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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店開戶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16 03:11:25

⑴ 想開個新葯店,需要什麼手續

開葯店需要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和葯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葯店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⑵ 一個葯店要在銀行開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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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開葯店需要哪些證件、手續和要求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申請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過程與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實施條例》還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列印裝訂成冊(下同)。 自治區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並完成籌建後,向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現場驗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結論。不符合標準的,下達《驗收整改通知書》,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整改,提出復查申請,由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再次組織驗收。 經現場驗收符合標準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後,未提出異議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提出異議的,待調查核實後再行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製作《開辦葯品經營企業不予發證通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人。 收費標准:510元,包括資格審查費(500元);證書費(10元

⑷ 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或者是中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若是能有執業葯師或者從業葯師則更佳。同時所有葯店從業人員都要獲得《葯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2、經營場所。要在合適的位置有合適開葯店的店面,店面情況要向葯監局報請葯店籌建申請,由葯監局派人查看,若是符合要求就會發送同意籌建的批文。

如果是在城裡的話,要有40平米以上的經營空間,其中倉庫面積不低於20平米;如果是鄉下的話,倉庫可以沒有,但是場地面積要在20平米以上,同時店面也要進行適當裝修,牆壁平整無灰塵,地面要安裝地板磚或者木地板。葯店內還要有齊全的硬體設施,比如空調,比如電腦,比如貨架,比如櫃台等等。

3、經營牌照。開葯店需要有的經營牌照包括: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甚至還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這一系列的文件資料如何辦理、辦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如果證件齊全就可以開店營業了,葯材葯品可以從專業的公司進貨。

新開的葯店要嚴格實施GSP認證,GSP認證指的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要按照GSP模式運作。

4、資金儲備。開葯店需要的條件裡面也需要包含經濟實力一向,一般一家規模不小的葯店需要的資金投入數目也不低,至少在四五十萬元以上。

(4)葯店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申請開辦葯店時,應該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葯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⑸ 開大葯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證件

一、開大葯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3、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

4、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5、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二、開大葯房需要持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根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GSP認證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葯品經營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手段,是對葯品經營企業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的檢查、評價並決定是否發給認證證書的監督管理過程。

(5)葯店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規定:

第七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查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利用信息網路平台加強信息共享;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九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

第十條查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⑹ 個人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

開葯店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一、需要去辦《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十五條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三、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有: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⑺ 開個小葯店 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申請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過程與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實施條例》還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自治區的審批機構: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地點與時間: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處;地址:烏魯木齊市新民路9號;電話:0991-2629949;監督電話:0991-2660453; 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列印裝訂成冊(下同)。 自治區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並完成籌建後,向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現場驗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結論。不符合標準的,下達《驗收整改通知書》,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整改,提出復查申請,由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再次組織驗收。 經現場驗收符合標準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後,未提出異議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提出異議的,待調查核實後再行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製作《開辦葯品經營企業不予發證通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人。 收費標准:510元,包括資格審查費(500元);證書費(10元

⑻ 開葯店需要辦哪些手續

1.營業場地不少於20平方米,(鄉下的葯店不要求要有倉庫).至少要有一個駐店葯師、一個營業員(要高中以上或與葯學相關畢業的或經過葯監部門考核獲得上崗證的人員).
2.要申辦《〈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然後還要去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如果是在城裡開的葯店就要具備這些條件:
1.營業場地不少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少於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個駐店葯師、一個營業員(要高中以上或與葯學相關畢業的或經過葯監部門考核獲得上崗證的人員).
2.要申辦《〈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然後還要去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新開的葯店也要施行GSP認證,GSP就是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運作。
審批要看你送多少錢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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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衛生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駐點葯師,
如果想經營保健品,還需要有 食品葯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領到《葯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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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許可內容《葯品經營許可證》(零售) 二、設定許可的法律法規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三)《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三、許可條件(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經過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其中,在城區設置零售葯店,必須配有2名葯師職稱以上的葯學技術人員,其中1人擔任質量負責人;在鎮、村設置零售葯店必須配有1的葯學技術人員。(三)具有與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其中,城區的零售葯店營業場所面積不得少於40平方米。鎮的零售葯店營業場所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米,村的零售葯店營業場所面積不得少於20平方米。(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五)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許可程序(一)申請籌建 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籌建申請材料----受理----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並出具意見----窗口領取審批結果(二)申請驗收 申請人籌建完畢,到受理窗口提交驗收申請材料----受理----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檢查-----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窗口領取審批結果 五、申請材料(一)籌建申請 申辦人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開辦企業申請報告。說明申辦人的基本情況,開辦原因,企業性質,經營地址、范圍,配備人員、設備、設施等情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新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核准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A、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B、任命通知(國有、集體、股份企業)。 4、葯學技術人員:A、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 B、執業資格、職稱證書;C、勞動合同、聘書;D、在職在崗不兼職證明材料。 5、經營、倉庫場地產權證及租賃協議,或自有產權證明。 6、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註:上述材料中的證件交復印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辦人。(二)驗收申請 (三)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二份): 1、驗收發證的申請; 2、《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零售)申請表; 3、企業自查報告; 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葯品有關法律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個人簡歷 5、與經營相適應的在冊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待業證、身份證等復印件,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的聘請書、勞動合同; 6、營業場所、倉庫的使用證明材料; 7、各種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葯品質量管理制度); 8、經營場所葯品分類陳列平面示意圖。 9、與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設施、設備目錄。 10、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註:申請材料須申請單位蓋章或申請人簽名) 市葯監局接到申請後,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進行整改,重新申請驗收。 六、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應真實、完整,統一用A4紙列印或復印,標明目錄及頁碼並裝訂成冊。 七、申請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