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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撥開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19 00:16:39

⑴ 離婚撥開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⑵ 離婚後我想將戶口分開!要什麼證件

離婚證和房產證,或是現居住地同意接收證明。

⑶ 離婚後拆分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後戶口該怎麼辦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如果是由於離婚引起的分戶、遷戶問題,您就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二、離婚後該如何分戶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胡海天推薦

⑷ 離婚後,起戶口,與落戶口各需要哪些手續

一、離婚後女方戶口、離婚後戶口怎麼辦、離婚後戶口遷出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戶口遷移手續、離婚後戶口遷移程序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三、離婚後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⑸ 離婚後戶口不遷出,另立一個戶口本可不可以,需要什麼條件或手續

離婚後戶口不遷出,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另立一個戶口本,也可以進入「公共戶」,具體的條件就手續如下: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條 本市居民因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分戶,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分戶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戶。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實際需要擇址設立「公共戶」。本市居民(含本市戶口待定人員)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關系變化、租賃房退租等原因確無他處落戶的,或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造成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可向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在「公共戶」辦理戶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戶手續。

(5)離婚後撥開戶口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為一戶;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為一戶。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憑證辦理家庭戶的立戶手續。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戶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戶口簿》。

戶主戶口遷(移)出戶或戶口注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⑹ 請問離婚了要把戶口劃開需要哪些手續

一、離婚後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一)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二)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三)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戶口遷移程序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三、離婚後戶口分戶

(一)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二)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四、離婚後孩子戶口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五、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戶口簿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屬婚遷的需提供《結婚證》;

(二)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三)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四)屬離婚、房屋變賣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以及戶主同意遷入證明。

六、辦理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一)凡符合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全戶遷出的,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二)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其他人員的關系,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作相應的變更。

(三)對屬於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市內農遷農的,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