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入了一個股票群,推薦股指,3萬可以開通股指機構賬戶,就可以交易,用的是牛資管,是不是騙局糾結
毫無疑問的騙子,正規股指期貨門檻50萬,其他的還用說嗎
B. 群里推薦開戶做股票買空靠譜嗎
你這種情況可信為零,建議你遇到這種事一定要提防,謹防上當受騙。
首先你進的微信群是投資股票的,在同一個微信群裡面大家可以找到股友,大家一起交流學習的。所謂的老師是在群裡面和大家一起交流股票知識,把看好的股票分享在群裡面,讓大家可以參考,大家一起共進退炒股。
然後所謂的老師先與股票知識,一起炒股為由,和大家一起搞好關系,老師和群裡面的股友互相取得勝任之後,這位所謂的老師目的就開始暴露了。也就是開始發布一些與股票沒有關的其他投資產品,比如原油啊,黃金啊,恆生指數啊等等之類的其他股民不熟悉的投資品種。
其次就是讓群內的股友們進行學習這些其他理財產品,老師就用心教大家學習黃金知識,原油知識,恆生指數知識,當學習到一定程度這位老師就開始用賺錢來誘惑有興趣投資的股友。讓這些有興趣投資的股友開戶投資新的產品,由所謂的老師喊單,什麼時候買什麼時候賣,等大家都沉迷賺錢之後,突然在某一天爆倉了,血本無歸,本金全部虧完,隨後老師消失了,群也解散了,消失的無影無蹤。
所以遇到這種所謂的微信群,所謂的股票老師講股票知識,推薦股票,最後又帶大家轉投資其他產品的十有八九都是騙人的,這種可信度幾乎為零,絕對是騙人的。
最後我個人建議你遇到這種情況,建議不要去碰,遠離這些人,安心投資自己熟悉的品種,千萬不要輕易的相信所謂這些老師投資其他品種,不然最後苦的就是你。
C. 股票群里的老師為什麼總是讓我們開戶做現貨或基金
什麼老師啊?他們根本就是那些公司的業務員好吧。每忽悠一個客戶開通了他們的平台交易,都有提成的。那些都是黑平台來的,連走勢圖都是他們模擬出來的
D. 一個叫「啟牛軍團」的薦股群,說加入內部群需要開通融資融券賬戶!賬號拿下來是
這個基本上都是騙人的,你上班了沒有啊?肯定在裡面各種的催各種成分,基本上吹牛不打草稿的,雖然裡面可能有極個別的賺錢,但是很多人都是屬於韭菜被割的對象,所以盡早退出來吧,不要被誘惑
E. 股票群讓你開機構賬戶,自己能掌控資金嗎
股票群讓你開機構賬戶,自己能掌控資金嗎。股票群一般都是騙人接盤股票的,只要賬戶密碼不告訴別人,你是可以掌控資金的。
F. 股票群讓你開機構賬戶,只開戶不入金會有風險嗎
真賺錢的話,都悶聲發大財了,和你分享都有目的,所以……
G. 免費股票群為什麼讓人開戶有什麼好處
那些股票群就是業務員辦的 裡面的所謂老師授課之類 都是忽悠散戶的 只要大盤一跌 就會說現在a股不好做了 我們不能浪費賺錢的機會 然後忽悠人做現貨 當心啊那些都是黑平台 老闆捲款跑路的報道屢見不鮮
H. 如果我想開設融資融券賬戶交易,需要什麼條件好哥股票群、炒股群、
根據最新的規定,要進行融資融券業務,需要滿足一些基本條件:第一、要由賬戶主本人提出申請;第二、個人賬戶操作時間在半年以 上 才有申請的資格;第三、個人股票賬戶 上 的資金要在50萬元人民幣以 上 ;第四,證券公司會對個人進行征 信 審查,只有符合證券公司的征 信 要求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可以網路搜索選股大師好哥找好哥聊聊。
I. 微信群炒股的。要我們進入個賬戶開戶買股票。這個賬戶。最少充值3萬。裡面有24萬拆借資金。安全嗎
不安全,建議都不要相信。
認為只要是非官方機構,建的微信群或者要要求這樣購買,其他第三方的,甚至是社會上的人士建立的微信群,建議都不要相信。股票這個多半是騙人的。能賺錢自己賺不好,為什麼要帶著?這個賬戶是別人的,把錢沖進去。別人可以不退給。
在法律上,不違法,拿沒辦法,資金就這么丟了。如果真心帶掙錢,可以讓自己開個戶,給買賣點就是了。多半是騙你的。不要參與。
(9)股票群推薦融資開戶擴展閱讀:
在微信群、直播間等社交平台打造所謂的「專家」、「大師」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採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給投資人推薦股票,從而售賣高額股票課程、收取高額「會員費」、「服務費」。
薦股員聲稱可以免費幫助投資人診斷手上持倉圖、挖掘後市潛力股、推薦個股等。採取先盈利後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盤中全程指導你拉升股的最佳買賣點操作,讓你買進賣出獲利出局。股票漲了他跟著分紅,股票跌了,也不負任何責任。
冒充正規金融證券交易公司欺詐。騙子在微信群內推銷各類「薦股軟體」、「薦股平台」,以免費使用和高盈利為誘餌,將用戶導流到外部平台,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這些交易系統都是他們偽造的,並且可以在後台實時操縱行情,偽造交易記錄,欺詐了用戶大量的資金。
性質惡劣的「薦股割韭菜」。騙子利用自有資金操縱市場:事先建倉或者持倉——在微信群、直播間等實時喊單,公開薦股——誘騙散戶跟風買入,拉升股價——趁機高點拋售,獲利逃離出場。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的行為,不止涉嫌操縱市場,還誘騙投資者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