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公司销售人员能自己开户炒股吗
以前不允许现在可以了,因为要带客户并要以身说法,说句到家的话,如果真有做交易本事,就绝不会去做什么拉皮条经纪人了。
B. 个人如何在证券公司开户需要办哪些手续
个人在证券公司开户的流程和手续:
1.首先要了解你所需要开立的账户种类;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2.其次带着相关证件(二代身份证加一张普通银行卡即可。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一代身份证办理开户,但是需要辅助证件,比如驾驶证、居住证等)到当地证券公司进行开户申。证券开户时需填写《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署表》和《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如果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这些表的填写都非常简单,按照说明进行即可。
3.然后证券开户本人带着从证券公司那申请的账户号到银行,将你的银行卡和证券帐号关联起来。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没有该银行借记卡者仅需在银行柜台另新办借记卡即可。
4.最后开户之后你回家在网上下载这个证券公司的软件,安装,然后输入你的帐户帐号秘密进入,将关联的银行卡上资金导入证券帐户。在交易时间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30到11点30,下午1点到3点)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股票。
C. 为什么证券公司让新入职人员自己开户
正常情况下公司一般是劝新来的业务员拉亲戚朋友开户,并不会要求员工开户,因为证券公司正式员工是不能有股票账户的,你这种情况就是公司其实根本没想让你成为正式员工,纯粹是骗你让你亲戚朋友开户帮他们充业绩,然后找理由把你赶走。这套路我见过太多了
D. 证券公司员工都不允许开户吗
原则上讲是明文规定的不可以。
E. 为什么证券公司内部员工不能在本公司开户
哥们,有点常识,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员工不得开户!
如果你硬想炒股而又想在证券公司混,很简单,找个亲人以他名义开户即可,没人吃饱没事查你的
F. 在证券交易所上班,自己能开户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有自己的证券账户!父母,亲戚不会受到影响!
G. 本人现在在证券公司实习,不是试用期哈,我能不能在自己公司开户炒股呢
您好!关于“本人现在在证券公司实习,不是试用期哈,我能不能在自己公司开户炒股呢?”,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理论上是可以开户的,即然在那里实习,开个户体验一下也不错,但您如果您以后要从事这一行,那么股票都必须卖掉,股东股户需要注销。
上述内容为“本人现在在证券公司实习,不是试用期哈,我能不能在自己公司开户炒股呢?”的解答,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H. 证券公司技术人员可以开户吗
看你有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了,要是有的话是不能开户的
I.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9)证券公司员工能自己开户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J. 我要去证券公司上班,可是我开户炒股了,怎么办
可以转让给亲人,只要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直接持有、买卖股票就可以。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一条就是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10)证券公司员工能自己开户吗扩展阅读:
2017年5月,浙江证监局下发通知,因浙商证券在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对公司全体员工是否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整治,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
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员工苏海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从事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过程中,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浙江证监局认为,浙商证券对客户金光华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信息处理不到位,客户回访工作未能起到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