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把戶口分開需要那些手續
把戶口分開,需要一定的條件,如結婚、離婚、已成年且有穩定住所,能獨立生活等。以河南省為例。
《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
第二十三條 立戶、分戶和並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申請人《戶口簿》;
3. 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 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 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二、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派出所審核,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Ⅱ 現在需要將戶口分開,怎樣才可以分戶
分戶程序如下: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居住,需分戶、立戶的,持有下列材料直接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

(2)現在分開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禁止分戶的情況,有以下4種:
1、申請分戶當事人未年滿18周歲
我國規定年滿18周歲才是成年人,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完全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所有責任。成年也是參與很多社會性活動(比如簽訂正式工作、投票選舉)等的基本條件,同樣,也是分戶的首要條件。
2、申請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
這里的獨立,可以說是兩個條件了,即生活獨立和經濟獨立。想要分戶,在提交證明的時候就要提交相關材料表示自己完全獨立。比如要證明生活獨立,首先就要證明自己有自理能力,其次,未與父母一起生活居住已經有一段時間,或者與父母的生活起居互不幹擾;要證明經歷獨立,可以提交存款證明或者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說明有合理的穩定收入。
3、非獨生子女
農村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宅基地的,如果分戶就不符合一戶一宅原則,因此,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只有家裡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有子女成家,原先住房不夠住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分戶。
4、拆遷地區
前幾年常出現夫妻假離婚分戶,來騙取征地補償款的事件,因此現在有了這項規定,凡是即將或正在拆遷的地區,不能通過任何理由的分戶申請。
Ⅲ 戶口分開後想合在一起需要什麼手續
戶口分戶後想要合並的流程:
1、應由戶主雙方各自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
2、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合並戶口本(說明理由:如原戶主年事已高,不能再辦理戶口登記事項,而戶內又無其他成年子女等),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3)現在分開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戶口分戶後想要合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前提下:
1、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並戶口;
2、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說明合並戶口的理由)等;
3、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戶口本合並辦理時需要攜帶的材料有:房產證;土地所有證;由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證明;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准生證。
Ⅳ 現在分戶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戶口分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二、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
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建立戶籍檔案。
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三、分戶標准
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
Ⅳ 現在的戶口分戶需要哪些條件
分家單,有屬於自己的房產,這樣可以自己擁有一個戶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