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炒股開戶 » 刑滿釋放人員可以開戶炒股嗎
擴展閱讀
渭南市天然氣開戶手續 2021-12-16 12:20:24
井岡山期貨開戶 2021-12-16 12:02:48

刑滿釋放人員可以開戶炒股嗎

發布時間: 2021-07-15 13:03:01

⑴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應答時間:2020-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⑵ 剛刑滿釋放的人員能不能做公司股東

刑滿釋放的人在公民權利上是沒問題的,因此完全可以開公司(有些特殊行業有限制的除外),當股東甚至當法人都可以。

⑶ 關於刑滿釋放人員經商有那些優惠政策

自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頒布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以下簡稱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後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當前,我國就業壓力較大,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大多數刑釋解教人員文化水平較低、缺乏專業技術;一些刑釋解教人員好逸惡勞的惡習很深,加上社會上對他們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見和歧視,因此,刑釋解教人員在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難,使得他們中的一些人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隱患。為了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面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將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來抓,盡最大可能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二)各級安置幫教工作機構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將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層層分解,督促檢查,認真落實。各級司法行政、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稅務、工商、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為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和指導,做好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協助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三)更新觀念,適應國家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變化情況,積極探索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途徑。注意總結新經驗,不斷拓寬渠道,鼓勵刑釋解教人員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包括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等,逐步實現就業市場化、社會化。要在幫助和引導刑釋解教人員依靠自身努力實現就業的同時,制定並落實積極的政策措施,使他們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障或臨時社會救濟。
(四)在社區建設工作中,有關部門應將社區就業作為刑釋解教人員就業的一個主要渠道。要鼓勵刑釋解教人員在社區服務業的崗位就業,特別是在政府開發的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企事業單位後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
二、加強就業技能培訓,實行扶持政策
(五)監獄、勞教所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方針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員特別是即將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的人員掌握出獄所後基本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常識。要進一步加強對服刑、在教人員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和配合監獄、勞教場所管理部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適當減免有關費用。
(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刑釋解教人員提供就業指導服務和就業崗位信息,刑釋解教人員參加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定點單位培訓的,經考核合格並實現就業後,可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減免培訓費用。
(七)對刑釋解教人員在2005年底以前從事個體經營的,給予三年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八)根據中辦、國辦《政法機關保留企業規范管理若干規定》(中辦發[1999]17號)中「對司法行政機關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開辦的為刑釋解教人員作過渡性安置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要扶持其發展」的規定精神,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實體實行稅收扶持。
1、對司法行政機關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開辦或認定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實體,安置刑釋解教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市(地)司法行政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報同級稅務部門批准,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各市(地)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會同財政、稅務、工商、司法行政機關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實體實行年審。經年審合格的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凡年審不合格的取消其實體的資格,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3、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實體應當接受司法行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稅務、工商管理等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禁止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
(九)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機構所需的業務經費,各級財政要列入年度預算。
三、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責任田和社會保障
(十)對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各級民政部門應將其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十一)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十二)農村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回原籍居住地後,應及時落實責任田(山、地)。因無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村委會出具證明、鄉鎮司法所和民政辦報縣(市、區)司法局、民政局審核同意後,可領取地方政府臨時社會救濟。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⑷ 有犯罪前科的時候能炒股開戶

您好,沒有關系的,准備好您本人的身份證和您本人的銀行卡,然後下載開戶軟體,就可以開戶了。

⑸ 國家規定不能刑滿釋放人員不能從事哪些等特殊行業

《公安部 勞動人事部 農牧漁業部 教育部 商業部關於犯人刑滿釋放後落戶和安置的聯合通知》(1983年5月5日 〔1983〕公發(勞)47號)關於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就業問題規定:「(一)對改造表現好,又有一定專業知識或生產技能的刑滿釋放人員,機關、科研部門或企事 業單位工作需要又有增人或補員指標的,經考核合格,可以錄用。錄用當工人的,需報縣以 上勞動部門批准;錄用當幹部的,需報地、市人事部門批准。(二)服刑期間保留職工身份的,刑滿釋放後原單位應予以安置。其工齡按現行規定辦理;其 工資待遇,原則上應根據本人的實際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經錄用單位考核後重新評定。(三)已被原單位開除或除名,但改造表現較好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勞改單位應在其 刑滿釋放前的三個月,向原單位提出重新安排工作的建議。原單位如有增人或補員指標,同 意接收時,經考核合格,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可以錄用。1原系大專院校畢業生,或者具有真才實學的科技人員,犯一般刑事罪的;2過失犯,瀆職犯,或者罪行輕微、刑期在三年以下的一般刑事犯;3釋放時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下的青年;4捕前系支內職工、支邊青年或已經分配工作的下鄉知識青年,家居三大市但不符合回家 條件;5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就是說對刑滿釋放人員安排工作不得歧視

行政類的都不行

⑹ 軍人為什麼不能開戶炒股

因為我國的法律有規定軍人不能炒股。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一百零五條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網路營銷、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期貨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根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 除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外,買賣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適用本規定。

從這上面來看,可以初略的做出解釋:如果軍人黨員的密切關系人中,有從事這方面工作的,或者掌握內幕信息的,不得炒股,否則違反黨紀。

(6)刑滿釋放人員可以開戶炒股嗎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⑺ 刑滿釋放的人可以開公司嗎

一、注冊公司是一項公民權利,只要不被剝奪公民權的人,都可開公司;
二、如果己判決正在服刑,鑒於沒有人身自由,相關事項只能委託別人辦理,為公司的正常經營,故可任股東不宜擔法人代表,如果是在羈押期間未判決前,無法與外界見面與接觸,一切皆不可能;
三、如果在法院的非刑事案件正在執行中,或有未執行完畢的案件,此時是有可能被限制注冊的;更不用說任法人代表了;
四、如果是曾經犯罪己執行完畢,注冊普通公司是沒有問題的,但任職則須行業無相關限制才行。如終身取消銀行任職資格的,是不能在銀行業任法人代表及其它職位的。

⑻ 哪些人不可以進行股票開戶

你好,不能炒股開戶的人有以下類: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⑼ 刑滿釋放人員可以注冊公司嗎

可以的,但必須要求是完全結案,在緩刑,保外期間是不能擔任法人代表的。而且,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有行業和時間上的限制。以下為法律文書的摘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二、.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⑽ 哪些人不可以進行股票開戶

你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炒股:(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