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出納員變更,需要到開戶行理什麼手續
1、如果銀行留有以前出納員的印鑒的話,必須要去銀行辦理變更。
2、對公賬戶的操作員如果是以前出納的話,也必須去銀行辦理操作員變更手續。
3、操作員變更後同時要在銀行備案。
Ⅱ 單位更換出納,需要到銀行更換出納印鑒嗎
出納在銀行沒有印鑒,只有結算證。
如果更換了新的出納,那麼新、舊出納需要帶上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舊結算證、兩人身份證和新出納一寸照片2張到開戶行辦理新的結算證。
Ⅲ 什麼是銀行賬戶和預留印鑒
預留印鑒 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開戶時需要在銀行預留印鑒,也就是財務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權的一個人)名字的印章(俗稱「小印」)。印鑒要蓋在一張卡片紙上,留在銀行。當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先填寫對外支付申請,申請必須有如上印鑒。銀行經過核對,確認對外支付申請上的印鑒與預留印鑒相符的話,即可代企業進行支付。 怎樣更換預留印鑒 各單位因印章使用日久發生磨損,或者改變單位名稱、人員調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印鑒時,應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發給新印鑒卡。單位應將原印鑒蓋在新印鑒卡的反面,將新印鑒蓋在新印鑒。 什麼是銀行賬戶?銀行帳戶分哪幾種? 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必須到銀行開立帳戶。銀行帳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在銀行開立的戶頭,也是單位委託銀行辦理信貸和轉帳結算以及現金收付業務的工具,它具有監督和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活動的作用。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銀行帳戶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上述各類帳戶均有不同的設置和開戶條件。 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帳戶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帳戶原則。即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制度。 (2)自願起擇原則。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揮銀行開立帳戶,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干預存款人和銀行開立或使用帳戶。 (3)存款保密原則。即銀行必須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帳戶內存款。 怎樣開設基本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帳戶辦理。 (1)基本存款帳戶的當事人資格條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①企業法人;②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⑥外國駐華機構;⑦社會團體;⑧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⑨外地常設機構;⑩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帳戶開立所需的證明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③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⑤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基本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應填制開戶申請書(見表2-1),提供規定的證件(表2-2)。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表2-3),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即可開立該帳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印鑒卡片上填寫的戶名必須與單位名稱一致,同時要加蓋開戶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出納人員三顆圖章。它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據,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憑開戶單位在印鑒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審核支付憑證的真偽。如果支付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預留的印鑒不符,銀行就可以拒絕辦理付款業務,以保障開戶單位款項的安全。 表2-1 中國××銀行開戶申請書 怎樣開設一般存款帳戶? 一般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帳戶。存款人可以通過本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1)一般存款帳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證明文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①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②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2)一般存款帳戶設置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的,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即可開立該帳戶。 怎樣開設臨時存款帳戶 臨時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帳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1)臨時存款帳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的證明文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帳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①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②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帳戶,並須出具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2)臨時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即可開設此帳戶。 怎樣開設專用存款帳戶? 專用存款帳戶是指存款人團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1)專用存款帳戶設置的條件 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對特定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即可開立該帳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資金;更新改造的資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2)所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①經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②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3)專用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帳戶。 怎樣辦理銀行帳戶變更、合並、遷移和撤銷 (1)帳戶變更。開戶單位由於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單位財務專用章、財務主管印鑒或出納員印鑒的,應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並出具有關證明,經銀行審查同意後,重新填寫印鑒卡片,並注銷原預留的印鑒卡片。 單位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帳戶名稱,應向銀行交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正式函件,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執照,經銀行審查核實後,變更帳戶名稱,或者撤銷原帳戶,重立新帳戶。 (2)撤銷、合並帳戶。各單位因機構調整、合並、撤銷、停業等原因,需要撤銷、合並帳戶的,應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後,首先要同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戶的余額並結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對無誤後開出支取憑證結清余額,同時將未用完的各種重要空白憑證交給銀行注銷,然後才可辦理撤銷、合並手續。由於撤銷帳戶單位未交回空白憑證而產生的一切問題應由撤銷單位自己承擔責任。 (3)遷移帳戶。單位發生辦公或經營地點搬遷時應到銀行辦理遷移帳戶手續。如果遷入遷出在同一城市,可以憑遷出行出具憑證到遷入行開立新戶,搬遷異地應按規定向遷入銀行重新辦理開戶手續。在搬遷過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開戶銀行暫時保留原帳戶,但在搬遷結束已在當地恢復經營活動時,則應在一個月內到原開戶銀行結清原帳戶。 另外,按照規定,連續在一年以上沒有發生收付活動的帳戶,開戶銀行經過調查認為該帳戶無須繼續保留即可通知開戶單位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接通知後一個月內必須辦理,逾期不辦理可視為自動銷戶,存款有餘額的將作為銀行收益。
Ⅳ 出納設置銀行帳戶技巧 怎樣辦理銀行賬戶變更、遷移、合並和撤銷
編者按:出納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的運營,在出納工作中,同樣一件事情,有的出納員不費吹灰之力便可以完成,有的出納卻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兩者之間,為什麼會有這么大的區別呢?今天,精品學習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為出納人員准備了出納設置銀行帳戶技巧專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出納培訓資料,盡在精品學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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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並出具有關證明,經銀行審查同意後,重新填寫印鑒卡片,並注銷原預留的印鑒卡片。
單位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賬戶名稱,應向銀行交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正式函件,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執照,經銀行審查核實後,變更賬戶名稱,或者撤銷原賬戶,重立新賬戶。
(2)遷移賬戶。單位發生辦公或經營地點搬遷時應到銀行辦理遷移賬戶手續。如果遷入遷出在同一城市,可以憑遷出行出具憑證到遷入行開立新戶,搬遷異地應按規定向遷入銀行重新辦理開戶手續。在搬遷過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開戶銀行暫時保留原賬戶,但在搬遷結束已在當地恢復經營活動時,則應在一個月內到原開戶銀行結清原賬戶。
(3)撤銷、合並賬戶。各單位因機構調整、合並、撤銷、停業等原因,需要撤銷、合並賬戶的,應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後,首先要同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戶的余額並結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對無誤後開出支取憑證結清余額,同時將未用完的各種重要空白憑證交給銀行注銷,然後才可辦理撤銷、合並手續。由於撤銷賬戶單位未交回空白憑證而產生的一切問題應由撤銷單位自己承擔責任。
另外,按照規定,連續在一年以上沒有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開戶銀行經過調查認為該賬戶無須繼續保留即可通知開戶單位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接通知後一個月內必須辦理,逾期不辦理可視為自動銷戶,存款有餘額的將作為銀行收益。
Ⅳ 出納實務:怎樣更換銀行印鑒
銀行印鑒是企業在銀行開設公司基本戶時,預留在銀行的印鑒,也就是財務章和法人章,印鑒要留在銀行的一張白紙上,它的作用是:以後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費用時,銀行以此來進行對比,對比印跡相同後,交易才能完成,也就是說,印鑒是為才保障企業交易安全的。如果要向銀行申請更換銀行印鑒,需要提供一些材料,這也是我們今天要講的知識。
1、法人、私章所屬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舊印鑒卡片(如遺失,請開立單位證明,說明丟失原因,並註明:「有因此引發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單位承擔」等字樣)。
3、公安局收回舊公章的收條或報案回執或遺失聲明作廢的報紙原件、復印件。
4、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復印件。
5、變更印鑒申請書。
6、企業名稱或法人變更:提供工商局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7、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
8、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復印件。
9、國、地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復印件。
10、開戶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11、法人授權委託書。
1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13、公章、財務專用章、私章。
Ⅵ 請問單位出納人員變更,到銀行變更需提供哪些印章和證件
需要單位公章,法人章。還有銷章證明~這是最基本的~其他的你可以再咨詢下銀行對公櫃台~請問你是在什麼銀行開的戶?
Ⅶ 出納在銀行更換經辦人需要帶什麼證件
出納去銀行更換經辦人需要帶:
公司公章
公司財務章
個人私章(法人章)
開戶時候的證件都要
原財務章印鑒卡片(便於更換新的印鑒卡片)
具體操作:
銀行變更經辦人申請書有專門的表格,有些銀行也網上可以預約填單,比如中行。
大概格式就是,本公司***,在貴行開戶賬號:*****,因人員調動,現授權本公司財務人員***,身份證:*******,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特此說明。就可以了,蓋公章、法人章。
注意:
請同時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Ⅷ 去開戶行更換法人及印鑒需要帶什麼資料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簽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
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四十五條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個人簽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應出具加蓋該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授權他人辦理的,應出具加蓋該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無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的,應出具加蓋該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該單位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8)出納開戶變更印鑒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第十二條
印章規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並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並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十三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只能申請刻制一枚單位法定名稱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鋼印章的,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印章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五條
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並於十日內送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後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有歷史紀念意義需要長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機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公告,批准後可不予銷毀,由申請單位收藏保存。
Ⅸ 出納在銀行更換經辦人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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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員由於工作調動、崗位輪換、外出學習、休假、出差等原因,離開出納崗位是常有的事。對於出納人員離崗變動,要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處理。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出納業務尚未填制收、付款記賬憑證的,應填制完畢;②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本人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說明;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記賬憑證、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財務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會計主管章、現金支票簿、轉賬支票簿、現金、有價證券、有關空白憑證、空白賬表、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等。有價證券要寫明證券名稱、數量、金額及號碼;有關空白憑證要寫明本數、張數等。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由監交人監交。監交人一般為會計主管,或由會計部門負責人指定某一會計人員監交。接交人員要按照移交人員編制的移交清冊,當面逐項點收。對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和移交中說明的問題,需移交人補充書面材料的,要當面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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