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开户网上操作流程
当企业在当地工商局注册成功一个月之后,就可以去当地政府的社保局开通企业社保缴纳账户。社保缴纳方式可以是到社保中心的经办机构办事窗口办理,也可以开通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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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开通社保网上办理
1、带着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带好公司公章,去社保柜台填写相关表格,你给他们说,公司开通社保账户,他们会给你相关表格的。
2、开通社保账户后,凭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开通网上服务,到时候设置个自己好记的密码。
登陆这个地址,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输入进去,就开可以进去操作了。
3、教你操作之前,我先说下:上海缴纳社保分四种情况A,本地户口,B外地城镇户口,C,本地农村户口。D,外地农村户口。
不管是那种情况,如果之前没缴纳过社保,就要先给他建账户。建账户之前,先了解下他的户口类型。这个12333社保网,可以操作录用。只能录用本地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和外来户口需带资料到柜台办理。
4、还有个重要的事情,开通社保账户后,你需要带着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到本地区的职业介绍所等级备案。这样以后你录用本地人员的时候,在网站上填写录用的时候,直接可以填:由XX职介所代转。
职介所会调档案到你们公司名下。档案保管费每年交一次,按人数交。去年是100/元/每人。
5、两个账户都开通后,还有个需要开通的:外来人员新三险。这个比社保省钱,你可以让外来农村户口的人缴纳这个险。会节省一些成本。
你到社保那边,一次性带着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四份加盖公章)把这几个事全办齐了,以后就好办了。
6、账户都开通了,这样就涉及参保人员的社保缴纳基数了。
对于缴纳的基数可以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也可以按照他们实际工资来缴纳。
最近两年社保局对缴纳基数都查的比较严格。建议按照实际工资来。
你们以前不是外包掉了么,你们每月有新进人员肯定也会报社保的缴纳基数给他们的吧。
就按照你们之前外包时候缴纳的社保基数就行。
说了这么说不知道你看懂了没?
别着急,慢慢来。
做几次就熟练了。
你要是担心填错表格,只要你们公司对公章管理部严格,你每次缴社保的时候可以直接带着公章去。错了可以让柜台的人员帮你找正确的表格。他们一般都很理解新手,不会太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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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社保网上申报详细流程
以北京社保局为例:
1、登录社保局后,点击【银行缴费信息】进入填写信息,如下:
D. 社保新开户如何操作
最好是带上员工身份证原件、双方签订合同复印件、增减异动表,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员工一寸白底彩照电子照片,你可以都准备上,另多多咨询柜台处,办理了一次后,业务方面就会熟悉了。
E. 企业网上申报社保怎么操作
先在网上申报系统申请,然后缴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缴费单位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后,向地税机关申请网络申报业务,经核准后接受培训。
2、登录所在省的电子税务局。如图(广东省)
(5)社保开户网上操作扩展阅读:
(1)人员新增:点击业务操作按钮→点击人员新增→输入身份证号码,户主关系,姓名,上报工资(基数)→选择:是(否)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参加外来务工险→核对无误后保存到草稿箱→打开我的文档按钮→草稿箱→打钩→点击申报按钮→审核通过。
(2)人员续保:点击业务操作按钮→点击人员续保→输入身份证号码,户粮关系,姓名,上报工资(基数)→选择:是(否)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参加外来务工险→核对无误后保存到草稿箱→打开我的文档按钮→草稿箱→打钩→点击申报按钮→审核通过。
(3)人员中断:点击业务操作按钮→点击人员中断→输入身份证号码按回车键→核对无误后保存到草稿箱→打开我的文档按钮→草稿箱→打钩→点击申报按钮→审核通过。
F. 网上怎么给员工办理社保啊具体的操作流程!急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G. 北京朝阳区社保网上操作步骤
具体网址可查看:北京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64300/2010-11-05/article_/.html
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一、网上申报人员增加
(一)职工新参统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新参加工作、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机关事业转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其他新参统。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新参统
2.参保单位于申报一至两小时后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统信息的导入情况,导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报五险新参统的人员,五险均导入成功后,参保单位从网上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新参加工作和其他新参统的还需携带《招工表》或《劳动合同书》、《商调函》;外埠参统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还需携带《复员转业通知书》或《复员证》、《转业证》;外省市(行业统筹、军队)调入还需携带《转移单》。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须按规定携带两张一寸照片。
3.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新参统增加的单位,在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再办理四险的审核增加。
4.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转入及恢复缴费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选择相应的增加原因。
增加原因包括:失业转就业、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其它。
2.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转移情况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特别提示: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员增加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网上申报人员的减少(一)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减少信息时,须选择相应的减少原因。
减少原因包括:农民工解除合同、转外国籍、转往本区、转往他区、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判刑、劳教、参军、出国、非带薪上学。
(二)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办理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转出成功后,无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转出审核。办理以下减少业务的,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打印相关表格:
※选择减少原因为判刑、劳教、参军、出国及非带薪上学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选择减少原因为转外国籍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选择减少原因为转外省市申请中断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农民工解除合同的还须留存《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判刑、劳教的须留存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参军的须留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出国的须留存本人申请、护照复印件;转外国籍的须留存本人相关证明;非带薪上学的须留存入学通知复印件。
办理医疗减少的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除上述减少原因的其他人员减少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网上申报信息变更(一)单位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经办人姓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2.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二)个人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员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地址。
2.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网上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收入(一) 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二)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人员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单位须录入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三) 参保单位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四) 参保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特别提示:如定制查询出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通过企业版及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五)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六、网上申报职工补缴(一) 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1.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2.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二) 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三) 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四) 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 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2.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