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注册的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⑵ 新成立的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会计证、相应的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6、验资证明;
7、有关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承包协议;自有产权的应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8、企业发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以上资料复印件企业类纳税人一式三份,个体工商户一式五份。
(二)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三)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上角加盖"暂定一般纳税人"章。
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税政部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后应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⑶ 新注册的公司怎么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呢
新注册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需要注意两点:
1、注册时人数写12人以上,2、注册资金50万以上(深圳龙华100万以上)。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对公账户,开户银行有:工行、农行、招行、中行。
不需要红本租赁合同可以办理。
⑷ 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网上认证
(一)基本要求和步骤
1.实行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应先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注册(电脑用户注册,打印协议、税局盖章生效,并开通帐号),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联互联网,打开网页浏览器,输入国家税务局网址
3.站首页点击【网上办税】菜单,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输入用户名(即税务登记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进行业务操作。
(二)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以增值税申报为例)
1.点击【申报征收】菜单,进入申报界面,左边会显示该企业可以进行申报的税种。选择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点击【进入申报】按钮。
2.统弹出对话框:上传申报描述文件。该文件与申报文件存放在同一位置,文件名为“RepFileInfo.Xml”,点击【浏览】,选择该文件,然后点击【确定】按钮,上传该文件。
3.上传申报描述文件成功后系统后自动跳转到“上传申报文件”界面。根据系统给出的需上传的文件种类,逐个点击【浏览】选择需上传的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弹出您此次申报所有报表名称以供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弹出“文件上传结果”页面,如果上传成功,会提示您“文件上传成功,后台正在处理申报,您可以通过申报结果查询功能稍侯再查询结果”。
4.用户可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结果查询】获得处理后的申报结果,如果申报结果中提示申报成功,即可进行“缴税”操作。
5.进入缴税功能。可以从“申报征收”的首页进入,或者在申报成功后进入。
6.网上缴税”页面中显示企业欠税信息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
7.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弹出提示询问是否确定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从您的银行进行扣款。
8.如果系统提示扣款成功,表示本次已全额扣税,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网上申报缴税的全部操作。此时可点击“注销登录”按钮,退出网上办税大厅。
⑸ 新开的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各地税务机关主要是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执行的,在现场调查环节主要是查(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申请流程:先到国税机关管理部门索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内容名括:《一般纳税人资料附送清单、《企业法人代表登记表》、《财务负责人登记表》、《办税人员登记表》、《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登记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好这些文书税务局受理之后,管理员去企业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如果是商贸企业出具查验报告,审批同意认定之后的操作程序企业基本就不用操心了,企业主要就是准备材料、提出申请,不符认定标准的话税务局也会告知不受理原因。国税局认定后会出具认定通知书,企业要及时去领取通知书、审批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一般纳税人印章。
准备的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这几项是一定会要的。《申请审批表》、《申请书》这些找管理科索要填好就行。其他税务机关可能会要的材料:验资证明、购销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帐户许可证明、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等),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非新办企业的上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这些材料不同地方的税务局具体要求也不同,问管理员就行。
如果是30日内新办的企业,提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起为申请当月(国税局认定的日期当月),超过30日的为次月1日。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是以这个日期为准的。所以如果是新办企业最好在30日内提出申请。
商贸企业还涉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问题,这里就不介绍了。
如果你的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还要向税务机关提起办理安装防伪税控,不需要的话就不用办防伪税控了。
在遇到涉税问题的时候,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的电话,都会给你解答这些问题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⑹ 新注册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新注册的公司三个月内申请一般纳税人没有销售额的要求。
贸易的最好是关内申请,现在的趋势是关内做贸易,关外做生产,所以关内相对来说好申请。
09年开始贸易类公司要求年销售额达到80万就可以了,不是09年前的180万。
要求:注册资本50万以上(实收资本可以为20万);场地面积80平米左右,有独立经理室和财务室;两购两销的购销合同(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才有用);2万左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险箱,文件柜之类的-----。时间是20个工作日。
第一个月就能开发票,但要第二个月才能抵扣,所以第一个月最好是少开点票。
申请下来后是6个月的辅导期,6个月内达到80万销售额且增值税税负率高于2个点才能转正,否则延期或打回小规模。
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问,我是深圳做工商税务这一行的,咨询免费。不过记得帮我介绍一下就好。
⑺ 新注册公司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 认定范围
1、 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3)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4)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100万无元;(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量在50%以上);
5)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7) “私营企业、个人或个人合伙承包、租赁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8) 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9) 对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不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申请时限
1)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半年内申请;
2)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3) 暂认定转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
4)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 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即在取消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6) 违规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年后申请。
二、 办理程序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税科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
填写后交办税科受理,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