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查自己在哪个证券公司开了户
你随便去一家证券公司,报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都可以查到在哪家证券公司开的,再打该证券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知道您是在证券公司的哪个营业部开户的了。
2. 怎么查询身份证是否证券开户
你好!只有证券公司才能查询开户的地点的,你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去证券营业部查询就可以了,就知道有没有开过股票账户,在什么地方开的。
3. 如果忘记是在哪家证券公司开户要如何查询
证券账户开户地址忘记,比较的正常,毕竟有很多股民在开户以后就没有再去管之前开户的程序和地址,那么在忘记自己开户地址时,可以选择以下的方式进行查询,也是比较靠谱。
一、网上查询
首先每一个证券商基本上都会在网上开通一个官网,毕竟官网上是可以专门了解该证券商的整体交易和市场,那么作为股民就可以直接去相应官网上面查询证券商和证券所直接通过进入官网以后输入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如果是在某一家证券公司登录进去了,那就表明你的账户肯定是这个证券公司所开设的,毕竟只有该公司才能开通你账户,其他的公司你的账户登不进去,那也就没法呀。
所以查询证券开户的渠道方式是比较多,只要你觉得方便于你的查询渠道,就可以直接去利用这个方法查询就是,不过要记得自己的账户密码以及个人身份信息,必须要提前准备好。
4. 在哪里可以看到证券开户数
在证券公司可以看到证券开户数。
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按证券账户的用户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其他账户。
(4)可以查证券开户吗扩展阅读:
证券账户开立股则: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同一主体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
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中证登公司已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
国内证券分为A股,B股。香港英文为HongKong,所以香港的股票叫H股。A股,B股只是在国内的证券公司交易,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证券机构,只有在相应的证券机构开户,才能交易相关的股票。
5. 怎么查询我在哪家证券公司开过账户
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或找一个证券经纪人,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以前在哪个证券公司开过户。
6. 怎样才能知道开的证券账户是真的
去正规的营业厅去办理。
7. 如何查询在哪家证券公司开户
去任意一家证券公司,告诉客服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在哪家证券公司开户。
再打该证券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知道您是在证券公司的哪个营业部开户的了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持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机构填写证券账户申请表,经审核后就可领取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资人买入股票所需资金和卖出股票所得的价款。已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持证券账户、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到选定的券商处开设资金账户。
(7)可以查证券开户吗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公司的特点: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8. 证券公司可以查股票账户吗
可以,但是他们是分级别的。你的客户经理可以。不是谁都能查。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