。即使是種草植樹,也需要對其進行必要的處理,最有效的處理方法是回填一定厚度的表土。
廢石中如果不添加表土,則除硫化氧化菌外,其土壤植物區系和動物區系通常是不存在的。培養一種能進行必要的養分循環的土壤有機體,對於培植一種自身延續的植物是十分重要的。
(2)種植方法
通常,很難在光禿的岩石或礦山邊坡上進行種植。可行的種植方法有兩種:一是尋找小石穴、山麓碎石和裂隙,將植物種植其中,二是人工穴種,用少量炸葯控制爆破,形成植坑,填入表土後再種植在一般情況下。種植方法取決於植物的種類:草本植物用種打播種、木本植物用植株栽種。
(3)植物的選擇
在廢石上種植有兩種可能生長的植物:一是按貧瘠土壤的現狀,選擇有耐力的植物,這一方法叫做「生態法」;
即選擇在自然環境下,可以忍受嚴酷環境的浸入樹種(或稱「先鋒樹種」)在裸地上定植,這類植物的種植和成長,可改變或改善環境,使其他植物得以生長,二是改變土壤條件,使其適於所選擇的特定植物的生長,這是通常採用的方法。
當然,這兩種方法也可以結合使用,通常稱為「合成生態系統法」。總之,在礦山土地復墾工作中,必須根據當地具體條件來選擇植物品種。
『叄』 土地復墾那個部門負責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載:
1、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2、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通過審查後一個月內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3、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4、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實行一次性預存和分期預存兩種方式。
①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應當一次性全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②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可以分期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但第一次預存的數額不得少於土地復墾費用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余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土地復墾費用預存計劃預存,在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前一年預存完畢。
『肆』 土地復墾方案用什麼資質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無資質要求。
《土地復墾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和項目區土地利用狀況;
(二)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和土地復墾的可行性評價;
(三)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
(四)土地復墾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和採取的措施;
(五)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估(概)算;
(六)土地復墾費用的安排;
(七)土地復墾工作計劃與進度安排;
(八)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土地復墾方案。
(4)土地復墾費用監管賬戶開戶資料擴展閱讀
《土地復墾條例》
第四條生產建設活動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佔或者少佔耕地;對依法佔用的土地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土地損毀面積,降低土地損毀程度。
土地復墾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經濟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則。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第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做好土地復墾有關工作。
『伍』 《雲南省耕地開墾費和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辦法》完整文件
雲南省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印發《雲南省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雲國土資〔2012〕49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雲南省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雲南省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壩區優質耕地的保護,促進城鎮化科學發展,有效提高耕地質量,實現全省耕地整體占補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3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促進城鎮化科學發展的意見》(雲政發〔2011〕18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壩區耕地是指面積在1平方公里(含1平方公里)以上,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壩區內的耕地和園地。
本辦法所稱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是指非農建設佔用壩區耕地的用地者,除按「佔一補一,先補後占」的要求完成占補平衡任務或繳納耕地開墾費外,為提高耕地質量,應當再繳納的費用。
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徵收范圍按照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范圍執行。災後恢復重建,保障性住房等特殊用地,經省政府批准可以減免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
第三條 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徵收標准按各縣(市、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的20倍確定,具體分類及徵收標准詳見附件。
第四條 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由批准農用地轉用的省、州(市)人民政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徵收,列入土地供應成本,不得在其它環節重復收取。其中,依法應當報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建設項目的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由省國土資源廳徵收。
第五條 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專項用於農村土地整治、基本農田保護、新農村建設、適建山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前期開發、林業植被恢復。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屬專項收入,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不得平衡財政預算,不得挪用。
第六條 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按省級20%、州(市)級10%、縣級70%的比例收取。收取的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不同的收款級次開具《雲南省非稅收入繳款單據》,內容:收款單位:收款財政,預算級次:收款所屬級次,收款國庫:繳款當地國庫,預算科目:103029996(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繳款單位就地繳入當地國庫,國庫按不同級次留解,國庫按月、年與國土資源部門對賬。
第七條 省級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安排的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申報、審批、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參照《雲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新農村建設、適建山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前期開發的項目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另行制定。林業植被恢復的項目管理辦法由省林業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八條 省、州(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項目實地踏勘、項目申報評審入庫、項目實施監管、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核查等工作發生的管理性支出,由財政部門在收取的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中解決,按照「年度申請、適當安排」的原則,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 國土資源、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應當對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的徵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擅自減免、截留、挪用、擠占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雲南省壩區耕地質量補償費分類及徵收標准
類別
徵收標准
(元/平方米)
縣(市、區)名稱
一類區 1280
官渡區、盤龍區、五華區
二類區 1120
西山區
三類區 840
紅塔區
四類區 560
東川區、麒麟區
五類區 480
安寧市
六類區 400
大理市、個舊市、石林縣、古城區、昭陽區、河口縣
七類區 320
隆陽區、呈貢區、澄江縣、江川縣、晉寧縣、景洪市、開遠市、芒市、水富縣、思茅區、通海縣、宜良縣、楚雄市
八類區 280
賓川縣、大姚縣、洱源縣、富民縣、富源縣、華寧縣、會澤縣、建水縣、景東縣、蘭坪縣、臨翔區、陸良縣、祿豐縣、祿勸縣、綠春縣、羅平縣、馬龍縣、勐海縣、勐臘縣、彌渡縣、彌勒縣、牟定縣、南華縣、寧洱縣、師宗縣、雙柏縣、嵩明縣、綏江縣、騰沖縣、文山市、武定縣、祥雲縣、新平縣、宣威市、尋甸縣、姚安縣、易門縣、永仁縣、元江縣、元謀縣、沾益縣、玉龍縣、峨山縣、屏邊縣、瑞麗市、石屏縣、蒙自市
九類區200
滄源縣、昌寧縣、大關縣、德欽縣、鳳慶縣、福貢縣、富寧縣、耿馬縣、貢山縣、廣南縣、鶴慶縣、紅河縣、華坪縣、劍川縣、江城縣、金平縣、景谷縣、瀾滄縣、梁河縣、龍陵縣、隴川縣、瀘水縣、瀘西縣、魯甸縣、麻栗坡縣、馬關縣、孟連縣、墨江縣、南澗縣、寧蒗縣、巧家縣、丘北縣、施甸縣、雙江縣、威信縣、巍山縣、維西縣、西疇縣、西盟縣、鹽津縣、硯山縣、漾濞縣、彝良縣、盈江縣、永德縣、永平縣、永善縣、永勝縣、元陽縣、雲龍縣、雲 縣、鎮康縣、鎮雄縣、鎮沅縣、香格里拉縣
『陸』 土地復耕費是哪個部門收的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載:
1、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2、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通過審查後一個月內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3、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4、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實行一次性預存和分期預存兩種方式。
①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應當一次性全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②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可以分期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但第一次預存的數額不得少於土地復墾費用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余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土地復墾費用預存計劃預存,在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前一年預存完畢。
『柒』 土地復墾費的收取標准
第一條根據《黑龍江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建設的企業和個人,造成土地破壞的,應按《實施辦法》進行復墾,即: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企業和個人沒有能力進行復墾,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也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凡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的,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均應按本標准向組織復墾的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
第三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60元;
(二)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80元;
(三)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40元;
(四)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第四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30元;
(二)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50元;
(三)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10元;
(四)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第五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不需要充填就地勢改造利用養殖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內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1.00~2.00元;
(二)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50000平方米之間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80~1.50元;
(三)破壞土地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50~1.00元。
第六條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的堆積物1.00~1.50元;
(二)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70元;
(三)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30元;
(四)清除堆積物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加收0.20~0.40元。
第七條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0.80~1.30元;
(二)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50元;
(三)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