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怎么继承
股票和资金的遗产继承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资金部分的继承。
你母亲只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及你父亲的身份证、死亡证、遗嘱等相关资料,就可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的公证手续。你母亲可凭上述资料及公证文书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第二、股票部分的继承。
根据有关规定,股票作为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首先是遗产继承公证,公证程序和要求如前所述。其次,由于现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纸张凭证,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纸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继承与在股市流通转让的过户不同,因此,需要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股票只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如果过去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则应开立账户。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否则股票只有转出,无法转入,处于悬空状态,股票继承将无法实现。因此,证券营业部要求你母亲办理过户手续是有道理的。如果你母亲年事已高,从未开过户,也不想为继承而专门开户,则只能另想办法。因你母亲已办理继承公证,建议你们与证券营业部协商,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取出资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贰』 关于股票继承的问题
1、只要股票还在账户里,这个账户就不会被销户,也不会休眠,依然属于这个账户持有者,也就是你父亲,20年的时间周期里肯定有分红,分红也一直会在账户中;
2、股票属于你父亲,如果要继承的话,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去证券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至于该由谁来继承,这需要你们家里自己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按照法律上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3、查不到的,密码只能清除,无法查询,而且清除密码需要本人持身份证进行,既然你父亲已经去世了,清密已经没有意义,建议进行非交易过户
『叁』 关于股票账户继承的问题
以下为美股研究社总结的股票继承流程,希望对你有用!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肆』 股票继承问题
可能是因为第三方存管吧,客户的钱只能转到客户的银行卡里面。
如果你知道舅舅的证券帐户密码就好办了,用交易密码进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把钱转到你舅舅的工行卡上,然后再到银行直接取钱或转帐(如果再知道你舅舅工行卡的密码那就非常简单了)。
实在不行找个低点先买回股票再办股票非交易也无妨,就当做一次短线而已。(不过话说回来,能买回股票就应该知道交易密码的,知道密码就可以直接转钱到你舅舅的工行卡。)。
问题补充:那个交易所跟工行没的业务往来了,关闭了工行转帐功能
——这就麻烦了,你试试是否可以用你舅舅的身份证在可以银证转账的银行新开过一个银行卡?如果能开的话问清楚证券公司是否可以代办过你舅舅的银证转帐、把银证转帐关系转到新开的卡上面?
如果这也不行的话恐怕真的要找机会做一次短线,靠买股票后来过户了。
或者你可以投诉和咨询一下证监会在你们当地的证管局,看看他们有什么办法。
『伍』 股票可否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1、股票要办理继承,就要合法继承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2、股票作为个人金融资产,可以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继承股票首先须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可到当事人所在的地区政府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股东账户办理过户手续。
3、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有价证券。股票继承应通过公证手续完成。这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股票为标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陆』 关于股票账户继承的问题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柒』 关于股票继承问题
不管是什么旧式还是新式的股票(不懂旧式股票是何意),只要是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你就可以用他的帐户抛掉,拿到钱后再以你的帐户买回来。不是很简单吗? 如果他的帐户不知道如何卖出,那就去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吧,他们会告诉你一切的。祝好运。
『捌』 股票遗产继承问题
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玖』 股票怎么办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