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新辦理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嗎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樓主,要你們家的戶主也就是你老爸去辦的,你是不能辦的。
② 想兩個人重新建立一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該項只有當事人(夫妻)一方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條件的前提下,才能與父母分戶後,重新立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③ 另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離婚另立戶口需什麼條件集體戶口是不能讓孩子落戶的,孩子不能落戶,當然孩子入托等就會受到影響的。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藉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單獨立戶必須具有固定的住所。
不過集體戶口和個人戶口還是有區別。除了辦理相關事情不方便之外(辦理護照或者買房結婚等都需要先借調出來).
還有您以後的孩子不能跟隨您一起落在集體戶口下面。要想給孩子上戶口必須先把集體戶口遷出轉為個人戶口
集體戶口可以隨時轉為個人戶口,只要您在北京有固定居所,例如自己買房子或著直系親戚家都可以,就能把戶口隨時從公司遷到你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個人戶)或親戚家的戶口本
所以,不用擔心單位集體戶口和個人戶口的區別,功能是一樣的.
各個地方政策不一,要向當地機關具體咨詢,不過可能是不一樣的.我是四川省綿陽市的一個單位集體戶口,現在要換發二代身份證都不行,據說本地已停止申辦集體戶口,所以,你一定要向當地機關了解.
如果你是單身就沒關系,有孩子就不一樣了孩子上不了天津戶口,入托、入學、高考都麻煩,但如果你和天津人結婚就什麼都解決了,孩子隨對方上戶口享受一切待遇。
集體戶口就是天津戶口,只不過你不能單獨落戶,也就是以後不能把自己家人遷進去,只要你有親戚或者朋友或者你自己在市裡有房子就可以遷到房子上就可以了。不存在什麼待遇問題不一樣,就是你沒有單獨的戶口本。
我和老公已經離婚了,戶主是老公的媽媽,我現在戶口不遷,能不能和他們分開?我自己單獨一個戶口?上海的分戶條件是什麼?離婚了,正常來說是可以遷戶口的,就像結婚了可以婚遷一樣,有固定的場所居住,可以立戶口。但是你現在不想戶口遷出立在原來的居住處,但是又要另立單獨的戶口本這個是不行的。因為這個涉及到你的房產問題,因為之前你是遷到你老公那去的,是以你老公的戶口固定場所加入了你,所以你想要另立戶口是不可能的。
④ 恢復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一、復戶條件:
原本市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恢復戶口:
(一)參軍復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讀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退學、休學、轉學等回本市。
(三)勞改釋放、解除勞教或少管後回本市(包括假釋、保外就醫)。
(四)出國、出境後回本市。
(五)歸國華僑、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戶口遷移證》或遺失《戶口遷移證》在遷入地未入戶回本市。
(七)凡2004年1月1日之後到國內外其他地方就業、學習、生活後回本市。
(八)屬失蹤(死亡)重新出現要求恢復戶口。
二、所需證明材料:
除需提供入戶地屋主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外,按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屬參軍復退回市的,憑《退伍證》、區軍隊轉業辦公室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入戶證明。
(二)屬到外地就讀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退學、休學、轉學等回市的,除憑入戶地戶口簿、本人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屬退(休)學回市入戶的,還需學校退(休)學證明,屬大專院校轉學的,還需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屬畢業回市入戶的還需提供《畢業證》。
(三)屬勞改釋放、解除勞教或少管後回本市(包括假釋、保外就醫)的,憑釋放證明(副本)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屬假釋和保外就醫的,憑勞改、勞教部門出具的假釋、保外就醫證明。
(四)屬港澳同胞回市定居的,須提供原本市戶籍證明、《港澳通行證》。對經批准單程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內地的,憑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辦理戶口通知》。
(五)屬出國後回市復戶的,按不同情況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來本市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憑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和《辦理戶口通知》。
2、經批准在本市定居的華僑,憑本人護照、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3、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外居住滿兩年以上的(從注銷戶口之日起開始計算),但確實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憑本人護照、原本市戶籍證明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辦理戶口通知》。
(六)經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台灣居民,憑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批準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
(七)屬持《戶口遷移證》未入戶的,須提供《戶口遷移證》及書面申請報告。屬遺失《戶口遷移證》未入戶的,須提供原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戶證明及書面申請報告。
(八)屬2004年1月1日之後到國內外其他地方就業、學習、生活後回本市的,須提供書面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簿、 《廣州市番禺區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和原本市戶籍證明、相關就業、學習、生活的證明材料。
(九)屬失蹤(死亡)重新出現要求恢復戶口的,需提供書面申請報告、原本市戶籍證明或戶口底冊復印件,街鎮或居(村)委出具的證明、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屬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法院解除失蹤(死亡)證明。
三、辦理恢復戶口的具體手續:
(一)要求恢復戶口人員,持所需證明材料,到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二)凡被批准回市恢復戶口的,由入戶地派出所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派出所直接辦理入戶手續,其中屬本須知第一項第七點的人員需到入戶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⑤ 新開一個戶口本要什麼條件和什麼手續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分戶的條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5)重新開戶口的條件擴展閱讀:
辦理分戶,除需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的產權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離婚、無房屋產權且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
2、屬房屋所有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還需提供房屋分割後的合法房產證明、房屋產權人和戶主的身份證。
3、屬農村地區分戶的,還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屬離婚要求分戶的,提供離婚證、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2)屬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要求分戶的,需提供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產權人與申請人的對房產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協議、房屋產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戶主的身份證和同意分戶書面意見、村委同意分戶證明。
⑥ 戶口想重新立戶怎麼辦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可根據以上規定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