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戶籍證明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可以。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關於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㈡ 戶籍證明能領結婚證嗎
可以的,你讓派出所給你打個戶籍證明就可以了,辦的時候和工作人員說明清楚。
㈢ 我想開戶籍證明能不能辦結婚證
可以的。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一、關於身份證問題
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二、關於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㈣ 開戶籍證明能領結婚證嗎
可以的 戶籍證明 雙方二代身份證 婚檢證明 就可以了 祝你幸福哦
㈤ 戶籍證明能打結婚證嗎
可以,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沒有戶口本,可以使用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完全沒問題。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時限與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㈥ 開個戶籍證明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可以的你好!可以的,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當事人無法提交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薄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相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相關戶籍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結婚登記。
㈦ 可以用戶籍證明去民政局領結婚證嗎
可以用戶籍證明去民政局領結婚證。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無法出具戶口簿,憑其當地公安機關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7)網上開戶籍證明能打結婚證嗎擴展閱讀: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㈧ 用戶籍證明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可以用開具戶籍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關於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