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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業開戶時都需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5-20 02:50:22

1. 銀行開立專用帳戶開戶需要哪些資料啊(比如開立同業存款帳戶)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全部資料,基本帳戶許可證,專項資金證明文件,如果是預算單位的話,還需要財政部門同意開戶的批復.開同業存款帳戶的應該是金融機構,那就不需要財政的批復了.如果該帳戶需要支取現金的話,需報管轄地人民銀行帳戶管理部門審批.

全部需要的資料都列出來了啊.哦,開基本帳戶需要營業執照,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你顯然不是法人,還需要法人的委託書,你自己的身份證.
以上東西(包括上面的基本帳戶許可證,專項資金證明文件)均需要原件正本及其復印件.一並提交開戶銀行,並需要填制開戶申請書.剩下的事一般就由開戶銀行辦了

2. 在建設銀行開立對公帳戶都需要那些手續

建行對公賬戶注銷需要經辦人攜帶法人委託授權書、法人身份證件、經辦人身份證件、開戶許可證、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單位公章、單位預留印鑒、《單位人民幣結算賬戶注銷申請書》、留存的印鑒附卡、各種重要的空白票據、重要的結算憑證。

公司是使用的新版營業執照,那麼不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

(2)存放同業開戶時都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允許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須經批准同意。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3. 銀行賬戶的分類及開戶條件是什麼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為辦理結算和申請貸款而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銀行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信貸以及現金收支業務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作用。凡新辦的企業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後,可選擇離辦公地點附近的銀行申請開設自己的結算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應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四種。

1、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它是各獨立結算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企業在銀行開立的主要賬戶。按照規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此賬戶辦理。

(1)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當事人應具備的資格。

①企業法人;

②企業法人內部單位核算的單位;

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④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⑧單位附屬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外地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承包戶和個人。

(2)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證明文件,按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②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③軍隊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

④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⑤駐地有關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⑥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⑦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

2、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並須提供以下的證明文件。

(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2)與基本存款人賬戶的存款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2)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並須出具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開立的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可開立該賬戶。特定用途的資金範圍包括基本建設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特定用途並需要專門管理的資金。

(2)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等證明文件。

4、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證明文件:(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1.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2. 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5.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7. 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8.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9. 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0. 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的范圍內辦理。


4.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5.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6. 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7. 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

4. 對公銀行賬戶開戶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公司銀行開戶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及企業法人、非法人執照正本
2、法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如果法人委託他人開戶的還要出具法人授權書。
3、如果你是為機關、事業單位開戶還要有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但部門同意你開戶的證明。
4、開戶申請書
5、開戶印鑒卡片,卡片背面蓋單位公章,正面蓋法人章及財務公章
6、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信用證原件、開戶許可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帶少部分現金,可能會需要。
注意:如需要掛密碼器需要攜帶銀行密碼器。沒有密碼器可以辦理一個。密碼器可以各家銀行通用。
如果需要開通網銀需要把開戶資料多准備一套。
以上證件都需要帶原件去銀行,為了開戶節省時間,復印件可以在公司提前復印出來。部分銀行需要工作人員自己復印。
提前和您的客戶經理溝通好,提前預約,避免等待時間過長。
在辦理之前,需要填寫部分表格,如《開戶風險告知書》《開戶申請書》《密碼器申請書》《對賬協議》《收費申請書》等。

5. 公司開立專用賬戶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5)存放同業開戶時都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准。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按照本條的各項規定和國家對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不得辦理。但對其他專用資金的使用不負監督責任。

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製開戶登記證。

第六十條

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後10年。

第六十二條

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6. 企業銀行開戶需要什麼手續和程序

一、銀行開戶手續

1

(一)人民幣帳戶的開立

1

(二)辦理《外匯登記證》及外幣資本金賬戶和外幣結算賬戶開立

2

二、外債的借入流程

3

三、人民幣結算方式及付款時間明細表

4

四、外幣結算方式

5

五、銀行提供的負債業務及年利率表

5

一、銀行開戶手續

(一)人民幣帳戶的開立

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並刻制公章之後,即可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根據人民銀行關
於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個公司僅可開立一個基本帳戶,用以提取現金及日常結算支付等,並可
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再開立其他的一般帳戶。

1
、開立帳戶需要准備的資料

1


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


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


留存印鑒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簽署相應的授權書;

5


公章、財務專用章及預留人名章;

6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通常工商銀行需要)


7


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及地稅)副本的復印件(通常招商銀行需要)


8


房屋租賃協議(一般基本戶開戶行需要)


9


其他需要的證明文件。

7. 要開戶前要做什麼准備比如開個銀行帳戶等.開戶的時候需要什麼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不要緊張,你只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到銀行櫃台去辦理就可以了呀,有的銀行開戶要錢的就這樣的

8. 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在銀行開戶需要提供哪些手續

請看以下規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型大小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八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第十一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三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四條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設立臨時機構。
(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三)注冊驗資。
第十五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
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並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六條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十八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九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二)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屬本條第二、三項情況的,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出具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一致。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型大小相一致;無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自然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名稱全稱相一致。
第二十五條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於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並退回報送銀行。
第三十條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第三十一條開戶登記證是記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有效證明,存款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使用,並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銀行在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並簽章。但臨時機構和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