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工會經費怎麼用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1)工會開戶費用怎麼支付擴展閱讀:
使用管理原則
①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②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准,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③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④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⑤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⑥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⑦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級市場炒購股票。
開支范圍
經費開支范圍是指工會經費開支的界限,規定哪些費用由工會經費開支。根據工會工作的任務和活動內容,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管理辦法規定了九項經費開支范圍:
①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組織會員活動日經費、郊遊活動費、聯歡會、參觀展覽會、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②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③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
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
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④ 事業支出。用於工會所屬為職工服務的非獨立核算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的費用以及對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⑥上繳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
⑦工會行政經費方面。縣級以上工會開支的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的費用。
⑧專項資金使用方面。縣級以上工會機關,根據主管工會核定的專項預算,用撥入專項資金,從事專項工程、專項設備購置和專項維修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⑨補助下級工會支出。縣級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的補助款項。
2. 工會經費如何花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工會自身建設;培訓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工會建家活動;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慰問困難職工;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設備、設施維修;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節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做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需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才能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3. 工會經費應該怎麼繳納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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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4. 工會經費如何入賬和使用
入賬是依工資的百分之二計提的.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5. 請問交納工會經費有什麼用應怎麼交
如果你在公司公司加入了工會,都會每月交納會費,工會在這一般都有規定。 工會每年都會組織一些福利活動比如外出遊玩、文體競賽什麼的,可能還會在年底發放補貼。會費就用作這些開支(公司也會出一部分錢進入工會帳頭)。
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5)工會開戶費用怎麼支付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准,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7. 關於工會經費怎麼用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
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工會自身建設:培訓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工會建家活動;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慰問困難職工;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設備、設施維修;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
另外,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做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需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才能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縣以上各級工會機關除按照規定應該由政府開支的費用外,其他所有費用,均從基層工會按2%收繳的工會經費中約40%比例的上解經費中開支,其范圍主要包括:職工活動費、工會行政費、工會業務費、事業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縣以上各級工會經費的使用,應堅持為下級工會和基層工會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原則。
8. 工會經費到底怎麼交
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8)工會開戶費用怎麼支付擴展閱讀: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
「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
《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