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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民权县开户佣金

发布时间: 2021-04-16 06:47:30

㈠ 从民权自驾开车到北京需要多少费用

全程700km需要7小时。

㈡ 商丘市民权县野岗乡岳庄村!!!这里没有公路没有垃圾桶没有好的环境到处都是垃圾杂草为什么要交卫生费

环境不好,可以联系城管大队,不晓得你们村有没有。
没听说过卫生费,不过大家可以好好沟通。
和大家一起监督费用支出,以保证可以用到位。
好的环境是需要大家维护的,如果大家都不愿意的话,垃圾处理好也很难。
你说的这些硬件设施也是需要资金的,未必是有猫腻,可能就是太穷了。
没有资金这些垃圾也处理不起来。现在重要的是搞清楚这些费用的去处是否明确,在选择是否交钱。

㈢ 为什么河南省的初高中要收延时服务费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话题:小学不是属于义务教育吗?为什么小学开展四点半课堂(课后延时服务,也称校内托管),还是要收取一定费用呢?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质疑:这不是就和义务教育相背了吗?

课后延时服务不是无偿的,但也不能赢利,这是有明确规定的。课后延时服务的主要费用就是给教师适当的补助和补贴,学校不能从中赢利。

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便是旨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也能帮助家长们解决接送孩子问题的举措,利用学校自身优势来开展课后服务,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利民惠民的举措。

可以说,这完全从家长的角度去解决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按理来说,这应该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家长不用请假去接孩子,不用去报各种昂贵的托管班,在学校有老师的辅导,安全也有保障,怎么想都是一件好事情。

课后延时服务是学生自愿参加,如果再加上老师自愿,又有多少老师会自愿呢?明明很好的一个举措,并且100元的收费也十分良心,却引起了争议,这不得不说一些家长应该好好的思考下自己的教育观。

㈣ 苏州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民权县贷款买房吗

暂时不可以的,异地公积金暂时不能申请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出来公积金使用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
(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
(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
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住房公积金交存到中直、国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手续办理。
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
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符合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 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3 .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封存,符合支取条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 市属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㈤ 民权县人民医院割包皮多少钱

割包皮只是一个很小的一个手术,不管采纳哪种方法都能解除负担。
包皮手术是一种常见的小手术,因此费用不是很贵,一般在1000元左右,但是包皮手术因为部位对男性比较特殊,所以男性做包皮手术还需慎重,不要因为包皮手术费用,选择不当的医院。
一般来说,包皮手术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术前检查费和包皮手术费。
1)检查费用。检查费用几十元左右,主要检查男性包皮情况,以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确保手术安全。
2)手术费用。目前正规医院的费用一般在几百至千元不等。手术费用大概包括:手术中的一次性耗材、人力成本及设备磨损等,而如果采用韩式微创包皮环切术还需要采用进口麻醉药。
包皮手术虽然是小手术,但是对手术医生的技术要求高,因此男性做包皮手术一定要选择一家正规的医院,包皮术后的恢复情况要求很高,术后要做好护理保健措施。

㈥ 中山市民权路

你在中山港哪个位置啊,我假设了你在中山港口岸,建议你去坐车网自己查,网址是www.zuoche.com,很方便的
1.从中山港口岸走约24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站坐1路(坐16站)到市政府站转乘10路(坐5站)到民权路东站下.走到民权路

2.乘坐出租车:共行驶16.9公里,索纳塔:费用49.00元.晚上22:00点以后,费用57.00元; 捷达:费用47.00元.晚上22:00点以后,费用54.00元; 注意:信息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支付依据.本费用中不含过路费和过桥费,塞车等因素可能使费用显著增加

3.从中山港口岸走约24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站坐32路(坐19站)到市人民医院站转乘10路(坐2站)到民权路东站下.走到民权路

4.从中山港口岸走约24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站坐1路(坐11站)到东区办事处站转乘31路(坐6站)到大丽苑站下.走到民权路

5.从中山港口岸走约19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总站坐48路(坐2站)到番中路口站转乘31路(坐17站)到大丽苑站下.走到民权路

6.从中山港口岸走约24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站坐1路(坐25站)到富华酒店站下,到马路对面的富华酒店站转乘10路(坐3站)到民权路东站下.走到民权路

7.从中山港口岸走约24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站坐1路(坐13站)到紫马岭公园站转乘12路(坐5站)、6路(坐6站)到大丽苑站下.走到民权路

8.从中山港口岸走约24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站坐1路(坐17站)到社保局站转乘66路(坐2站)到大丽苑站下.走到民权路

9.从中山港口岸走约240米到中山港客运码头站坐32路(坐2站)到番中路口站转乘31路(坐17站)到大丽苑站下.走到民权路

㈦ 我想在家开一家幼儿园自己院长和房子,,,民权县北关镇吴庄砦村,,,请问我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和交什么费

要有师资证明到教育局办手续带歺饮的还卫生许可和健康证

㈧ 民权信合经济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成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扶持政策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编辑本段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编辑本段第三章成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编辑本段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编辑本段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编辑本段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编辑本段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编辑本段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编辑本段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㈨ 学校收取延时费合法吗

学校收取延时费是合法的,只要经过家长的同意即可。以成都为例,根据《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规定,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各区(市)县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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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

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㈩ 我们这里学校竟然公开收补课费,老师改称是延时服务费,这合法吗

全国都在收,叫做课后服务费

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

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

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 51.2万所,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拥有校舍建筑面积总量达32.6亿平方米。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58所、高职(专科)院校1482所;成人高等学校265所。本名单未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