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立市級行業協會都需要什麼手續
行業協會是指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為維護共同的合法經濟利益而自願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行業協會成立分兩個階段:
一、行業協會籌備成立
(一)行業協會申請籌備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其內容包括:
(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3)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須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
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籌備申請書須有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等內容。
3、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4、發起人(發起單位)和擬任人的基本情況。
必須有8家以上發起單位。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擬任負責人是指擬任社團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涉外人員不能任主要負責人)。發起單位需提供本單位簡介、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近兩年經營情況證明。
5、章程草案
行業協會章程請按《行業協會章程示範文本》規范。
6、擬會員名冊(50家單位會員以上)。
7、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申報受理
1、由發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
(三)籌備成立審批
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和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
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並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
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
(2)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范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弄虛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
(5)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況的。
2、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3、作出審批決定,對未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發起人說明理由並正式行文通知發起人;批准籌備的,自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完成情況)。
行業協會發起人在接到登記管理機關准予籌備決定後,還應當在一個月內,通過報紙和網站(區級的行業協會一般為珠江商報)向社會發布籌備公告,並接受同行業經濟組織的入會申請。
二、成立階段
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領取並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一)申請成立登記社團時提交的材料
1、申請成立登記申請書;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一式二份);
4、會員名冊:行業協會的會員,不得少於50家。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6、辦公住所證明
7、填寫有關表格(行業協會一式兩份)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負責人指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
8、籌備公告復印件、填寫《社會團體監事備案表》。
9、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社團成立登記審查的時限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於因籌備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問題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三、收費標准
1、申請費每件10元;
2、社團成立登記費每件90元(含證書費);
四、相關政策法規
(一)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B. 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如何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成立團體的政府批文、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及公司印章、社會團體法人證書
C. 成立協會需要哪些程序
一、籌備階段
1、成立籌備組
由發起人(3人以上)組成籌備組。
2、確定協會名稱、辦公地點
協會名稱要突出專業性、區域性。辦公地點要在該轄區內,相對固定。
3、動員會員、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
會員條件:①擁護本協會章程;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③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④熱心從事於本類產品的生產、營銷、科研等服務的科技工作者、營銷大戶、生產專業戶、科技示範戶;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論知識。具有專業文化知識的可優先入會;⑥具有積極參與協會工作的工作意識。
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籌備組審查後在申請表上作出批示。協會成立後發給會員證。
4、撰寫協會章程、報告
章程要按範本擬定。
5、起草第一次會員大會有關講話稿
籌備工作報告、當選會長講話材料。
6、確定協會成立時間
7、准備印章、牌子、會議室等
二、申請成立
向區科協書面申請成立協會。
(一)協會成立的相關條件
1、協會名稱規范、科學,並無相同名稱,符合有關規定;
2、有會員7人以上;
3、有規范的《協會章程》,協會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動范圍明確。
(二)報送材料
1、《協會章程》;
2、書面申請。
區科協批准成立後即為正式成立,就可召開會員大會。
三、召開會員大會(成立大會)
(一)舉行會員大會
會議由籌備組主持。
1、籌備組負責人作籌備工作報告。
2、宣讀區科協批准協會成立的決定。
3、宣讀《協會章程》。
4、表決通過《章程》。
5、籌備領導組宣讀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
以籌備組的名譽向大會提名推薦候選人,並作必要的推薦說明。
6、表決選舉理事(常務理事)。
7、宣布理事(常務理事)選舉結果。
(二)舉行一屆一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1、由籌備組提名、理事會(常務理事)通過會議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薦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步候選人。
註:協會領導稱「會長」,學會、研究協會領導稱「理事長」。
3、通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三)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
由籌備組主持。
1、以理事會的名譽向大會公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正式候選人,並作候選人情況介紹。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宣布選舉結果
4、授牌、授印
(四)舉行一屆二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由會長主持。
會議任務是:確定內設機構、人員分工,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工作人員等。
(五)繼續舉行大會
1、當選會長講話(就職發言、提出工作計劃)。
2、區、鄉相關領導講話。
四、向區民政局申請登記注冊
(一)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准確反映其特徵。
(二)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區科協)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區、鄉科協報送材料
(一)協會成立時報送的材料(包括軟盤)
1、協會名稱(內設機構名稱)、成立時間、辦公地址
2、《協會章程》
3、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名單
4、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Email、郵政編碼
(二)平時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區、鄉科協報送二次以上書面材料(包括軟盤)
1、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領導、會員變化情況。
D. 成立一個協會 需要做哪些准備
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4)協會成立開戶手續擴展閱讀:
成立流程
受理程序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
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E. 協會的成立需要那些條件
這是標准,參考下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豐台區民政局關於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FTXSAMZ002-1-2002
----審批項目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以下簡稱《社團條例》)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1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成立登記審批程序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豐台區民政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區民政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4)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5)審批時間:60個工作日
----2、成立階段審批:
----(1)成立申請的條件
----①自豐台區民政局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
----②完成籌備期間的各項任務,即: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豐台區民政局申請成立登記;
----③籌備期間沒有以獨立的社會團體名義對外開展活動。(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記申請書;
----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③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登記的文件;
----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
----⑤其他應提交的文件。(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條)。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各種有效材料之日起,豐台區民政局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對於不準予登記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4)告知:
----區民政局應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對民政局決定不服的,發起人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5)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6)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3、成立後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已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完成提出刻章申請,刻制印章;辦理代碼證;銀行開戶;辦理稅務登記等工作,並到豐台區民政局備案;民政局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本,並及時在計算機網路和報刊上發布成立公告。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工作標准:
----1、所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謊報、虛報;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機列印,不得手寫;
----3、所有填寫表格不得復印;
----4、填寫表格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得用圓珠筆。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
----本崗位負責人: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審批人員
----崗位職責和許可權:根據《社團條例》及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時受理、嚴格審批,按照工作標准制發審批文書並歸檔。
----時限:30個工作日。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說明
一、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社團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報材料: 社會團體登記分籌備申請和登記申請兩個階段。
籌備階段: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備時,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籌備申請書。題名可為《關於籌建——會的申請》,載明成立該社團的宗旨、任務及籌備工作計劃等。(申報3份)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同意籌建——會的批復》。(申報3份) (3)驗資報告。申請籌備時,應先在銀行開設臨時帳戶,將籌集到的資金匯入帳戶,並由審計部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待社團成立後將臨時帳戶的資金劃入社團帳戶)。(申請1份) (4)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團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面積、電話號碼。(申報1份)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包括發起人和擬任社團副秘書長以上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在社團中擬擔任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可根據上述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申報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詳見章程示範文本。(申報1份)
登記階段: 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發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的,社團應在批復即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題目可為《關於——會的登記申請》。申請書應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結束,是否召開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等。申請書以社團籌備組織名義申報,並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後方為有效。(申請1份)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審查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對——會的審查意見》。主要對社團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申報1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申報1份) (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申報1份) (5)理事會成員名單。內容同常務理事會。(申報1份) (6)會員名單。個人會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稱)等。單位會員應提交單位名稱。(申報1份)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後,發給登記表格,自社團交回登記表格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違犯條例有關規定,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此,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項:
1、社團所報材料均應以16開紙列印成文,表格應以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
2、不要復印件。
F. 社團組織銀行開戶需要哪些手續
社團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有)、負責人及經辦人身份證、授權書等。另,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私章。一般是這些,具體應與開戶銀行先確認後辦理
G. 想注冊一個協會都需要什麼手續在哪個部門能注冊需要多少錢
我是某地書法家美術家協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也是這個協會主要發起人和組織者之一,當時手續都是我辦的,了解全過程。
按照《社團組織法》,首先要有主管部門(政府某部門),你注冊的是省級協會,主管部門就要是省里的某部門,以此類推,首先要有它同意的批復文件。
再是要有會員50人以上(包括團體會員一個算一個);
三是有3萬元開辦費,在銀行開戶頭,有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一般至少要你300元——因為現在銀行方面也很刁,不給他200元它就不給你出這個證明。你假如銀行、會計師事務所都有硬門子朋友也可以免了。
四是組織的領導班子成員(理事以上吧,名譽職務不算)如果是在職領導幹部,要由其管理的組織部門批准(如某副主席是副縣長以上領導幹部,他的管理在市委組織部,就要由市委組織部批准——以此類推)
五是選舉出領導機構班子;
六是定協會章程。。。
七是會員名單。整個批下來以後,應當由民政局——也就是協會注冊部門,省級協會到省民政局,以此類推-———頒發會員證書(即使是市級以下的協會,也是省民政局監制的統一制式證書,並蓋有省民政局的紅章,1.5元一本。這是最正規的合法的社團證書),個人會員證書上面的鋼印等等,是本協會的。你注冊了以後就頒發給社團法人資格證書,憑這個復印件到印章公司刻制橡皮印章和鋼印。
主要是這些,辦起來你就知道很麻煩的。
3萬元是你的開辦經費,不用上交。
辦證費之類,由於我就是機關領導幹部出身的老幹部,民政局的不好意思要。所以是多少我也不清楚。
還要有協會辦公地點。
刻鋼印一套240元
刻橡皮圖章至少兩三枚吧:協會,協會秘書處,協會財務專用,每枚四十元,共計120元
H. 協會到銀行開戶需哪些手續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持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辦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填制開戶申請書」是指,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附式3),並加蓋單位公章。存款人有組織機構代碼、上級法人或主管單位的,應在「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如果是商業商業協會在銀行開戶要營業執照。
開通個體、或者企業、和公共銀行賬戶、需要如下證件: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法人章、 企業、公章、企業印鑒 章、企 業財務章.、填寫開戶申請表。
商業銀行、報人民銀行批准備案。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I. 成立行業協會開立驗資戶需要什麼資料
出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元件
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負責人的人名章
注冊資金按出資比例存入各個股東的銀行卡里 如果你在工行入資就存當地工行的卡
J. 成立協會需要什麼手續
工商、稅務、公安、衛生、審計、消防等政府部門蓋章後方可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