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
如果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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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专门开立的用于储存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一种专用的银行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平时所说的基本户、一般户)不同。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不要与结算账户混淆。应先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然后去选定银行办理开户。账号为9位或12位。
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条件:已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供材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二)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账户
❷ 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❸ 公积金被封存了,必须由新单位启封吗
公积金被封存的,在进入新的公司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就可以启封。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申请条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单位应在职工录用、再次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启封手续。也就是说被封存的员工,在办理新的入职或者产生劳动合同的就可以办理启封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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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封存后如何启封: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启封与封存--福建省政务服务网
❹ 新增员工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还需要做个人启封业务吗
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业务是在公积金领取时启用
❺ 公积金封存后如何启封(办转移)
公积金启封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龙卡个人账号,公司需要填写一份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要带的东西: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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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等你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单位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前款第 l—4项所列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第5—8项所列系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