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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系戶口薄單獨開戶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8 15:22:03

Ⅰ 戶口本上是父女關系 開收養關系證明容易嗎

1、戶口本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上「與戶主關系」欄為「女兒」的,證明是親生的,派出所不能出具收養關系證明;

2、戶口本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上「與戶主關系」欄為「繼女」的,證明是收養的,派出所按規定應出具收養關系證明;

Ⅱ 自己單獨立一個戶口本可以嗎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單獨立戶: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家庭分居的條件是,在真正的住房中有兩個以上的自然房,並且獨自居住。公寓樓的分離限於離婚和家庭。自建房屋和其他違法建築不得分割為戶。

(1)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因為結婚而獨自生活,而不是一起生活。

(2)已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權居住,並在此居住。

(3)經法院裁定、調解的財產糾紛當事人,有權住在本房屋內,並在本房屋內居住;

(4)處理、生產、贈送和繼承私人住宅的程序;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2)收養關系戶口薄單獨開戶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Ⅲ 如何辦理獨立戶口本

辦理各類戶口所需基本材料及收費標准一、出生、恢復類(一)出生落戶1、居民戶口簿2、出生證明3、父母結婚證4、國外出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應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5、收養的孤兒、棄嬰憑《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二)被注銷戶口回國人員恢復戶口[僅限原縣(市、區)范圍內]1、回國人員的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2、出國前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3、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三)境、國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1、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台灣居民憑《台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及《批準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復2、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二、注銷類1、居民戶口簿2、死亡注銷戶口憑《死亡醫學證明》或村、居委會證明3、應征入伍注銷戶口憑《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4、出境、國定居注銷戶口憑當事人出具的能夠證明取得定居資格的有效證明:定居台灣的,憑出入境管理部門戶口注銷通知書;定居港、澳的,憑前往港澳通行證、公安機關注銷戶口通知;定居國外的,憑省公安廳簽發的出國定居證、護照等5、收繳居民身份證(應征入伍除外)三、變更更正類(一)姓名變更1、居民戶口簿2、單位或村委、街道辦事處證明3、申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4、因收養關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明5、因涉外婚姻關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為對方姓氏或恢復原姓氏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6、因父母離異,16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二)民族成份變更1、居民戶口簿2、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或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准予變更的證明四、分、並戶類1、居民戶口簿2、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證明3、結婚(離婚)證或其他書面有效證明四、分、並戶類1、居民戶口簿2、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證明3、結婚(離婚)證或其他書面有效證明五、戶口遷移類(跨市、縣遷移)(一)幹部、工人調動戶口遷移:1、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函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4、結婚證(僅限於夫妻分居調動或家屬子女隨遷)(二)離退休人員安置戶口遷移1、老幹部、民政部門的安置介紹信2、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或離(退)休證明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三)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戶口遷移1、畢業分配後需落戶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2、畢業後未分配單位需落戶原籍的,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3、省外院校非山東省生源高校畢業生畢業分配後需落戶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省外院校非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來魯就業申請表(四)大中專院校及技校學生轉、退學戶口遷移1、辦理轉學戶口遷移須提供: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准文件、戶口遷移證、轉入學校證明2、辦理退學戶口遷移須提供:學校正式批准文件、戶口遷移證(五)選調生(包括公務員錄用)戶口遷移1、組織部門調令或人事部門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居民戶口簿(六)軍人轉業和復員安置落戶1、《轉業軍官通知書》、《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等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軍人居民身份證3、居民戶口簿(僅限於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戶口的)4、結婚證(僅限於夫妻投靠)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七)隨軍家屬戶口遷移1、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準的《軍隊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2、軍官證(士官證)3、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幹部任職命令4、居民戶口簿5、結婚證(八)購房、投資類遷移戶口1、居民戶口簿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納稅發票(九)引進人才遷移戶口(取得《人才聘用證》的除外)1、居民戶口簿2、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及其他技術等級和榮譽證書3、聘用合同4、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證明(十)「三投靠」人員落戶1、居民戶口簿2、夫妻投靠出具結婚證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離退休幹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關系證明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六、申領暫住證1、暫住人口的居民身份證2、出租房主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僱主的有關證明辦理戶口收費標准(一)居民戶口簿,每本10元;集體戶口簿,城鎮每本40元,農村每本30元。(二)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每張5元。(三)出具戶籍證明,每張5元。(四)戶口簿變更,每次5元。(戶口簿變更僅限於並戶、出生申報、變更姓名、性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其他變更事項不得收費。)(五)內河船舶戶牌每付80元。(六)內河船舶戶口每本6元。(七)內河船民證、臨時船民證每證5元。(八)暫住證每證5元。

Ⅳ 想把戶口獨立出來,需要哪些手續

1、戶口分離必要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規定。女性可以通過結婚遷入丈夫家的戶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離戶口,須有獨立住房。

2、新婚夫婦獨立立戶材料:

Ⅳ 關於戶口簿上的領養

戶口簿上一定會寫任何領養資料,字樣.

目的是為了防止超生現象發生

附送〉

《收養法》第六條規定。

附: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Ⅵ 自己獨立辦個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二、購房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後,提供復印件)。

Ⅶ 戶口本把自己的名字單獨踢出來,單獨放在另一個戶口本上,需要什麼條件嗎

一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的准遷證、遷入地的准遷證 、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戶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厥斜芻兀厥幸隕細叢卑倉冒旃曳⒏牡羌腔Э詰鬧っ鰨斕匕倉玫模剮氤衷Э詰羌腔爻鼉叩淖⑾Э詰鬧っ鰨?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二、購房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准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三、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 凡異地符合夫妻投靠來本地入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後,提供復印件即可)

Ⅷ 戶口本上是侄女關系,要單獨開戶要什麼條件

1、滿18周歲;
2、戶籍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並且該住所沒有登記其他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