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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社保銀行賬戶開戶費用

發布時間: 2021-04-28 20:22:22

❶ 如何開通社保卡銀行卡功能如何

一、是2016年4月14日前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賬戶已激活的參保人,可通過社會保險個人服務網頁系統(https://e.szsi.gov.cn/siservice/)、微信平台(尚未開放,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金融社保卡合作銀行網點等渠道「確認」金融賬戶作為社保業務辦理賬戶,次日生效。

確認成功後,該金融賬戶成為參保人今後社保業務的辦理賬戶。金融賬戶未確認的,原向社保窗口提交的銀行賬戶仍作為社保業務辦理賬戶,但社保窗口不再受理賬戶變更業務。

二、可持身份證、金融社保卡前往發卡銀行辦理金融賬戶激活手續。金融賬戶自激活之日次日起,成為參保人今後社保業務的辦理賬戶。

三、是未辦理金融社保卡的參保人。自2016年4月14日起新辦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領取時同時激活金融賬戶,也就是說現在新辦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領取時同時激活金融賬戶,次日該賬戶默認為參保人社保業務的辦理賬戶。

無論是否辦理金融社保卡,參保人均可通過市社保局官網進入社會保險服務個人網頁查詢費用繳納和待遇領取賬戶。

(1)蘇州社保銀行賬戶開戶費用擴展閱讀

未成年參保人也可金融賬戶辦社保

據了解,未成年人可與成年人一樣確認金融賬戶為社保業務辦理賬戶。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參保人首次辦理參保登記時提交的是監護人的銀行賬戶,未成年人辦理金融社保卡後,可與成年人一樣確認本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賬戶為社保業務辦理賬戶。金融賬戶確認成功後,今後所有社保業務均通過該賬戶辦理。

同時,未成年人可增加本人的借記卡賬戶作為備用賬戶,也可以增加其監護人的同行借記卡賬戶作為備用賬戶,一旦金融社保卡處於凍結、掛失、注銷等異常狀態,會自動選擇從備用賬戶托收費用。

若增加監護人的借記卡賬戶作為備用賬戶,需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監護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人社保卡和身份證前往金融社保卡發卡行辦理。

❷ 蘇州公司社保開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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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2%1%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❸ 蘇州市個體戶社保開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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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個體戶不供職於任何單位或公司,因此個體戶社保需要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體戶辦理社保時,要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信息,並填寫《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申請表》,提交給窗口人員即可辦理。
個體戶社保辦理所需材料有: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製作《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另需攜帶以下材料:
(1)《xx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承諾書》一份;
(2)《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一式三份;
(3)《xx銀行《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一式兩份;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8)xx銀行核發的銀行基本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其中各類證照應提供正本復印件。
除了上述材料,個體戶辦理社保還需要填寫以下兩張表格:
(1)《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表》(登記1)
(2)《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持卡辦事承諾書

❹ 請問蘇州相城社保新開戶需要哪些辦理材料特急~~~

你好,一般所需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登記開戶
從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需帶以下材料:
1、 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文;
2、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
3、 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
4、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二、 單位變更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須在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文件或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重新列印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原證收回。
三、 單位結戶
繳費單位依法終止(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結束、撤銷),須在妥善安置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後,於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結戶申請、上級批文、經工商部門批準的《企業申請注冊登記注銷書》或法院的判決書,填寫《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暫停)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結戶手續,經辦機構審批後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須交清欠款後再辦理結戶手續。
四、 參保人員的增加
1、 繳費單位須從發放工資之月起,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2、 首次參保人員,須帶身份證、近期一寸證件照片2張,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個人編號,並通知單位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卡》、《社會保險卡》。
3、 續保人員須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從外省、市調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歷年繳費工資和個人繳費比例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材料。
4、 復員轉業軍人及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攜帶本人在部隊服役期間和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
五、 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在月底前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次月參保人員減少手續,有因死亡減少人員的單位須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賬號進行清算。
六、 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類別、人員特徵(如二等乙級)等發生變化的,應由單位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卡>基本情況變更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逾期未申報者,視作情況無變化。

❺ 蘇州社保開戶要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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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園區社保中心具體咨詢下的,可以掛自由職業的,像蘇州社保最低要交四百多一個月,個人交的只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有需要無抵押小額貸款的可以聯系我

❻ 蘇州社保 公積金 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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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園區社保中心(公積金中心)去開戶,然後到園區勞動保障部門做開戶登記,兩邊都登記好之後,有員工新簽合同要到勞動保障報送窗口去公證,因為勞動保障和社保是聯動的,你做完合同公證後員工也就完成社保辦理了,以後每個月按時交社保就好了;如果有離職或續簽也都要到勞動保障做材料報送的,社保不用在單獨辦理。具體可咨詢園區公積金中心62888222;園區勞動保障66605847/66605960.

❼ 請問蘇州社保開戶需要帶些什麼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 20% 8%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9% 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1% ——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 2% 1% 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 1% ——
生育保險 1% ——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❽ 蘇州社保繳納多少費用是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蘇州市區統籌范圍企業社保繳費比例規定如下: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9%,個人繳納8%;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9%,個人繳納2%(加每人每月5元標準的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個人承擔);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0.5%(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5月份開始按新比例征繳,1~4月多征繳的後續會按程序退費)個人繳納0.5%;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5%,個人不承擔;5、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承擔,繳費比例按照企業所屬行業風險類別確定,共分為1-8個行業類別,繳納比例為0.2%-1.9%。
2017年度參加蘇州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961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02元/月。補繳基數仍為5600元/月。

❾ 社保卡金融賬戶是不是在蘇州銀行開通可以取錢

社保卡激活後就可以使用社保卡的醫保賬戶和金融賬戶的,金融賬戶功能和普通銀行卡一樣,可以存取錢的,醫保賬戶里的錢只能看病買葯時刷卡付款用,不能提取現金,只有過了50周歲後才能提醫保賬戶的現金。

❿ 不想要以前的蘇州社保不要了可以從新開戶嗎

完全可以!

因為跨省就業參保本來就是要重新開戶建立社保新賬戶的。

在蘇州的可暫不管他,以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