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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籍注銷證明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16 00:56:30

1. 怎麼辦戶口注銷證明

戶口注銷,包括因失蹤而宣告死亡戶口注銷登記和死亡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如果派出所已經給你出具了戶口注銷證明,一定有存根和相關手續留存在派出所,可以讓派出所重新出具一份證明就行了。

如果是首次辦理注銷戶口需要注意: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注銷戶口。

(1)開戶籍注銷證明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2、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3、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4、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辦理時限:當場辦理,收費標准:不收費。

2. 關於戶口注銷證明

不需要出具證明。

1、居民死亡後,醫院會開具死亡證明,親屬拿著死亡證明原件及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信息後,留下死亡證明原件中要給派出所的那部分,並在和戶口本上寫明注銷戶口的相關事宜。

2、辦理死者後續事宜的時候,需要拿注銷戶口夜復印件和加蓋派出所鮮章的死亡證明復印件記辦理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2)開戶籍注銷證明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2、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3、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4、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辦理時限:當場辦理,收費標准:不收費。

3. 戶口注銷證明是上哪裡申請

戶口注銷證明分以下幾種情況:

1、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注銷戶口;

2、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

3、死亡:正常死亡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辦理注銷戶口;不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進行戶口注銷。

拓展資料:

戶口注銷是個法律概念,是戶口管理中的具體表現,包括因失蹤而宣告死亡戶口注銷登記和死亡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網路:戶口注銷

4. 怎樣辦理戶籍死亡注銷證明

以成都市為例,辦理戶籍死亡注銷證明程序如下:

戶籍注銷人員家屬攜帶戶籍注銷所需材料,前去公安辦證中心辦理死亡人員戶籍注銷。

所需材料:

1、《注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並填寫提交)

2、《火化證》或《火化通知書》或《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第二聯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原件和復印件);

3、死亡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開戶籍注銷證明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注意事項:

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注銷戶口。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鑒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核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5)辦理步驟及注意事項

死亡注銷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注銷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保存,統一銷毀。

參考資料:成都市公安局-死亡戶籍注銷指南

參考資料:網路-戶口注銷

5. 注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注銷戶口: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監護人、鄰居持如下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第一條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按公治[2006]246號的精神,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入伍辦理注銷戶口手續時,公安機關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征對象,要將戶口遷回原籍,被部隊應征後應在原籍注銷戶口。

第二條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

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注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第三條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按閩公綜[2008]654號辦理。

拓展資料:

已加入外國國籍的,應當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已加入外國國籍但未按規定申報注銷戶口的,經被授權的可簽發外國人簽證證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注銷其戶口。

6. 到派出所開注銷戶籍證明需要拿什麼東西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本人去,帶齊你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即可。若你不能親自去,最好是本人的直系親屬代理,之前最好讓你所在的村(居委會)出具一個你與代理人之間的書面證明。現在公安推出很多便民措施,能不能成就看你們當地公安機關的政策了。

7. 戶口注銷開證明需要什麼

①、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
②、公民辦理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注銷戶籍關系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
③、公民回國定居的需持本人護照或省公安廳批準定居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注銷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④、公民參軍入伍需持入伍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
⑤、復員退伍戰士入戶需持市安置辦的退伍落戶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戶口注銷證明、《居民戶口簿》,部隊軍官轉業入戶需持市人事局轉業落戶證明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現分配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本情況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
6、因重復申請戶口的注銷流程需要到當地民政局進行咨詢(各地規定略有不同)

8. 身份證注銷證明都需要哪些手續

注銷戶口本所需手續如下:

一、出國定居人員戶口注銷:憑出國護照、戶口本直接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同時收繳身份證。

二、參軍入伍戶口注銷:
憑入伍通知、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三、死亡人員戶口注銷:

1、正常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戶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戶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3、無上述證明的,可以憑村委會、居委會證明或單位證明,經轄區民警核實後給予注銷。

(8)開戶籍注銷證明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申請具體的身份證辦理程序: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採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以當地戶籍文件為准,首次辦理或者過期補辦工本費大約20元、丟失補領工本費大約40元)。

9. 注銷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只有死亡、參軍入伍、重復注冊、出國定居,才能注銷戶口本。

戶口注銷,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死亡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辦理;

2、參軍入伍公民戶口注銷,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入伍通知書》辦理;

3、重復注冊戶口注銷,憑原重復注冊戶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檢測發現後,通知戶主。由戶主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經檢驗合法,提出書面申請後,注銷重復的非常住地戶口。

4、出國出境定居戶口注銷,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

注銷戶口只能注銷當事人本人的戶口,戶主非本人時,需將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其他人牽出,重新立戶,只注銷當事人本人的戶口,不能注銷全家的戶口。

(9)開戶籍注銷證明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1、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戶口注銷。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全戶遷出的,收繳其戶口簿。

2、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不注銷戶口,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

10. 戶籍注銷證明怎麼開

不需要出具證明。

1、居民死亡後,醫院將出具死亡證明,親屬持死亡證明原件和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資料後,將死亡證明原件部分交由派出所,並記下注銷戶口的相關事項。

2、辦理死者後續事務時,需攜帶注銷戶口的夜間復印件和加蓋當地派出所新印章的死亡證明復印件,記錄經辦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材料。

(10)開戶籍注銷證明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前、城市被埋前和農村一個月內,戶主、親屬,家屬或者鄰居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並注銷戶口。

二、居民在暫住地死亡的,由暫住登記機關通知常住登記機關注銷,第九條嬰兒出生後,未辦理出生登記死亡的,應當同時辦理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

三、死亡登記和銷戶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受扶養人、鄰居申請;

2、 公民死亡醫學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四、辦理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手續: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復核→辦理,辦理時限:現場辦理,收費標准: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