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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開戶口本手續難嗎

發布時間: 2021-05-16 00:57:26

① 將我的戶口頁子從戶口本中移出需要什麼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條、公民自出生時起 至死亡止擁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 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從你描述上看,你父母肯定是打你了,但是能說說原因么?因為有些打可能只是父母在對於孩子教育方法上觀點的不同。未必代表虐待。也許你本身有過錯,逃課、不好好學習等原因。
我建議,如果你的監護人是你的親生父母,並且雖然他們打你了,但是如果是你有過錯,那隻能說明他們的教育方法欠佳,在不構成對你進行虐待的前提下,不建議你徹底離開你父母。希望你們之間多溝通。平靜的化解矛盾。如果對方真的是虐待你,天天無緣無故的毆打你,不關心你,你可以請求你的其他直系親屬祖父母 外祖父母或者民政部門,起訴對方,要求法院撤銷對方的撫養權。
但是,這種情形的可能不大 應該,也建議輕易不要使用。

② 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明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戶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③ 戶口本拆戶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戶口本分(拆)戶需要的條件、資料及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④ 如何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⑤ 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大概多久可以辦好

辦理戶口遷移需要的手續:

一、市內戶口遷入要准備的資料:

  1. 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外省市遷入要准備的資料: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的人口應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三、老人投靠子女需要准備的資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四、市內戶口遷移需要准備的材料:

市內戶口遷移要分情況而論,如下:

1.所內遷移:

(1)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2)如果屬於婚遷,需要提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

(3)如果屬於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需要提交房產證復印件

2.所間遷移:

(1)遷移人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2)如果屬於婚遷,需要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

(3)如果屬於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附交房產證復印件較後,遷移人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辦理戶口遷移需要的時間: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拓展材料: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⑥ 我的戶口已經在原地遷出,現在需要戶口本,而我現在沒有,該怎麼辦我現在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如果有獨立的房產(房產證),可以直接申請分戶。如果沒有獨立的房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原戶主和擬分戶的戶主,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大廳)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