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本人不在场开的股票账户违法吗
你好,除了视频网络开户,现场开户要求必须本人在场,较真说是违法违规行为
❷ 股票开户赚手续费这样犯法嚒
楼主:
都要点手续费的啊,买进费用:
1.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❸ 证券公司员工用我身份证的名义开户,往里投钱炒股,钱给我转走了,我犯法吗
私自挪用他人财产肯定是违法的,不过我们也会面临以下的风险:
一、如果此人用这个帐户做违范交易规则的事,那么会牵扯到实际名字。
二、如果有人借用帐号用于洗钱行为,那有违法的嫌疑。
三、现在的股票帐户功能越来越多,比如融资融券业务,是有关客户信用的,如果操作人有信用问题,可能最终会影响到银行信用。导致以后办理贷款有问题。
最好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其他人用于炒股,如果他开的股票账户有违规操作,账户开户人是自己,所以自己是会承担相关风险的。
❹ 身份证给别人开户炒股犯法吗
出借身份证给别人开户炒股如果是对方涉及到操纵股价的行为,出借身份证的人应该是受到相应的处罚。
❺ 身份证给别人开股票帐户,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吗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设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才能开户,且不能由任何人代理。一个自然人、法人可开设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设一个。《办法》还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进行处罚。
借用人的风险
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第一,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就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第二,出借人可能会将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给银行等主体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第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由国家予以收购,但是严格要求名实相符;第四,出借人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到相应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包括挂失在内的相关手续,取回自己账户内的财产。
出借人的风险就小多了,你就说是别人背着你去开户的。
❻ 个人开户购买股票,平凡交易,交易额在百万元以上,今天买,明天卖这样是否触犯规定呢
你好!如果是你自己来决定买卖的,什么时间买卖是你自己的决策,但是购买的比例需要符合规定的,具体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证券法。
❼ 身份证给别人开户炒股犯法吗
给别人开户本身不犯法,但如果用你的号码开户后,那个户头有违法行为就是你的事情了
❽ 私人开的网上股票交易是不是违法的
私人开的网上股票交易平台,未经证监会批准,肯定是违法的,经常有这样的平台出现,资金安全没有保障,最后都会被查封。
❾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