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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開戶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09 21:31:46

① 如何注冊社會團體需要什麼資料和手續到哪些部門去辦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先向登記管理機關咨詢有關事宜,符合條件的,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兩份):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2、申請書;(其內容應當包括:舉辦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

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申請成立的目的、理由、業務范圍;可行性論證;活動資金及經費來源渠道;籌備的基本情況等)

3、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登記表

4、場所使用權證明

5、章程草案

6、社團主要負責人名單;

7、擬設辦事機構名稱、職責、負責人材料;

8、專職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材料;

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登記管理機關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後,經審查,做出准予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對於准予登記的,發給登記證書。

② 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什麼條件或資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為例,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以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省性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注冊社會團體流程:

(一)准備材料

1、申請人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對所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名稱、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等內容進行咨詢。

2、申請人根據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的名稱等意見,需找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文件。

3、申請人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開設臨時銀行賬戶的通知,完成注冊資金的注入,並做驗資報告。

4、社會團體籌備組起草社團章程、登記申請書,擬定領導機構人員名單,經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後,在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5、社會團體籌備組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草案,選舉理事,召開理事會會議,選舉領導機構。

(二)申請批准

1、申請人在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提出申請。

2、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規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後受理;受理後材料轉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復核和必要性論證。

3、不予成立登記的,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書面說明理由,由審批窗口告知辦事人。

(2)社會團體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③ 社會團體開賬戶需要什麼資料

農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在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可不出具稅務登記證)。具體請以實際經辦網點要求為准。

④ 社會團體怎樣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先向登記管理機關咨詢有關事宜,符合條件的,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兩份):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2、申請書;(其內容應當包括:舉辦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
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申請成立的目的、理由、業務范圍;可行性論證;活動資金及經費來源渠道;籌備的基本情況等)
3、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登記表
4、場所使用權證明
5、章程草案
6、社團主要負責人名單;
7、擬設辦事機構名稱、職責、負責人材料;
8、專職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材料;
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登記管理機關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後,經審查,做出准予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對於准予登記的,發給登記證書。

⑤ 社會團體銀行開驗資賬戶需要帶什麼手續

到銀行辦理社會團體驗資賬戶需要帶的證件有:
1:民政局發的名稱核准通知書。
2:全體投資人身份證原件。
3:注冊資金按出資比例存入各股東的銀行卡。
代理相關證件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即可,因為各個銀行的規定不同,具體以各個銀行的相關規定為准。

⑥ 社會團體的二級機構銀行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請看以下規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⑦ 社團組織銀行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社團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有)、負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授權書等。另,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私章。一般是這些,具體應與開戶銀行先確認後辦理

⑧ 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如何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成立團體的政府批文、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及公司印章、社會團體法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