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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辦理開戶行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17 13:43:27

㈠ 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如何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成立團體的政府批文、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及公司印章、社會團體法人證書

㈡ 請問辦理公司開戶行需要什麼證件嗎

新辦企業銀行開戶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證原件;

3、財務章,公章,法人章;

4、如果是經辦人去開戶,需要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以及一份由公司法人簽字同意的授權書。

(2)社團辦理開戶行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辦理公司開戶行的流程:

1、首先選定開戶銀行,可提前「預約」開戶銀行的經理

2、法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章」及「私章」(銀行以預留印鑒章留「財務章」的,要帶上「財務章」)填寫開戶的材料並加蓋相應印章。

3、攜帶已填好的開戶資料及上述證件、印章到對公窗口進行辦理。

4、辦理後一周,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及「公司公章」,即可領取「銀行開戶許可證」。

㈢ 如何辦理開戶行

你把你公司的一套證件和章都帶好,公司的三證復印幾份,去銀行就行了
1 預先名稱核准通知書
2 全部出資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單位出資要出資單位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加蓋公章)
3 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 出資人委託代理人開驗資戶的授權書(出資人簽字)
開好戶後 記住賬號戶名 以出資人的名義往此賬戶存款或者匯款 並註明入資款

㈣ 企業辦理什麼樣的業務需要去開戶行。辦理人需要帶上什麼證件

企業辦理以下業務需要去開戶行:
一、往賬戶交存現金或從賬戶提取現金;
二、從銀行賬戶辦理銀行匯票;
三、從銀行賬戶辦理電匯,匯往異地其他收款人;
四、與銀行進行對賬,列印對賬單

等等,需帶單位預留銀行印章去開戶銀行櫃台辦理。

希望幫到你

㈤ 如何注冊社會團體需要什麼資料和手續到哪些部門去辦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先向登記管理機關咨詢有關事宜,符合條件的,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兩份):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2、申請書;(其內容應當包括:舉辦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

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申請成立的目的、理由、業務范圍;可行性論證;活動資金及經費來源渠道;籌備的基本情況等)

3、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登記表

4、場所使用權證明

5、章程草案

6、社團主要負責人名單;

7、擬設辦事機構名稱、職責、負責人材料;

8、專職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材料;

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登記管理機關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後,經審查,做出准予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對於准予登記的,發給登記證書。

㈥ 民辦非企業辦銀行開戶需要什麼手續

民辦非企業組織開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
3、稅務登記證正本;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授權人身份證件及授權書;
5、開戶行所需的其它資料。
溫馨提示:如提供了新版營業執照,則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㈦ 注冊一個民間社團需要什麼手續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1998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
(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第四條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家保護社會團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法律、行政法規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第七條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社會團體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託社會團體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託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http://www.cnca.gov.cn/rjwbgs/ztxx/ldgzhbz/4570.shtml

㈧ 社會團體的二級機構銀行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請看以下規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㈨ 社會團體在工商銀行開戶需提供哪些材料

社會團體開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可憑社團法人登記證書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
3.稅務登記證正本;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被授權人身份證件及授權書;
5.開戶行所需的其它資料。
溫馨提示:如提供了新版營業執照,則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