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明天就要去證券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了,但是我現在還有股票賬戶,能有什麼辦法
可以先去備案啊,並且同時注銷,這樣也不會耽誤入職手續,但是話說,證券不好做啊~!希望能幫到你哦
② 考了證券從業資格後,進證券公司工作,不注銷自己的股票帳戶有什麼問題嗎被查出來有會怎樣
辦理入職一般都是要銷戶的,自己的賬戶不允許交易,基金戶還是可以留下的。
③ 證券公司員工都不允許開戶嗎
原則上講是明文規定的不可以。
④ 考過證券從業資格後,一旦到證券公司上班,是不是可以查出你是否開有賬戶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相關法律法規,一定是要賣掉你持有的股票的,但是可以不用銷戶,你的賬號可以用來買基金的。而且你去券商上班之前,他們一定會要求你 把手中的股票清倉的,這是券商合規性的一個指標,沒有商量餘地的。
不過很多人都用朋友的賬戶做。
⑤ 證券從業人員在別家券商開戶會被查到嗎
會的。
開戶時錄入的數據上傳到登記結算公司,這樣監管部門很容易查到
⑥ 要去證券公司上班了,但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請問之前開的股票賬戶怎麼辦。謝謝!!
你需要去你證券賬戶所在的證券公司將你的證券賬戶銷掉,不然你在持有證券賬戶的狀態下執業的話,對你和你的公司都會有不好的影響
⑦ 明天就去證券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了,但是有股票賬戶,能不能今天把股票賣了,然後明天先辦入職,銷戶過幾天。
這個嚴格來講是不能正式辦理入職手續的,但是你可以跟所在營業部說明情況看公司的意見,不行就申請緩幾天應該不成問題。祝你好運
⑧ 為什麼證券公司讓新入職人員自己開戶
正常情況下公司一般是勸新來的業務員拉親戚朋友開戶,並不會要求員工開戶,因為證券公司正式員工是不能有股票賬戶的,你這種情況就是公司其實根本沒想讓你成為正式員工,純粹是騙你讓你親戚朋友開戶幫他們充業績,然後找理由把你趕走。這套路我見過太多了
⑨ 證券公司可以查股票賬戶嗎
可以,但是他們是分級別的。你的客戶經理可以。不是誰都能查。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⑩ 我要去證券公司上班,可是我開戶炒股了,怎麼辦
可以轉讓給親人,只要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直接持有、買賣股票就可以。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其中第一條就是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10)證券公司入職一般會查股票開戶擴展閱讀:
2017年5月,浙江證監局下發通知,因浙商證券在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合規管理落實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浙江證監局要求,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要對公司全體員工是否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為進行全面檢查並整治,於2017年5月31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檢查和整改報告。
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員工蘇海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從事經紀業務營銷活動過程中,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浙江證監局認為,浙商證券對客戶金光華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信息處理不到位,客戶回訪工作未能起到及時發現並糾正員工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