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本人不在場開的股票賬戶違法嗎
你好,除了視頻網路開戶,現場開戶要求必須本人在場,較真說是違法違規行為
❷ 股票開戶賺手續費這樣犯法嚒
樓主:
都要點手續費的啊,買進費用:
1.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❸ 證券公司員工用我身份證的名義開戶,往裡投錢炒股,錢給我轉走了,我犯法嗎
私自挪用他人財產肯定是違法的,不過我們也會面臨以下的風險:
一、如果此人用這個帳戶做違范交易規則的事,那麼會牽扯到實際名字。
二、如果有人借用帳號用於洗錢行為,那有違法的嫌疑。
三、現在的股票帳戶功能越來越多,比如融資融券業務,是有關客戶信用的,如果操作人有信用問題,可能最終會影響到銀行信用。導致以後辦理貸款有問題。
最好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其他人用於炒股,如果他開的股票賬戶有違規操作,賬戶開戶人是自己,所以自己是會承擔相關風險的。
❹ 身份證給別人開戶炒股犯法嗎
出借身份證給別人開戶炒股如果是對方涉及到操縱股價的行為,出借身份證的人應該是受到相應的處罰。
❺ 身份證給別人開股票帳戶,會給自己帶來危險嗎
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開設證券賬戶實行實名制。投資者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才能開戶,且不能由任何人代理。一個自然人、法人可開設不同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對於同一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原則上一個自然人、法人只能開設一個。《辦法》還規定,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對證券賬戶開設和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會進行處罰。
借用人的風險
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第一,出借人因個人債務涉及訴訟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時,司法機關就會凍結、拍賣或者變賣登記在出借人證券賬戶下的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第二,出借人可能會將登記在其證券賬戶下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出質給銀行等主體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第三,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被處置風險證券公司個人債權由國家予以收購,但是嚴格要求名實相符;第四,出借人憑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到相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包括掛失在內的相關手續,取回自己賬戶內的財產。
出借人的風險就小多了,你就說是別人背著你去開戶的。
❻ 個人開戶購買股票,平凡交易,交易額在百萬元以上,今天買,明天賣這樣是否觸犯規定呢
你好!如果是你自己來決定買賣的,什麼時間買賣是你自己的決策,但是購買的比例需要符合規定的,具體的規定你可以看一下證券法。
❼ 身份證給別人開戶炒股犯法嗎
給別人開戶本身不犯法,但如果用你的號碼開戶後,那個戶頭有違法行為就是你的事情了
❽ 私人開的網上股票交易是不是違法的
私人開的網上股票交易平台,未經證監會批准,肯定是違法的,經常有這樣的平台出現,資金安全沒有保障,最後都會被查封。
❾ 請問,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帳戶炒股,是否違法有相關的法規嗎
只要不違反以下規定就違法。
附註: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第八十一條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