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沂市沂水县农业银行杨庄分理处怎么填开户行
您好,您可按照如下步骤查询本人账户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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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开户行:请致电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6695599核实。
对公账户开户行:建议到就近农行网点查询或联系开户经办人核实。如为他行账户,请咨询收款方银行。
(作答时间:2021年4月1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2. 在县里银行开户的定期存单在市里可以取吗
仔细看看定期存单上有没有通存通兑标志,要是有的话当然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就只能在开户行支取。
3. 沂水股票开户
沂水县证券营业部
法人:杨洪义
主营:证券交易
电话:2250013
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沂水镇沂城西街6号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生产产值:0-30万
人员数量:12人
开业年份:1996
可以过去看看
4. 沂水县新农保政策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发〔2010〕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农保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地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实施。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新农保工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农保处”)为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相关工作,对乡镇劳保所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乡镇劳保所为各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审核,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保险费的收缴、待遇折卡的发放,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本村新农保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发放银行折、卡,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县新农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辖区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并选择缴费档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额”栏不填)。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一、二级);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参保的需携带计划生育证明。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并留存指纹确认。
第七条 村协办员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劳保所。参保者本人也可持上述材料到乡镇劳保所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 乡镇劳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处。
第九条 县农保处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十条 需变更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参保表》等)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村协办员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劳保所。参保者本人也可到乡镇劳保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农保处。县农保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 基金构成与缴费标准
第十一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至60周岁止。
新农保试点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含补缴)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2、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400元以下(含4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35元;选择缴费8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10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45元。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未达到60周岁的五保供养人员参保的,由所在村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参保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缴费补贴。参保人缴费不重复享受政府补贴。
第四章 保险费收缴
第十二条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收缴当日要及时核对缴费人数、保险费等是否一致,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以下简称《缴费明细表》),无误后将《缴费明细表》和保险费上报乡镇劳保所。有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的,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报乡镇劳保所。
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缴费情况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经汇总后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汇总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补助汇总表》),并将保险费及相关材料报县农保处。
县农保处对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缴费确认,开具《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根据缴费确认情况填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交县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财政补贴计入个人帐户,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十三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表》),并由村协办员连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上报到乡镇劳保所。
乡镇劳保所对参保人员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农保处。县农保处对补缴信息复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开具发票,并将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五章 个人帐户建立和管理
第十四条 县农保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新农保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帐户中单独记录。
第十五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县农保处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帐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可查询本人的个人帐户等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对个人帐户记录有异议的,县农保处要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接收地县级以上经办机构接收函。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十八条 村协办员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农保处。农保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并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六章 待遇核定与支付
第十九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二十条 领取新农保待遇的手续。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领取通知表》),办理领取手续;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到龄的,乡镇劳保所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下月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将到龄人员名单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到龄人员持《参保表》、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填写《领取通知表》,村协办员检查相关材料后报乡镇劳保所审核。
(二)乡镇劳保所审核后,负责将参保人员的《参保表》、《领取通知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保处。
(三)县农保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标准,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存档。同时将确认的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反馈给乡镇,由乡镇打印花名册交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后由村写出公示报告报乡镇劳保所,劳保所审核后报县农保处;县农保处将待遇领取人员明细信息提供给银行,银行为其开户,并制作银行折、卡,银行将折、卡送县农保处,通过劳保所和村协办员发放给领取人。
县农保处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银行应及时将养老金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同时向县农保处传送支付回执,并反馈资金支付明细。每月月末前,县农保处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帐户记录额。
第七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农保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县农保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用于基金收支存储。新农保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侵占。
第八章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衔接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第二十四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帐户养老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但已领取的参保人,一律停止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到龄前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帐户剩余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对已参加老农保未领取的人员,原个人帐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具体核算办法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632号)执行。
1、分段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09年12月31日前的老农保个人帐户积累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积累按新农保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到达领取年龄时,按上述两个计发系数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之和领取。鲁人社字〔2010〕632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不变。
2、老农保基金折算缴费年限。在国家及省新农保制度实施前缴纳的老农保基金积累,在纳入国家及省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可一次性按当地新农保制度方案公布的最低交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但最长不超过本人参加老农保第一次缴费到本地实施新农保制度之间的年数(中间允许断保),同时,折算的年数最长不超过15年,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政府不再对老农保基金积累折算的缴费年数追加缴费补贴。
第二十五条 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农村复退军人参加新农保,其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第二十七条 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临沂市枣沟头镇附近有没有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目前还没有在镇级开设办事处等银行机构,临沂的营业网点有以下:
兰山支行 成才支行 市通达路北段37号 0539-8294146 春秋8:40-16:20;夏季8:40-16:40;冬季8:40-16:1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通达路与成才路交汇处路东
兰山支行 博物馆分理处 市兰山路119-1号 0539-8183230 春8:00-16:40;夏8:00-17:00;秋8:00-16:30;冬8:0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兰山区教育局西
兰山支行 环城路分理处 市北园路45号 0539-8291249 夏8:20-16:40;春秋冬8:20-16:1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临沂经贸学校对过
兰山支行 人民广场分理处 市沂蒙路146号 0539-8224274 春8:00-16:40;夏8:00-17:20;秋8:00-17:00;冬8:0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人民广场东
兰山支行 支行营业部 市新华路1号 0539-8223019 上午8:00-11:30;下午春秋14:30-17:00;夏季15:00-17:20;冬季14:0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对公 兰田步行街南
兰山支行 临西支行 市金雀山路107号 0539-8312689 春秋冬7:30-17:00;夏7:30-17: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金一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
兰山支行 沂城支行 市兰山路37号 0539-8184878 春秋8:00-16:30;夏8:00-17:00;冬8:0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兰山路与沂州路交汇处
兰山支行 沂州支行 市沂州路中段西苑小区东南组团沿街楼 0539-8222235 春8:20-16:50;夏8:20-17:00;秋8:20-16:50;冬8:3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市人民医院斜对过
兰山支行 青少年宫支行 市八一路与启阳路交汇处 0539-8316759 春秋8:00-16:50;夏8:00-17:20;冬8:00-16:2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青少年宫西侧
城西支行 支行红旗路西段分理处 市红旗路96号 0539-8231420 春秋8:30-16:30.;夏8:30-17:00;冬8:30-16:1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 兰山区乡镇企业局东
城西支行 商城分理处 市解放路109号 0539-8226103 秋冬8:30-16:00;春夏8:30-17: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 市中医院对过路南
城里支行 城里支行 市沂蒙路131-4号 0539-8182075 春秋冬8:30-16:30;夏8:30-17: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城西支行 桃源广场分理处 临沂市青年路52号 0539-8362980 春秋8:30-16:30;冬8:30-16:00;夏8:30-17: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桃源科技广场南门
城西支行 西郊分理处 市解放路305号 0539-8350807 春秋8:30-16:30;夏8:30-17:00;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解放路与工业大道交汇处
城西支行 银雀山路西段分理处 市银雀山路73号 0539-8164087 春夏8:30-16:40;秋冬8:30-16:2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银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
城西支行 支行营业部 市工业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处南200米 0539-2806531 春秋8:30-16:30;夏8:30-17:00;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金雀山支行 金雀山支行 市金雀山路141号 0539-8105430 春秋:8:30-16:30;夏8:30-17:00;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慧谷时空一楼
市中支行 金雀山路东段分理处 市金雀山路31号 0539-8328932 春秋7:30-16:30;夏季7:30-17:00;冬季7:3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临沂电视台东侧
市中支行 金雀山路西段分理处 市金雀山路161号 0539-8156285 冬季:8:30-16:00;夏季:8:30-17: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兰山财产保险公司一楼
市中支行 金源路东段分理处 市金源路24号 0539-8051216 冬季:8:30-16:30;夏季:8:30-17: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即邱路与金源路交汇处桃源超市斜对
市中支行 支行营业部 市沂蒙路324号 0539-8314919 春秋8:30-16:30;夏8:30-17:00;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临沂宾馆南
市中支行 站前分理处 市金源路170号 0539-8323735 春秋8:30-16:30;夏8:30-17:00;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沂蒙路与金源路交汇处西200米
市中支行 沂蒙支行 市沂蒙路412号 0539-8315314 春8:00-16:30;夏8:00-17:00;秋冬8:0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沂蒙大楼北300米
市中支行 金坛支行 市沂州路50号 0539-8314298 春、秋8:00-16:30;夏8:00-17:00;冬8:0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146医院对过
蒙阴支行 支行营业部 县新城路138号 0539-4272562 夏8:30-17:30;冬8:3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人民广场东
罗庄支行 罗四路中段分理处 罗庄区罗四路中段 0539-8241453 春夏8:30-17:00;秋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矿务局医院南
罗庄支行 盛庄分理处 市通达路与金六路交汇处南100米 0539-8590777 春夏8:30-16:30;秋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站前商场南
罗庄支行 支行营业部 市罗庄区宝泉路中段 0539-8241263 春夏8:30-17:00;秋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河东支行 支行营业部 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中段 0539-8091235 春秋:8:30-17:00;夏8:10-17:00;冬8:3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河东法院东100米
郯城支行 支行营业部 郯城县郯中路1号 0539-6227244 春秋8:00-16:30;冬8:00-16:00;夏8:00-17: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府前广场南
苍山支行 支行营业部 苍山县新华路7号 0539-5215946 春秋8:30-16:30;夏8:30-17:30;冬8;3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新华书店西侧
莒南支行 支行营业部 莒南县十泉路11号 0539-7212354 春秋8:30-17:00;夏:8:30-17:30;冬季: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苏果超市西侧
沂水支行 支行营业部 沂水县正阳路1号 0539-2251415 春夏8:00-16:30;秋冬8:00-17: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县委对过
沂水支行 支行第二分理处 沂水县沂新路196号 0539-2251810 春夏8:00-17:00;秋冬8:0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沂水汽车站东门对面
沂水支行 支行第三分理处 沂水县沂蒙路003号 0539-2251871 春夏8:00-17:00;秋冬8:0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平邑支行 支行营业部 平邑县城浚河路061号 0539-4211681 春秋夏8:30-16:30;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县百货大楼西邻
费县支行 支行营业部 费县和平路46号 0539-5221037 春秋8:30-17:30;夏季8:30-17:30;冬季8:3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实验小学对过
费县支行 支行电厂分理处 费城镇永胜庄西侧 0539-5935665 春夏8:30-16:30;秋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费县电厂生活区院内
沂南支行 支行营业部 沂南县县城历山路71号 0539-3221001 春夏8:30-16:30;秋冬8:30-16:0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临沭支行 支行营业部 临沭县常林东大街7号 0539-6211780 春季8:20-17:00;冬季8:20-16:30 本外币储蓄、结算、理财、对公 汽车站斜对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6. 沂水有做假票的吗
做假票是犯法的,还是不要去咨询了。如若真的有出行需要可去当地政府部门打通行证明。
7. 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怎么样
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是1991-09-16注册成立的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注册地址位于沂城东街一号。
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3713231901395,企业法人刘树伟,目前企业处于迁出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的经营范围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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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山东临沂的有什么特色小吃
1、临沂煎饼是著名的传统小吃,山东沂蒙山区家常主食,也是久负盛名的地方土特食品。其主要地域范围以山东临沂为主,南至苏鲁边界,北到泰安、潍坊南部一带,西至兖州、曲阜一线,东到大海。可说是山东的代表食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