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房未开户暖气用补教费用吗
其中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是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其供热费由开发企业(开商发全额缴纳的),如果开发商已把钥匙交那你估计就要交了。
B. 新房未装修,需要缴纳取暖费吗
新房未装修,但已经达到供暖条件供暖,且未办停的,需要交纳取暖费。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八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用热户发生变更的,用热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
(2)新房未开户暖气用补缴费用吗扩展阅读: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
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C. 新房交房需要交开户费,暖费开户费吗
需要缴纳其他费用而已: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D. 新房刚开始2年没交取暖费,后来再开通供暖,需要补交前2年的管道占用费吗
应该是需要补交一部分费用。无人居住不需要供暖的时候需要提前报停,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供暖公司
E. 新房未装修,没住人,要交取暖费吗
新房未装修,没住人,只要没向热力公司要求使用暖气就不需要缴纳取暖费。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暖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供热企业可以对其供热管道进行隔断处理,隔断和恢复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对用热设施进行隔断处理。用户可以自行隔断处理,也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实施,隔断和恢复费用由用户承担。
(5)新房未开户暖气用补缴费用吗扩展阅读:
《临沂市供暖条例》第十二条供热企业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应当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供热。对前款规定的标准等相关内容,各县人民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F. 买的新房,未办理入住,需要交暖气费吗
是这样的,因为即使你14年没有住进去,但是小区还是为你提供了暖气的,只是你没有使用,因为还是需要把暖气费付了的
G. 房子住了7年都没有交过取暖费今年想要供暖前几年的需要补缴吗
如果你已经使用了暖气,但是没有交取暖费,几年的时间,对你的暖气已经停止供应。你要开通,会叫你补交前几年的费用,也有可能交一部分滞纳金。
H. 房子没有人住,暖气也没有缴费开通,现在要回家住,需要开通暖气,热力公司说需要缴纳全部费用,热力公司
这个礼不能都让你说了算。因为大家都知道。在送暖气前。都会有个通知的。不用通知大家也知道。取暖的交暖气费。不取暖的要报停。并且要交百分之=十的费用。而你这些都没有做。说明你是安取暖的了。这个算正常。
I. 暖气开通了,但是一直没用,过后用要补缴费用吗
集中供暖只要是暖气片开通了,就需要交纳暖气片采暖费用的,一般都是按照家居建筑面积缴纳的。若是家中无人居住或者不需要采暖的话,可以去供暖单位办理暖气片报停,不过暖气片报停的话,仍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过热费用的。
J. 新房未拿钥匙需要交取暖费吗有什么依据
没拿到钥匙不叫取暖费的,好像是领了钥匙就得交,钥匙不领钥匙的话就不用交,领钥匙之后才算第一年入住。
取暖费不应该有物业收取,国家已经规定取暖费由业主自行到指定地点办理,一般提前一个月告知供热公司是否交取暖费。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还有就是都没有住,所以不交取暖费。记住,不管物业索要任何费用,都要先看国家文件,然后索要发票,收据都不行,必须有正规的公章。
(10)新房未开户暖气用补缴费用吗扩展阅读:
参照《抚顺市城市供暖收费暂行规定》有:
第三条每年度的取暖费收缴从当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各用暖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缴清当年全部取暖费总额的1/12,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
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费每年分两次缴纳,3月底前缴清当年1至4月份的取暖费,10月底前缴清当年11月至12月份的取暖费。
第五条鼓励用暖单位一次性缴清取暖费。在每年收缴期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一次缴清取暖费的,分别免收取暖费总额的6%、4%、2%。
第六条取暖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第七条除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各用暖单位在银行基本帐户中,实行工资、取暖费同比例存储、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资的同时,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