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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開戶人死亡

發布時間: 2021-09-08 09:53:31

A. 逝者的證券賬戶應該如何處理

家庭財產關系
家庭財產關系是指家庭成員對家庭共同財產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一般情況下,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享有的份額並不相同。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的享受權利一般來源於共同投資、繼承等。
遺產繼承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產的范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繼承遺產的依據,首先是遺囑。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存在的,應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無遺囑也無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物的債權等。

首先你到戶口所屬地的派出所出具一份證明,證明你的父親已經去世,且你為合法的繼承人。(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的話,還需要他們共同親筆簽字同意由你繼承該筆遺產,並攜帶該證明再到派出所。不過最好還是由你的兄弟姐妹一起前往比較保險。)
然後,拿著派出所的證明和兄弟姐妹的簽字同意證明到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再帶著上述三份文件到你父親的證券開戶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
注意:無論是誰,在辦理任意一份文件時都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
補充:如果你母親健在的話,則必須由你母親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但是如果你想繼續炒股的話,可以在過戶後繼續使用該帳戶進行交易。
一般來說休眠帳戶都是資金比較少的帳戶,如果你屬於這個范圍的話,可以支股票帳戶卡到所屬證券公司的開戶交易所櫃台進行咨詢,應該會有專門人員進行解答及解決這些問題。

B. 證券帳戶人死亡不消戶是否違法

答案:不違法,賬戶歸屬人的家人可持身份證等證明文件到券商進行銷戶
銷戶流程。
1、賣出所有股票(包括深圳和上海);
2、對於分紅期的,要等到分紅送股到帳後,再賣出股票;
3、對於賬上的開放式基金以及其他理財產品更需要提早一周進行贖回;
4、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卡、深圳賬戶卡、上海賬戶卡親臨開戶的證券公司辦理銷戶;
5、很多人會跟你談話,確認你真實銷戶意圖後,才能辦理手續;
6、保證銷戶前一天沒有什麼國債回購之類的業務,然後進行結息;
7、將結息以後賬上所有的資金,當天全部轉入銀行卡(必須當天完成);
8、然後注銷深圳賬戶卡、上海賬戶卡;
9、第二日辦理銷三方,還需要到銀行辦理注銷手續。

C. 人死了股票帳戶還能繼續用嗎

繼續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前提是你要知道密碼
以後取錢的話,一定要連三方,否則的話,取錢是很麻煩的
需要去公證,看看誰繼承這些財產
建議最好不要使用,萬一以後密碼忘記或者換銀行卡什麼的,辦理其他的業務也是很不方便

D. 人去逝後證券賬戶怎麼處理

屬於非交易過戶,自然人因遺產繼承辦理公共股非交易過戶:申請人填寫股份非交易過戶申請表,並提交繼承公證書、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股份託管證券營業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凍結證明。

投資者可以通過所在地的證券營業部或證券登記機構辦理,需本人親自辦理,攜帶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持營業執照 (及復印件)、法人委託書、法人代表證明書和經辦人身份證辦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開設賬戶卡則需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直接辦理。

開戶費用:個人50元/每個賬戶;機構200元/每個賬戶。

(4)證券開戶人死亡擴展閱讀

1、攜帶身份證、股東卡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2、證券公司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並詳細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

3、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

4、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之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5、投資者仔細閱讀並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根據相關規定,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後,T+2日正式開通;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的投資者,則需T+5日才能開通。

E. 中信證券開戶人去世,後續怎麼處理

你如果是開戶人的直系親屬;可以憑開戶人的死亡證明到中信證券當地營業部把資產變現取出後辦理銷戶手續。

F. 請問股票持有人死亡,家屬如何將其股票賣出

知道帳戶密碼直接操作,沒密碼去開死亡證明,自己在去開個帳戶去你父親的開戶機構進行過戶。

G. 三十年前在證券公司開的戶那開戶的人死了裡面有錢怎麼

帶著股東卡和死者現存的證件或復印件及辦理人的身份證明到當初開戶的證券公司辦理一下試試。

H. 人去世了股票賬戶要取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股票作為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如果當事人曾經立過遺囑,則應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如果沒有立過遺囑,就要進行財產分割。
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他們享有同等繼承權。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後要求辦理提款手續,應該持有經過公證過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由證券公司確認真實事實,如繼承人同時到場進行證實,需出示死亡人的死亡證明,提款人的身份證,如果是委託人還需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等。具體的手續會略有不同,可以咨詢開戶的證券公司。

I. 證券開戶人死亡,證券公司是否有權利或者義務凍結其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一般不會凍結賬戶。

證券經紀商的權利
(1)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託要求的權利,即投資者的委託要求應符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2)有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如交易傭金等。
(3)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同時,證券經紀商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體現了為委託人服務和公平買賣的原則。
證券經紀商的法律義務:
1、認真與客戶簽訂買賣證券的委託契約,即"開戶"。
2、堅持了解客戶原則,經紀商應認真審查委託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客戶,不接受其委託。
3、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4、經紀商對委託人的一切委託事項負有嚴守秘密的義務,未經委託人許可嚴禁泄露。但答復主管機構與交易所查詢者不在此限。
5、經紀商若接受委託,代客買賣證券,在成交時應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