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旅行社要什麼證件
首先,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二,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三,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四,注冊資金 按照規定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五,繳納質量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10萬元;
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六,開辦申請
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開辦國際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七,開辦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開辦旅行社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
② 我想開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跟什麼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2)旅行社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③ 開一家旅行社需要辦哪些證件
申請開辦國內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縣級旅遊局的初審意見、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提交申請,經縣級以上旅遊局審核後,由設區市旅遊局報省旅遊局審批。 省旅遊局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下旬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開辦國際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設區市旅遊局提交申請,經設區市旅遊局初審後報省旅遊局審核,省旅遊局審核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四、承諾時限: 省旅遊局原則上隨時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④ 注冊旅行社公司流程及要求
一、旅行社資質辦理流程:
1、提交申辦材料。
2、市旅遊局對經營場所、營業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
3、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
二、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
第二章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旅行社開戶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⑤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開辦國內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縣級旅遊局的初審意見、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提交申請,經縣級以上旅遊局審核後,由設區市旅遊局報省旅遊局審批。
省旅遊局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下旬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開辦國際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設區市旅遊局提交申請,經設區市旅遊局初審後報省旅遊局審核,省旅遊局審核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四、承諾時限:
省旅遊局原則上隨時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⑥ 想要開個旅行社需要准備什麼要辦理什麼證件嗎
旅行社是特許經營,需要申請相應的資質才可以,必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這個證件比較難搞,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辦理,辦理下來也比較麻煩,建議使用騰博智企app進行代辦,
⑦ 申請旅行社都需要什麼手續
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⑧ 開一家旅行社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設立旅行社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的場所。具體指具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具體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的,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具體指:持有同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1名;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豐管人員1名;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其中,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萬元人民幣,經營入境旅遊業務,應當交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應當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萬元人民幣,並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2.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捉交的文件
申請開辦旅行社應提交下列文件:(1)設立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利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中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2)設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3)旅行社章程。該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6)經營場所證明。(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3.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簽署審查意見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行政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地、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國內旅行社的,應當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1)審核原則。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①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②符合旅遊市場需要;③具備條例規定的申請旅行社條件。
(2)審批期限。受理申請國際旅行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報國家旅遊局;國家旅遊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並通知受理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
(3)頒證、領取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批准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應當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
外國旅行社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且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旅遊業務。
⑨ 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