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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业主燃气开户费用胜诉

发布时间: 2021-04-15 06:55:41

1.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燃气初装费,可是山东省乳山市的开发商还在向业主代收燃气开户费

你那还行 我这燃气2600 有线280 贷款1万元交1百元 可视门铃800 电表200 一堆费我都不知道找谁说理呀

2. 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燃气开户费用 经举报政府责令退还业主该项费用 这笔款项发放到物业手里 我们业主拿

开发商的做法有规避法律之嫌,虽然物业和开发商往往是一家的,但他们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业主和物业要开发商收的钱,物业当然能理直气壮的不给

3. 开发商要我们业主交缴天燃气开户费2400元,请问合理吗

你们那里的天然气初装修不算贵,我们这里的要3660元一户。
现在很多公司都收这项费用,并且签合同时就要求交上。

4. 物业公司以燃气公司的名誉收取燃气开户安装费可以吗

因为你没提供小区和物业公司的名字,只能大体回答一下了
关于燃气开户的费用其实包括两个方面的费用:
1、一是政府众多文件里面已经包含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这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里,由开发商缴纳,是不应当再次征收业主的,但这部分费用只是用来燃气公司将燃气管道接到小区“红线”内。
2、由红线入户的费用,可称为安装成本费,政府目前还没有指导性文件,以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停止收取集中供热集资费、管道燃气工程集资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代收的部分),但是并没有明确小区内的安装成本费。
所以说,要求业主缴纳所谓“燃气开户费”是否合理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而是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当然,无论收取什么样的费用都应当提供收费依据和开据发票的,业主在缴纳的同时是可以向物业索取的。如果没有发票就要注意了,小心有诈。
同样的问题建议你下载个邻居帮帮,看看你们同小区的邻居是怎么应对这类问题,如果有问题,最好大家集体收集证据,会比较有效。
请采纳!

5. 燃气开户费,是由开发商承担,还是业主自已承担

1. 燃气开户费,由开发商承担。

2. 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

(1)对居民用户,收费名称统一为“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包括民用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和工程材料安装等费用,不包括燃气灶具费用,下同)。

试行收费标准为:已建成小区为每户2500元(IC卡气表,下同),别墅住宅按上述标准2倍收取,新建小区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5元收取,计入房价,与开发商进行结算,不再向居民另行收取。

(2)对府苑小区等交纳过“管道液化石油气建设费”的管道气用户,在你公司接管后进行天然气供气置换时,不再收取“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对府苑小区等原已铺设供气管网的小区,物业公司接管后,住户新申请安装管道天然气的,如无需进行管网改造,其建设工程、材料费按市场物价局原规定标准执行。

(3)对工商团体用户,根据庭院管网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由申请安装单位支付。

(4)对公司所收取的收费收入,应由市建设、物价等部门监管,实行专户存储,专门用于管道建设。

(5)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为企业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3.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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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 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3.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以后,全国许多城市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

4. 国家在2001年就规定水电气等上户费不用交了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1/04/16实施日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1年06月19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

5.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

6. 燃气开通费是业主交吗

燃气开通费是业主交的吗?那肯定。难不成你叫物业给你交吗?因为燃气是给你自己用的。所以这种开通费用也是你业主自己开通了。天然气管道提供商只提供天然气管道到每家每户,但是具体开户费用肯定是业主自己交。

7. 同一小区买房的业主,为什么有的要交天燃气开户费,而有些人不用交

你好。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有些业主已经提前去燃气公司交过费了。或者是物业费当中已经包含开户费了。

8. 小区管道天然气开户费该谁交

该购房人是否需交纳燃气初装费要看当地的交易习惯。若在当地,开发商在售房时合同的交房标准包含了燃气管道,说明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已设计燃气管道,初装费应由开发商交。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示该燃气初装费不包含在房价款中。均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则该购房人交纳。当然,开发商在收取燃气初装费时,应当将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告知购房人,购房人对此有知情权。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燃气初装费应列入开发成本中,开发商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示该燃气初装费是否包含在房价款中。若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9. 开发商收取水电燃气开户费,该向哪个部门反应投诉

你说的是房产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方?
水电煤及电视网络费用均为小业主自理,社区维修保养费用由物业管理方收纳并使用,而物业方应无房屋出售权而开发商无水电等收费权,你是不是哪里搞错了?

10. 开发商向业主要求交天然气开户费合不合法

如果合同里事先注明需要另交,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可以要求退还。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而发展商在收取购房款后还要求业主支付上述费用,是重复收费,构成违法。

1、根据《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需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当在执行调整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2、根据《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0)汇川区业主燃气开户费用胜诉扩展阅读:

《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

1、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3、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5、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6、第十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