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銷售人員能自己開戶炒股嗎
以前不允許現在可以了,因為要帶客戶並要以身說法,說句到家的話,如果真有做交易本事,就絕不會去做什麼拉皮條經紀人了。
B. 個人如何在證券公司開戶需要辦哪些手續
個人在證券公司開戶的流程和手續:
1.首先要了解你所需要開立的賬戶種類; 開戶有兩個方面,即開立證券賬戶和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用來記載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種類、數量和相應的變動情況,資金賬戶則用來記載和反映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貨幣收付和結存數額。
2.其次帶著相關證件(二代身份證加一張普通銀行卡即可。沒有二代身份證的可憑一代身份證辦理開戶,但是需要輔助證件,比如駕駛證、居住證等)到當地證券公司進行開戶申。證券開戶時需填寫《證券交易開戶文件簽署表》和《證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問卷》;如果客戶從未辦理過證券開戶的,需填寫《自然人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這些表的填寫都非常簡單,按照說明進行即可。
3.然後證券開戶本人帶著從證券公司那申請的賬戶號到銀行,將你的銀行卡和證券帳號關聯起來。辦理銀行三方存管,需填寫《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沒有該銀行借記卡者僅需在銀行櫃台另新辦借記卡即可。
4.最後開戶之後你回家在網上下載這個證券公司的軟體,安裝,然後輸入你的帳戶帳號秘密進入,將關聯的銀行卡上資金導入證券帳戶。在交易時間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點30到11點30,下午1點到3點)就可以進行買賣交易股票。
C. 為什麼證券公司讓新入職人員自己開戶
正常情況下公司一般是勸新來的業務員拉親戚朋友開戶,並不會要求員工開戶,因為證券公司正式員工是不能有股票賬戶的,你這種情況就是公司其實根本沒想讓你成為正式員工,純粹是騙你讓你親戚朋友開戶幫他們充業績,然後找理由把你趕走。這套路我見過太多了
D. 證券公司員工都不允許開戶嗎
原則上講是明文規定的不可以。
E. 為什麼證券公司內部員工不能在本公司開戶
哥們,有點常識,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員工不得開戶!
如果你硬想炒股而又想在證券公司混,很簡單,找個親人以他名義開戶即可,沒人吃飽沒事查你的
F. 在證券交易所上班,自己能開戶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有自己的證券賬戶!父母,親戚不會受到影響!
G. 本人現在在證券公司實習,不是試用期哈,我能不能在自己公司開戶炒股呢
您好!關於「本人現在在證券公司實習,不是試用期哈,我能不能在自己公司開戶炒股呢?」,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理論上是可以開戶的,即然在那裡實習,開個戶體驗一下也不錯,但您如果您以後要從事這一行,那麼股票都必須賣掉,股東股戶需要注銷。
上述內容為「本人現在在證券公司實習,不是試用期哈,我能不能在自己公司開戶炒股呢?」的解答,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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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證券公司技術人員可以開戶嗎
看你有沒有證券從業資格證了,要是有的話是不能開戶的
I.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證券公司員工能自己開戶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J. 我要去證券公司上班,可是我開戶炒股了,怎麼辦
可以轉讓給親人,只要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直接持有、買賣股票就可以。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其中第一條就是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10)證券公司員工能自己開戶嗎擴展閱讀:
2017年5月,浙江證監局下發通知,因浙商證券在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合規管理落實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浙江證監局要求,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要對公司全體員工是否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為進行全面檢查並整治,於2017年5月31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檢查和整改報告。
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員工蘇海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從事經紀業務營銷活動過程中,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浙江證監局認為,浙商證券對客戶金光華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信息處理不到位,客戶回訪工作未能起到及時發現並糾正員工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