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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銷戶後再開戶需要什麼手續費

發布時間: 2021-05-14 02:07:54

1. 公積金銷戶提取之後還能再開戶嗎

公積金銷戶後可重新開戶。

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個人賬戶生效後系統自動發起制卡。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 公積金銷戶後能不能再重新開戶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一、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二、要帶的東西: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

3.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重新開始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需要准備下列資料:
1、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登記表一份加蓋公章;
6、單位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
7、單位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且要法人簽字或者蓋章。

4. 公積金注銷後重新開戶需要什麼

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後不能復活,需要你工作單位辦理新開個人賬戶,由你單位專辦員去辦理,不用你操心。
具體流程:單位專辦員憑數字證書(密匙)直接在網上辦結,個人賬戶設立後,職工身份信息聯網核查通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生效,自動發起聯名卡制卡。

5. 公積金銷戶之後重新開戶問題,急急急!!!

當然可以重新開戶了,公積金咨詢中心是瞎說的。
你如果找到了新工作單位,新工作單位會給你辦理開戶手續的。

6. 北京公積金銷戶後重新開戶的要求

去新的工作單位上班後的第二個月就能重新開戶繳存公積金,沒有時間限制不讓開戶的規定。只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單位願意繳存公積金就能開戶。

如果已經做了銷戶提取,那之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重開,但相當於重新繳納,之前的那些公司繳納的錢也就不在公積金賬戶中了。但是銷戶提取也是有條件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公積金銷戶後再開戶需要什麼手續費擴展閱讀:

作為全國性的條例,該條例對住房公積金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尤其是對其適用范圍和法律規定如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註:城鎮私營企業是指注冊地點在城鎮(而非農村),設立的民營企業。

參考資料:網路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7. 公積金賬戶銷戶後還能重新開戶嗎,都有什麼條件

公積金銷戶後是能再辦理開戶的,職工銷戶後若符合繳存條件的可再次設立賬戶繳存,由新單位專辦員為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公積金賬號不變,會有新的公積金聯名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8. 公積金銷戶後重新開戶需要補交之前提取的錢么

不需要
,就是重新開戶1般最少距你上次銷戶滿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