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一家旅行社要交保證金嗎是多少為什麼
創業之初,選擇好的切入點非常重要。尤其對於小本經營來說,把握市場熱點非常關鍵。投資入門為你介紹一些市場新門當,同時做相關分析,為你成功邁出第一步助一臂之力!
旅行社分為國內社與國際社。
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設施要求: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並持有省以上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會計人員。
資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和質量保證金。其中,國際社不得少於150萬元,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應交納60萬元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交納60萬元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金不得少於30萬元,並交納10萬元質量保證金。
文件要求:
1、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等。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上述條件全部具備以後,就可以將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全部資料送到本地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經過審查後,再上報到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如果通過審查,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可以在60個工作日內,持批准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然後再憑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到質監局辦理企業編碼,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於保障旅遊者權益的專用款項。每年將1/3的利息一次性退還給旅行社保證金的管理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分級管理」的原則。保證金須保持滿額。支付賠償後,不足部分旅行社必須在60天內補足.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於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專用款項。
你只要在開設旅行社期間,沒有出現過違約違法的事情,我想行政管理部門是沒有條件不在你不開旅行社時不退質量保證金的!
㈡ 設立旅行社分公司質保金怎麼繳納是交到總公司所在地的旅遊局還是分公司所在地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㈢ 注冊旅遊公司繳納的質量保證金是要一直放在旅遊局嗎
不是的,這筆錢是要存進銀行賬戶的。因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
旅遊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一、注冊旅行社及旅行社資質辦理的條件
1、有實際辦公地址,有基本辦公設施,如電腦、電話、復印機等;
2、申請國內旅行社資質,注冊資金最低30萬(商事改革後是認繳制),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金為150萬以上;
3、辦理旅行社資質,需要至少三位導游(一般要求導遊人數必須超過旅行社總人數的五分之一,最低要求三名),並提供導游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記錄證明。
4、取得旅行社資質後,旅行社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旅遊局制定銀行賬號內繳納20萬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除非注銷旅行社,否則是取不出來的。
(3)旅行社質保金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注冊旅行社流程:
1、名稱核准,比如XXX旅遊有限公司;
2、填寫《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1 )提交設立申請報告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 )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
3 )財務人員的資格證書。
4 )導游不低於公司人員的20%且不少於3名。公司審批後保證兩個月內和導游簽訂勞動合同承諾書。
5 )經營性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明或不少於一年的租賃合同。
6 )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 門聯網的條件。
7 )提供《旅行社優質服務承諾》。
㈣ 旅遊質量保證金需進指定銀行嗎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根據《旅行社條例》的規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或由銀行擔保提供的用於保障旅行者合法權益的專項資金。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為旅行社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戶或提供保證金擔保業務的銀行,由國家旅遊局指定。國家旅遊局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指定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並提出書面申請的中國境內商業銀行作為保證金存儲銀行。
㈤ 我想開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跟什麼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5)旅行社質保金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㈥ 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是多少錢
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㈦ 新規定的國際旅行社要交多少質量保證金
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的,應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繳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人民幣。
國際旅行社除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外,經國家旅遊局審核批准,經營出境旅遊業務,還應繳納100萬元人民幣的質量保證金。每設立一個分社,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繳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每設立一個分社,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

(7)旅行社質保金開戶流程擴展閱讀:
保證金管理
1、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質量保證金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定保證金的制度、標准和具體辦法,各級旅遊行政管理機關在規定的許可權內,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證金金額的決定。
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地方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設立專門機構,對質量保證金進行管理。依照分級設立的原則,全國設置國家和省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地市級以下質監所的設置,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遊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
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各級質監所在其委託或授權的職責范圍內,行使對質量保證金的管理權,質監所應當接受同級旅遊局的領導和監督,旅遊局對其質監所在委託范圍內的工作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各級質監所同時接受上級質監所的業務指導。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㈧ 什麼是旅行社質保金
可以這么理解,就是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大概是十萬塊錢。
舉例,旅行社組織的某次旅遊活動,沒有做好,遭受到遊客的投訴,經過旅遊部門的調查,責任是在旅行社的身上,而旅行社又不履行職責賠償,那麼,旅遊部門就會從質量保證金上面扣除應該賠償給遊客的部分。
質量保證金是交由旅遊部門管理的,當旅行社關閉不再經營,這些保證金會退還給旅行社。
㈨ 注冊旅行社需要什麼材料,質保金交多少錢
注冊旅行社分公司是要繳納5萬元質保金的。這質保金是交到銀行里,以後注銷旅行社後可以退回。希望對你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