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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實名制開戶承擔責任

發布時間: 2021-05-02 16:48:19

⑴ 銀行未有開戶人申請手續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是實名制的。所發的一切問題,法律上是持卡人負主要責任。持卡人如能舉證他人使用自己時的應付的責任,才能減輕自己的責任,但是仍然要負連帶責任。

⑵ 銀行開戶經辦人以後會有責任嗎

正常經營,開一般戶,經辦人並沒有責任。如果明知是違法經營,而你不報,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

⑶ 公司銀行開戶,經辦人要承擔責任嗎

企業到銀行開戶代理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代理人責任規定:一般應當按照代理合同的約定處理。
《民法通則》有關代理的內容為: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⑷ 電信違反實名制登記該負什麼責任,該受什麼處罰消費者如何維胡

算賬去

⑸ 盜用身份證銀行開戶負什麼法律責任

一、盜用身份證,非持證人本人到銀行是開不了戶的,如果銀行開戶了則屬於不當、過錯或存在著辦事瑕庇,銀行應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的相關規定,對盜用者追究違法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面的總結來看,最低可能要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情節嚴重的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要判刑。

⑹ 平安證券網上開戶,不是本人操作,如何取消,不取消要負什麼責任

打電話投訴不是本人開戶就可以取消,不取消也沒什麼責任,只要不把賬戶密碼供別人使用就行了

⑺ 作為新公司開戶的手續經辦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正常經營,開一般戶,經辦人並沒有責任。如果明知是違法經營,而你不報,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

求採納

⑻ 實名制網路賬號賣給他人後,又轉賣給第三個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賬號存在違法行為那麼你就有責任,這個沒辦法去量定的,就像買贓和賣贓同罪一樣

⑼ 冒名開戶的嫌疑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看行為吧!
冒用他人身份者沒有利用他人身份從事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一般就是行政處罰。如果進行犯罪活動,那就是刑事責任了。
冒用他人身份,產生財產糾紛,會有點麻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