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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開戶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9-09 12:13:54

⑴ 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相片。
2、在本地區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租賃房屋的租賃合同。
3、其他需要的證件及資料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居住證類型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可以參照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9條的規定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6、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⑵ 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2016年實行居住證辦理以後,取消原暫住證以及臨時居住證辦理的,公民若需要辦理居住證,是要求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⑶ 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哪些手續

流動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設立的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登記點或者受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登記。

臨時居住證辦理需要以下材料:

1、《市居住證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數碼照相回執(申請人到有開通網上認證的照相館拍攝數碼照相並取得照相回執)。

臨時居住證辦理程序:

1、流動人口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採集,然後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流動人口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流動人口,待流動人口補齊材料後再予以辦理。

3、流動人口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拍照、繳費、領證。

⑷ 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哪些手續

上海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
第四條(申辦材料)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第五條(受理)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並確認後簽字,同時核對材料是否齊全。

⑸ 如何辦理臨時居住證

辦理臨時居住證的話,需要到派出所辦理 ,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去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可以根據他們的提示進行操作就可以了,當時就可以拿到居住證

⑹ 臨時居住證怎麼辦理

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一、辦理材料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

  • 房屋租賃合同

  • 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 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

  • 工商營業執照

  • 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

  • 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

  • 《學生證》

  • 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辦理流程

Step 1:申請人根據要求取得所需的學歷要求驗證證明

Step 2:注冊網上用戶

  • 登錄當地人力資源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申報

  • 注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如申請人在本系統已有個人用戶的,可以直接使用該個人用戶登錄個人申報系統

Step 3:提交申請

  • 個人登錄系統後,按系統要求閱讀承諾提醒、填報信息、上傳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歷檢驗證明等材料掃描件或照片(圖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過 300 K)

  • 核對無誤後提交

Step 4:審核通過後,即可向公安部門申領。

⑺ 臨時居住證怎麼辦理

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設立的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登記點或者受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登記。
臨時居住證辦理需要以下材料:
1、《市居住證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數碼照相回執(申請人到有開通網上認證的照相館拍攝數碼照相並取得照相回執)。
臨時居住證辦理程序:
1、流動人口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採集,然後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流動人口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流動人口,待流動人口補齊材料後再予以辦理。
3、流動人口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拍照、繳費、領證。

⑻ 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材料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

  • 房屋租賃合同

  • 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 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

  • 工商營業執照

  • 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

  • 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

  • 《學生證》

  • 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辦理流程

Step 1:申請人根據要求取得所需的學歷要求驗證證明

Step 2:注冊網上用戶

  • 登錄當地人力資源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申報

  • 注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如申請人在本系統已有個人用戶的,可以直接使用該個人用戶登錄個人申報系統

Step 3:提交申請

  • 個人登錄系統後,按系統要求閱讀承諾提醒、填報信息、上傳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歷檢驗證明等材料掃描件或照片(圖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過 300 K)

  • 核對無誤後提交

Step 4:審核通過後,即可向公安部門申領

以上材料來源於

中國政府網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台

⑼ 臨時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為)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