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公司开户以后去税务局税局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现在都是自动开能了,那里都不需要去的,在国家税务官网就可以报税了。
⑵ 去银行开户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吗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二、对公户开完后还需要去税务局签订三方扣税协议。新成立的可以网上签,三方协议可以晚些时间签,没有时间限制,就是不签协议不能扣税。
⑶ 新成立的公司到税务机关开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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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⑷ 新注册的三证合一的公司,是先开户,还是先去税务局报道
看自己自身的情况,先去哪里方便就去哪里。新注册的三证合一的公司,可以先去银行开户,也可以先去税务局报到。
因为三证合一以后没有税务登记证了,开户时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所以新公司可以先去银行开户,也可以先去税务局报到。
拓展资料: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⑸ 新办的企业,应该如何开通国税的网上申报啊(主要需要什么资料)
不知道楼主是只开通网上申报呢,还是连网上缴税的划款也一起开通了呢。如果只开通网上申报的话,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网络申报的申请表以及申请表上注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还要开通网上划款的话,那就需要跟税务局还有开户行都签订税银协议啦,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因为各个地区要求会有小的差异,建议楼主跟主管局确认一下哦!
⑹ 办了营业执照后税务局给发信息要登录什么网站开户是什么意思啊
拿着营业执照上银行开户(开立账户)
⑺ 新户登记,网上税务局怎么增加核算方式
同学你好,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填写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
1、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多带带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2、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多带带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⑻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1、填写税务登记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实务中,税务机关还要求纳税人填写税种登记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还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3、审核发证。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给予答复。
4、建立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
所有的登记工作完毕后,税务登记部门应将纳税人填报的各种表格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复印件建成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并制成纳税人分户电子档案,为以后的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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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以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