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從原單位的公積金轉入現單位要怎麼辦
1、首先要咨詢原單位,是否給你辦理了集中封存。如果已經辦理了集中封存,就需要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
將現單位的公積金賬戶詳細情況的單據-公積金接收函(加蓋公章)交予公積金管理中心。
2、若原單位沒有辦理集中封存,你就可以將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告知原單位,從網上辦理轉移就可以了。
(1)新開戶的公積金網上調入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
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典型案例
1、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轉入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2)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
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3)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受託銀行收到匯入的住房公積金後,根據附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有關信息,通知職工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4)職工新單位接到銀行通知3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交受託銀行,將轉入資金劃入職工個人新賬戶。
2、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時,必須由新單位在所屬管理部先辦理開戶,並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向原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原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印鑒後,交受託銀行辦理轉移。
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時應注意:「資金中心」填寫轉入管理部名稱,「收款單位」填寫轉入單位全稱,「收款賬號」填寫「轉入單位編號—職工新編號」,「收款銀行」填寫「建85」。
(3)銀行接到「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後,辦理信匯手續轉出住房公積金,並開具「住房公積金轉出清單」作為附件轉北京住房公積金。
B. 新單位怎麼啟封公積金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一、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二、辦理要件:
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流程異地轉移: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系函、轉出地管理中心轉賬或電匯、轉入地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手續齊全情況下,異地轉移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新開戶的公積金網上調入擴展閱讀:
1、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轉入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2)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3)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受託銀行收到匯入的住房公積金後,根據附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有關信息,通知職工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4)職工新單位接到銀行通知3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交受託銀行,將轉入資金劃入職工個人新賬戶。
2、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辦理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時,必須由新單位在所屬管理部先辦理開戶,並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向原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原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印鑒後,交受託銀行辦理轉移。
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時應注意:「資金中心」填寫轉入管理部名稱,「收款單位」填寫轉入單位全稱,「收款賬號」填寫「轉入單位編號—職工新編號」,「收款銀行」填寫「建85」。
(3)銀行接到「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後,辦理信匯手續轉出住房公積金,並開具「住房公積金轉出清單」作為附件轉北京住房公積金。
C. 新入職員工的住房公積金怎樣調入
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
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務
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三、批量轉移業務
市屬單位因撤並、重組,需批量或全員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單位,由單位經辦提供本單位撤並、重組的依據,以及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報告,填寫批量轉移清單,經市管理中心審批後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四、轉入代管戶業務
因單位撤銷、解散、破產,需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代管戶」內統一管理的,單位應向管理中心報備後,提供單位職工個人身份證和個人賬號,填寫「轉移憑證」經原單位蓋章後到管理中心蓋章(蓋代管戶章),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轉移業務,有關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備查。
D. 新員工公積金開戶有公積金賬號,是個人的賬號,該怎麼轉入
到當地公積金管理處咨詢一下就可以了。
E. 新調入職工如何辦理公積金手續
調入職工分兩種情況: 一是從外地(五縣二區以外)或園區調入的,假如職工沒有在蘇州大市內工作並開過公積金賬戶,視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辦理職工開戶手續。 二是大市內轉移,單位可以直接在網上業務系統內做職工轉入。轉入前請在「外單位員工信息查詢」里,查詢職工的公積金賬戶狀態是否為已封存。未封存的,請職工聯系原單位辦理封存手續。已封存的,先做職工轉入,再為職工啟封。啟封時確定職工的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