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叫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啟封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啟封是指恢復原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行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封存的職工重新就業或者與原單位恢復工資關系時,職工及其所在的單位應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恢復正常狀態。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由職工所在的單位辦理。
如果職工在原賬戶封存單位恢復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只需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送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即可為職工啟封住房公積金賬戶。
如果職工在其他單位就業,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要從原單位或市管理中心啟封的,按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處理。
(1)公積金網上開戶後需要啟封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賬戶是專門開立的用於儲存單位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
住房公積金賬戶是一種專用的銀行賬戶,與銀行結算賬戶(包括平時所說的基本戶、一般戶)不同。在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不要與結算賬戶混淆。應先去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手續,然後去選定銀行辦理開戶。賬號為9位或12位。
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條件:已封存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職工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辦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辦理。
三、申請材料
(一)加蓋單位公章的《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二)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一)單位提供材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辦理;
(二)銀行網點受理並審核辦理。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賬戶
❷ 什麼情況下進行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
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❸ 公積金被封存了,必須由新單位啟封嗎
公積金被封存的,在進入新的公司或者與原單位恢復勞動關系的就可以啟封。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申請條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單位應在職工錄用、再次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賬戶設立、啟封手續。也就是說被封存的員工,在辦理新的入職或者產生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辦理啟封公積金。
(3)公積金網上開戶後需要啟封嗎擴展閱讀:
公積金封存後如何啟封:
1、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啟封手續,啟封後,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2、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參考資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啟封與封存--福建省政務服務網
❹ 新增員工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後還需要做個人啟封業務嗎
公積金個人賬戶啟封業務是在公積金領取時啟用
❺ 公積金封存後如何啟封(辦轉移)
公積金啟封需要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辦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公積金龍卡個人賬號,公司需要填寫一份公積金轉移清冊並加蓋公章。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二、要帶的東西: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
(5)公積金網上開戶後需要啟封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等你進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啟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轉移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
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制止單位隨意封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帳戶無法轉移且職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為封存戶:
1、單位變更或終止時,無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的;
2、職工合同期滿,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內被解聘,未在其它單位就業的;
3、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除名,未在其它單位就業的;
4、職工被判刑、勞教的;
5、職工與單位協議保留社會保障關系的,但本人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繳存的除外;
6、職工進再就業中心,原單位已關閉或停產的;
7、職工停薪留職,但本人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繳存的除外;
8、職工因其他情況中斷工資收入的,經本人申請,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予以封存。
前款第 l—4項所列系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封存戶,第5—8項所列系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封存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