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券商中国关注处罚南京银行报道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6〕3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1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对你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
(一)你行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的规定。
(二)你行有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我局备案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宣传短信。短信内容如“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年化收益9.0%,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收益,强势来袭!仅限6月2日-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的规定。
二、你行未出具年度监察稽核报告
你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并于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予以存档备查”的规定。
三、你行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我局报备
你行2011年印发的《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宁银发[2011]811号)、2013年印发的《南京银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宁银发[2013]581号)未报送我局备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授权机构有权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基金销售机构应将内部控制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规定。
四、你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
(一)经抽查,你行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二十一条“(四)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保持申请资料原始记录和系统记录一致,保证客户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每日交易情况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的规定。
(二)经抽查,你行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经抽查,你行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的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你行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6年3月21日
Ⅱ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Ⅲ 基金在不赎回的情况下能不能转让户名
基金在不赎回的情况下能转让户名,这叫非交易过户。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扩展阅读:
提供资料
(1)转让协议及有关非交易过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以及机构客户单位公章或个人客户签章;
(2)投资者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销售网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代销机构在收到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后,于当日将有关文件资料传真至基金管理公司,并将资料原件邮寄往基金管理公司。如原件具有唯一性,投资者需要保留原件的,柜员可将原件交还客户,并将加盖代销网点业务公章的复印件邮寄给基金管理人。
如客户不须保留原件,代销行应将其邮寄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非交易过户书面资料原件的2个月内处理非交易过户申请,并在处理完该笔非交易过户业务后,将相关信息通知代销机构。
Ⅳ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Ⅳ 通过光大银行系统购买基金的持有人死亡后他人能继承其基金份额吗
如果投资者通过光大银行系统购买基金后死亡,其亲属在对于其购买信息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在查询后得知死亡亲属的基金份额后,可以办理合法继承。但由于客户的基金份额是注册登记在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光大银行仅为代销渠道,故实际中,由死亡客户亲属向持有份额的相关基金公司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基金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到指定的合法继续人名下。上述手续一般由合法继承人自行办理,也可由客户所在分行代为办理。
如合法继承人希望继续投资持有原有基金,则通过基金公司办理上述“非交易过户”,无须强制赎回;如不打算继续投资该基金,则可以通过光大银行柜台或电子渠道办理该基金的赎回业务即可。
Ⅵ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它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Ⅶ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的事什么 A基金持有人B基金管理人C基金托管人D证券交易所
C
托管人就是负责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的
B是负责基金管理的
A就是不同投资者
D是负责交易撮合的
Ⅷ 在基金运作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托管人:银行
买基金的人将买基金的钱交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经理管理这笔钱,拿这笔钱来帮买基金的人投资股票或债券。
为了防止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挪用买基金的人的钱,所以规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银行来托管这笔钱。也就是说钱放在银行,基金公司只能从银行调钱投资,银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
目前银行可以销售基金,是指的银行代销基金公司的基金。这是另外一个概念了。
Ⅸ 请教高手,关于买基金在证券公司开户的问题
1.在证券公司开户很方便,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要求开户就可以.不过,在证券公司开户后,买LOF,ETF基金,和买卖股票一样,不收申购费,只收佣金,在交易金额的0.3%,比申购费率小得多!但是买除了LOF,ETF外的其它基金,则和银行一样,申购和赎回费没有优惠.
2.开户有两类,一是开基金账户,只能和在银行一样买.二是开股票账户,可以买任何基金,包括在银行不能买的LOF,ETF基金.
3,如果证券公司开户后买的基金LOF,ETF基金,要拿到银行来卖,要办转托管.
开放式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也可以说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将托管在一个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另一代销机构的业务。
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应遵循什么原则?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托管在不同代销机构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工商银行目前按照每个一级分行为一个托管点,而招商银行则全国统一为一个托管点,因基金的转托管转出应循托管点一致的原则,即转托管转出业务应是从一个托管点转出到另一个不同的托管点(不同地区或不同代销机构)。投资者办理转托管应注意哪些事项?①投资者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资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户卡、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户卡、资金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②投资者转托管必须分转出和转入两步完成。投资者必须先到原托管点办理转出手续并确认后(T+2日以后),再到新的托管点办理转入手续。③ 基金持有人在进行转托管转出时,可以全部转出也可部分转出。部分转出时应遵循与赎回相同的数额限制。即部分转托管时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且剩余的份额不低于1000份基金单位。 ④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时,要注意正确填写转托管转出申请单编号、基金代码、基金帐号。在基金持有人办理完转入手续后的2个工作日后可以得到确认。 但是如果转入申请与转出申请不相匹配,该转入申请作废,直至投资者提交的转入申请与转出申请相匹配为止。在办理转托管业务转出时,每笔收取手续费20元/户。
Ⅹ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公开披露基金信息资料吗
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比如薛掌柜基金组合属于公募基金于2007年开创了中国首款基金组合服务。10年间,薛掌柜一直专注于基金组合研究与实战,并对服务进行了四次迭代。通过从4000多只基金产品中精选4-6只进入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薛掌柜帮助投资人取得了10年平均年化11.3%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