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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債賬戶開戶流程

發布時間: 2021-05-19 08:50:42

1. 企業銀行開戶需要什麼手續和程序

一、銀行開戶手續

1

(一)人民幣帳戶的開立

1

(二)辦理《外匯登記證》及外幣資本金賬戶和外幣結算賬戶開立

2

二、外債的借入流程

3

三、人民幣結算方式及付款時間明細表

4

四、外幣結算方式

5

五、銀行提供的負債業務及年利率表

5

一、銀行開戶手續

(一)人民幣帳戶的開立

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並刻制公章之後,即可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根據人民銀行關
於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個公司僅可開立一個基本帳戶,用以提取現金及日常結算支付等,並可
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再開立其他的一般帳戶。

1
、開立帳戶需要准備的資料

1


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


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


留存印鑒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簽署相應的授權書;

5


公章、財務專用章及預留人名章;

6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通常工商銀行需要)


7


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及地稅)副本的復印件(通常招商銀行需要)


8


房屋租賃協議(一般基本戶開戶行需要)


9


其他需要的證明文件。

2. 企業美元賬戶開戶怎麼操作

企業要在美國銀行開戶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
1.美國公司注冊證書;
2.銀行備案人護照復印件;
3.美國公司聯邦稅號文件;
4.美國公司與擔保人關聯文件;
5.開戶信息表(詳見附件1—中英文信息表,且需如實填寫各項銀行開戶人詳細信息,以便銀行核實信息保證客戶能正常轉款)
6.銀行賬戶開通前,需要預先繳納激活款最低1500美金;
7、公司注冊所有股東中英文名字簽字(姓名簽字要求名在前姓在後)

3. 公司外匯賬戶開戶流程是怎樣的

流程: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3)企業外債賬戶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設立和使用外匯賬戶,有以下基本原則:

1、核准制原則。

設立外匯賬戶應當持相應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憑當地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到當地銀行設立外匯賬戶。經過外匯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銀行才能為客戶設立外匯賬戶,並在外匯管理局准許的外匯活動范圍以內,辦理外匯結算。

2、限額管理原則。

這是目前結售匯總體原則的體現,允許設立賬戶保留外匯雖然是結售匯原則的一個特例,但並非意味著賬戶余額可以無限度地擴大,因此幾乎所有外匯賬戶都有限額控制或結匯條件的設置。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管理作為結售匯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結售匯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允許企業保留一部分外匯,減少買賣差價及手續費的損失,不僅有利於企業資金調配,還給企業的結算提供了方便。

外匯賬戶中暫時閑置不用的外匯資金,可以在賬戶中存儲,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也允許轉作外匯定期存款,這是企業合理經濟行為。未經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將外匯賬戶內資金轉存定期存款,是一種逃避限額管理行為,詳情可以從福匯環球金匯詳細了解。

4. 關於外債登記的事宜

辦理外債登記,詳細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於每月後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並於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憑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並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辦理外匯核銷: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5. 企業銀行賬戶開戶流程問題!!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公司印章、單位出具的辦理開戶的介紹信。拿著上訴東西去當地人民銀行,審核通過後人行為發個開戶許可證,帶上所以東西去銀行會計櫃台辦理就可以了。大致是這個流程,具體的只有靠你去問了

6. 公司外匯賬戶開戶流程

境內機構(含異地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變更、關閉
申請材料:
境內機構初次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進行境內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之後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駐華機構)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辦理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已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不需到外匯局登記企業信息,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手續。
2、境內機構凡已辦理過基本信息登記手續或已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3、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變更開戶銀行和關閉賬戶的手續,在開戶銀行直接辦理。
4、異地企業在京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應先在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後,持上述材料再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辦理基本信息登記手續。
辦理期限:
即時辦理。

7. 企業償還外債需要到外管局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程序: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借款單位辦理外債登記的手續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
是否代辦: 否

8. 辦理外債還款專用賬戶要怎麼辦理

外匯借款轉貸款包括境外商業借款轉貸款、境外發債轉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借款轉貸款、買方信貸借款轉貸款、外國政府借款轉貸款和國家外匯儲備借款轉貸款。 使用外匯借款轉貸款的項目單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據資本項目開戶要求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轉貸款登記證」、「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若提入現匯的還需辦理「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連同其營業執照副本及其他開戶手續到營業部門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門依據「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為客戶開立貸款專戶,依據「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為客戶開立還貸專戶。

9. 請問團長 「外債還本付息賬戶」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這樣,偶沒有接觸過這種業務。但按照銀行開立賬戶的規定,你需要提供外管局給你的開戶許可證。剛到網上查到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這種賬戶的開戶規定。這個規定由外管局作出的。各家銀行參照制定。所以基本一樣。你參照下:外匯借款轉貸款
外匯借款轉貸款包括境外商業借款轉貸款、境外發債轉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借款轉貸款、買方信貸借款轉貸款、外國政府借款轉貸款和國家外匯儲備借款轉貸款。
使用外匯借款轉貸款的項目單位需持借款合同依據資本項目開戶要求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轉貸款登記證」、「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若提入現匯的還需辦理「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連同其營業執照副本及其他開戶手續到營業部門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門依據「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批准書」為客戶開立貸款專戶,依據「開立外債還本付息賬戶通知書」為客戶開立還貸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